前高盛(GS)銀行家Roger Ng必須因1MDB案而放棄3,510萬美元 - 彭博報道
Patricia Hurtado
羅傑·吳(Roger Ng)3月9日離開紐約布魯克林聯邦法院。
攝影師:Yuki Iwamura/Bloomberg前高盛集團(Goldman Sachs Group Inc.)銀行家羅傑·吳因參與全球1MDB欺詐案而被判入獄10年,一名法官命令他放棄3,510萬美元,拒絕了他聲稱馬來西亞已經拿走了他所有錢的説法。
在3月9日的判決中,聯邦檢察官要求紐約布魯克林的美國地方法官瑪戈·布羅迪(Margo Brodie)命令吳放棄這筆錢,作為從共謀掠奪馬來西亞主權財富基金所得的非法收益。吳的律師馬克·阿格尼菲洛(Marc Agnifilo)辯稱,因為他的客户已經沒有錢了,所以不需要其他處罰。
當時,布羅迪拒絕立即下令沒收。但在週五,她表示根據法律她必須強制執行這一處罰,並表示這個金額“在憲法上並不過分。”
阿格尼菲洛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我們將對法院最近的沒收裁決等幾個問題提出上訴。沒有任何事情動搖我們對吳先生清白的信念,我們將盡必要的努力來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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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歲的馬來西亞籍吳被判串謀違反美國反賄賂法,並參與洗錢計劃。他的前高盛老闆和1MDB共謀者蒂姆·萊斯納(Tim Leissner)此前認罪,併成為政府針對吳的主要證人。他將於9月接受判決。
3月3日,布羅迪命令萊斯納沒收價值4300萬美元的現金以及價值3億美元的300萬股,這些股票是健身飲料公司Celsius Holdings Inc.
吳宗憲辯稱自己比萊斯納或美國指控策劃欺詐的馬來西亞金融家低永華的罪責要輕,但布羅迪駁回了他的論點,稱他“故意參與”了數十億美元的計劃。
“即使吳宗憲在類似罪行中比其他被控告的人責任更小,他也參與了有史以來最大的金融犯罪之一,”她在裁決中説。“這個計劃導致了巨大的實質性損害,即30億美元的盜竊,以及對民主和政府信心的無形損害。”
阿格尼菲洛辯稱,馬來西亞當局在2018年底逮捕吳宗憲之前,已經扣押了他和家人的所有資產和賬户。
布羅迪駁回了這一論點。
“吳宗憲未能證明沒收將毀掉他的未來生計,”法官説。“他已經向馬來西亞政府支付了一大筆錢並不能單獨使沒收金額在憲法上過高。”
此案為美國訴吳宗憲,18-cr-538,美國紐約東區地方法院(布魯克林)。
擁有120億美元房地產資產的阿布扎比公司Q Holding表示,已經任命了關鍵的高級職位,以便在這個石油富裕的酋長國擴張。
阿布扎比財政部主席賈森·阿爾扎比將兼任Q Holding主席。此前曾擔任Modon Properties首席執行官的比爾·奧雷根將成為該公司的集團首席執行官。據週二的一份聲明稱,阿卜杜拉·阿爾薩希被任命為集團董事總經理。
美國監管機構首次批准了直接投資比特幣的交易所交易基金,這被認為是數字資產行業約1.7萬億美元規模的一個里程碑事件,將擴大對華爾街及其他地方最大加密貨幣的獲取途徑。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其三大使命之一是保護投資者,授權了來自行業巨頭BlackRock、Invesco和Fidelity以及包括Valkyrie在內的較小競爭對手從週四開始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