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貶低條款是否可執行?律師警告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的指導-Bloomberg
Ella Ceron
攝影師:diego_cervo/iStockphoto/Getty Images
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的思考很少會在網絡上走紅,但上週,當其總法律顧問發佈了指導意見,建議簽署了“過於寬泛”的非貶低協議的人實際上不需要遵守這些協議時,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前僱員可以對他們的前老闆或僱主發泄怨氣的想法引起了Twitter用户的想象力,其中一些公開回復有關備忘錄的文章,詳細描述了他們如何被報復心切的經理欺騙,或者被無情的公司利用的私人細節。
然而,在你發泄怨氣之前,請注意情況可能並不那麼簡單。就業律師表示,通常作為解僱協議的一部分簽署的合同規定存在足夠的模糊性,值得致電律師以核實具體情況。
“人們普遍相信,主要是來自Twitter,這是一個絕對確定的事情,”紐約White & Hilferty合夥人Vincent White説道。“這還沒有經過聯邦法院系統的審查,關於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是否真的有這種權力還有很多問題。”
以下是關於備忘錄的需要了解的內容,以及在發聲之前需要考慮的事項。
什麼是非貶低條款?
非貶低條款有時是更廣泛的保密協議的一部分,禁止簽署者對彼此説出任何負面言論 — 有時即使是100%真實的也不行。當僱員離開公司時,它們經常包含在解僱協議中。有時它們涵蓋特定的時間段,比如六個月,而其他可能是無限期的。無論哪種方式,它們都可能對言論產生冷漠效應。
“公司現在使用非貶低條款來禁言工人,甚至更甚,讓他們害怕自己會被禁言,”代表公司告密者的律師波比·亞歷山大(Poppy Alexander)説道,她在與康斯坦丁·坎農律師事務所合作時代表公司告密者。“幫助消除其中一些將有助於工人更舒適地將欺詐、虐待和其他不良行為的故事帶到公眾面前。”
一些非貶低條款專注於誹謗,而其他條款則禁止僱員對公司在一般情況下的表現説壞話。來自獅子(Lioness)的倡導組織創始人阿里拉·斯坦霍恩(Ariella Steinhorn)表示,非貶低條款對前僱員和使用它們的公司都是一種傷害。
“雖然公司可能對自己的醜聞被公開曝光感到反感,但最終清除工作中的壞老闆和有毒關係對他們的利益是有益的,”她説。
NLRB備忘錄中説了什麼?
NLRB備忘錄確認了委員會二月的決定,該決定發現過於寬泛的解僱協議侵犯了工人的權利,並澄清了其所確立的先例是具有追溯效力的。換句話説,作為過去解僱協議的一部分簽署的任何過於寬泛的條款也是不可執行的。
“如果不包含過於寬泛的條款影響員工之間改善自身境遇的權利,那麼合法的解僱協議可以繼續提供、維持和執行,”勞工關係委員會總法律顧問詹妮弗·阿布魯佐在備忘錄中説。
備忘錄建議,以誹謗為中心的更窄的非詆譭條款可以得到支持。
勞工關係委員會的解僱裁決對誰產生影響?
原案涉及密歇根州麥克倫麥康姆綜合醫院與代表護士和其他員工的地方工會之間的爭議。當醫院在新冠疫情爆發後永久性裁員11名員工時,如果員工想要更高的賠償,就必須簽署解僱協議。協議中包括非詆譭、保密和保密條款,以及一項規定,如果協議被違反並且公司尋求法律訴訟,前僱員將承擔費用。
根據阿布魯佐的備忘錄,麥克倫麥康姆案的決定對任何過於寬泛的解僱協議都是追溯性的。但在實踐中,這指的是什麼還不確定,律師們表示。
“這有點不清楚,”懷特説。備忘錄沒有明確指出公司是否仍然可以對發表言論的前僱員採取法律行動,例如。
誰在發表關於解僱協議的言論?
在Twitter上,很多人對勞工關係委員會的備忘錄表示歡呼,特別是對媒體機構Vice發佈的一條推文的回應,該推文已被查看超過1940萬次。一些用户回應了他們的故事,直接指出過去的僱主或暗示過去的經歷。
解僱協議在金融和科技行業特別常見,據White稱。它們也變得更加廣泛,部分原因是信息在Glassdoor等聲譽網站和社交媒體上傳播得很快。White認為,公司認為在短期內讓員工保持沉默比修復導致問題的文化更容易。
“他們試圖弄清楚如何保持安靜,因為這樣更便宜,而不是做正確的事情,”他説。
在違反解僱協議之前應該先諮詢律師嗎?
是的。
“NLRB的裁決確實在過度寬泛條款上留下了解釋的空間,你不想不必要地讓自己陷入法律風險,”Alexander説。
儘管如此,專家們希望這份備忘錄會對希望發聲的工人產生解凍效應。White表示,聯邦層面的更具體法律也將有助於保護工人。“毫無疑問,這是必要的,”他説。
如果違反了不詆譭條款會發生什麼?
這取決於你的解僱協議範圍以及你的前僱主願意採取何種行動。公司可能會試圖通過訴訟和其他訴訟手段尋求禁令,並讓前員工保持沉默,無論他們是否有資格。“公司做的事情,我們多年來一直在與之鬥爭的是,他們不在乎輸贏,”White説。“他們通過訴訟而不是通過獲勝來讓人保持沉默。”
與告發者組織Lioness的Steinhorn表示,公司有責任記住,前僱員的批評仍然可能是受保護的權利。
“如果工人撒了一個極其惡劣的謊言 — 比如,捏造了完全虛假的事情而不是觀點問題 — 那麼我可以理解誹謗訴訟的必要性,尤其是如果這種行為毀了某人的聲譽,”她説。“但重要的是要注意,因為某人的觀點與公司的立場不符而不喜歡這個人的觀點,並不等同於撒了一個極其惡劣的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