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將考慮限制聯邦監管機構的權力 - 彭博社
Greg Stohr
華盛頓特區的美國最高法院。
攝影師:Al Drago/Bloomberg美國最高法院將考慮推翻一個存在數十年的法律原則,該原則賦予聯邦監管機構廣泛的權力來定義他們的職權,接受了一個旨在對環境、消費者保護和金融監管機構施加新限制的上訴。
此舉為從十月開始的為期九個月的任期設定了潛在的監管機構權力大片。法院已經在一系列案件中削弱了監管機構的權力,此前曾表示將考慮撤銷機構的資金制度是否符合憲法。
四家新澤西州漁業公司提出的上訴要求法院推翻1984年的判決。該判決表示,法院應在行政機構對不清晰法規提出合理解釋時遵從行政機構。
民主政府一直嚴重依賴所謂的雪佛龍原則,用它來為能源、環境和工作場所的強制性規定辯護。保守主導的最高法院近年來一直在削弱雪佛龍原則,但直到現在都沒有直接挑戰。
推翻雪佛龍原則將更多責任直接放在國會身上來解決政策問題,並賦予法官更多權力來定義機構權力的限度。最高法院的裁決將影響幾十年來一直存在的法規,以及加密貨幣和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的未來規定。支持廣泛機構權力的人士表示,其結果可能是一場監管地震。
“雪佛龍已經成為保護行政部門免受法院不當干預的關鍵堡壘,以便行政部門能夠完成國會分配給他們的工作,”進步改革中心的高級政策分析師詹姆斯·古德温説。“你基本上在過去40年裏剝奪了國會的權力。”
長期受攻擊的裁決
實際影響將受到最近最高法院的裁決的限制,這些裁決已經削減了機構的權力,包括2022年的一項裁決,要求監管機構在處理“重大問題”之前必須獲得明確的國會授權。
“雪佛龍已經不再是法治原則,而更像是法院不感到有義務遵守的寬泛標準,”加爾佩林説。
儘管如此,影響可能是深遠的。賓夕法尼亞大學法學院監管項目主任卡里·科格利亞內塞表示,推翻雪佛龍原則的決定可能影響金融監管機構處理加密貨幣和人工智能影響的能力。
“聯邦政府的任何機構都可能發現自己在回應新問題和新需求方面的靈活性受到限制,”他説。“如果你看看金融監管機構,很多機構仍在根據幾十年前通過的法令行使權力。甚至《多德-弗蘭克法案》現在也已經接近十四年的歷史了。”
凱坦吉·布朗·傑克遜法官沒有參與法院接受最新案件的決定,可能是因為她曾作為一名聯邦上訴法院法官參與其中。按照慣例,傑克遜沒有解釋她的迴避。
捕鯡漁業
該案涉及一個聯邦要求,要求一些在大西洋海岸捕撈鯡魚的船隻僱傭監測員進行保護和管理。挑戰者稱,國會並未授權國家海洋漁業局要求捕魚公司支付監測員的費用。
“在一個重視有限政府和權力分立的國家,這樣一種非凡的權力應該需要最清晰的國會授權,”捕魚公司辯稱。他們表示,根據該規定,他們可能需要將收入的多達20%用於支付監測員。
在2-1的投票中支持監測員要求的是一家位於華盛頓的聯邦上訴法院,他們依賴於切沃原則。該小組表示,該規則是基於1976年的馬格諾-史蒂文斯法案的一個合理解釋,該法案規定了聯邦水域的海洋漁業管理。
拜登政府捍衞了切沃原則,稱其“促進政治問責、國家統一和可預測性,並尊重機構在管理複雜法定計劃中可以發揮的專業知識。”
在敦促最高法院拒絕上訴時,政府表示,漁業糾紛在實際上有很少重要性,部分原因是監測計劃因無關原因而暫停。政府還表示,起訴的四家公司從未表明他們曾不得不為監督員支付費用。
更窄的路徑
上訴為法院提供了一條更窄的路徑,支持漁業公司,而不是直接推翻雪佛龍判例。漁業公司表示,法院也可以裁定,因為1976年的法律並未提及要求行業支付檢查員費用,所以雪佛龍根本不適用。
“沉默不等於模稜兩可,”這些公司辯稱。
法院花了異常長的時間來決定如何處理這個案件,在宣佈大法官將審理上訴提出的兩個問題中的一個之前,將其安排在五次私人會議上進行討論。該問題要求法院要麼推翻,要麼“澄清”雪佛龍判例。
“看起來他們給了自己推翻或簡單收緊雪佛龍適用性的自由,”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Sally Katzen説。“後者是一個很有可能的選擇,因為所提出的問題是關於何時一個法規‘模稜兩可’的問題。”
漁業公司的上訴引起了異常高水平的支持,外部人士提交了14份友情法庭意見書,敦促大法官審理此案。
案件是Loper Bright Enterprises v. Raimondo,22-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