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通過法律,禁止外國律師參與安全案件 - 彭博社
Kari Soo Lindberg
香港立法者授予了這座城市領導人否決外國律師參與國家安全案件的權力,這將把去年北京做出的決定寫入這座金融中心的法律法典。
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這座城市的法院必須從行政長官李家超那裏獲得證書,才能允許外國律師參與此類案件。這項法案在週三經過了沒有反對的立法機構的修改。該法案現在提交到李家超的辦公桌上籤署。
此前,外國律師被允許臨時執業,前提是他們在自己的司法管轄區具有資格。
去年,李家超要求北京決定海外律師是否可以參與國家安全法庭審判,此前該市最高法院確認了傳媒大亨黎智英僱傭英國律師的權利。
中國的立法機構裁定,香港法院必須在允許海外律師參與之前獲得這座城市行政長官的批准。週三的決定有效地將該回應編入香港法律。
黎智英,這位七旬創辦了已停刊的《蘋果日報》的創始人,被控與外國勢力勾結,尋求對香港和中國實施國際制裁。他的審判計劃於9月25日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