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聯芯違反了“Keepwell”債券協議 - 彭博報道
Dorothy Ma, Alice Huang
香港法院裁定,清華紫光違反了與美元債券相關的支付支持協議,這對債權人在一場更廣泛的法律糾紛中取得了關鍵勝利,該糾紛涉及中國企業長期以來用來籌集債務的一種做法。
紫光是一家半導體巨頭,之前與清華大學精英有所關聯,被命令支付4.838億美元,因未能履行所謂的保證美元債券的“保值協議”。據彭博社編制的數據顯示,大約兩年前,債券受託人花旗國際有限公司提起了訴訟,涉及一家紫光子公司的4.5億美元債券。
彭博編制的價格顯示,週五該債券上漲了1.8美分,至39.5美分,為一個月來的最大漲幅。
“紫光的裁決具有重要意義,因為它説明了保值協議如何成為重要的信用增強來源,”債券受託人背後的債權人的法律顧問Fergus Saurin説。保值協議是指發行債券的子公司的母公司同意在不擔保支付的情況下維持發行人的償付能力。
“雖然這一決定可能不會預示着保值協議的復興,但如果擔保在商業上或法律上不可行,那麼在結構階段,保值協議很可能是考慮的一系列潛在信用增強替代方案之一,”彭博總部位於香港的柯克蘭律師事務所合夥人Saurin補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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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決可能會在中國離岸信貸市場中重新振奮一些信心,那裏的保底結構仍然是許多已違約或面臨支付風險的債券的主要特徵。上個月,同一家香港法院駁回了針對北京大學創始人集團有限公司的四起類似訴訟中的三起,投資者情緒遭受了挫折。“Unigroup和Founder案件之間的一個‘重大區別’是‘清華集團發行的債券違約,導致目前的索賠,發生在清華於2021年7月16日被命令重組之前。這在北京創始人案中並非如此,”法院裁決援引法官喬納森·哈里斯(Jonathan Harris)的話説。他還主持了創始人案件。
“法院根據時間差異對待了清華和北京創始人案件中的索賠人:違約是否發生在保底提供方進入重組之前,”金杜律師事務所重組與破產主任Tony Chow表示。“這不是投資者通常能控制的事情。”他預計將有更多關於保底債券的法律戰。
對於Saurin來説,這兩起案件“確立了維持義務原則上是具有約束力和可執行的合同義務,並且法院願意在違反這些義務時做出重大的金錢判決。” 儘管結果對債權人友好,尤其是聯創決定,“但它們並非保證,”他説。“魔鬼在於細節,特別是在義務被觸發的情況和它們對中國監管體制的敏感性方面。”
聯創曾是北京科技競賽中的領先公司,在一系列本地和離岸債券違約後,進入了中國法院主導的債務重組程序。
聯創維持債券訴訟的案件號是HCA 12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