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在最終指導方針中對人工智能採取更友好的態度 - 彭博社
Sarah Zheng, Zheping Huang, Jane Zhang
中國在幾個月前提出了ChatGPT風格服務的一些防護欄,現在已經放鬆了一些,因為它意識到需要競爭全球人工智能領導地位。
這些最終指導方針是世界上最早的一批主要舉措之一,用於規範這一新興技術,從四月份發佈的初稿中刪除了一些具體限制,表明了更加靈活和包容的態度。
這份聲明中列出的24條指導方針將於8月15日生效,並由七個國家機構監督,由中國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領導。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及國家教育、科學和技術部也被加入到最終版本中。
各種規定中包括要求平台提供商進行安全審查並向政府註冊其服務,就像四月份的草案中所要求的那樣。儘管最終版本仍然將大部分監管責任放在平台上,但它在安全保障之外注入了對發展和創新的關注,這是北京科技與華盛頓的戰略人工智能產業核心競爭的一部分。
“法律的最終版本在許多嚴格要求上明顯削弱了CAC早期草案中的許多要求,表明在生成式人工智能監管方面採取了謹慎和寬容的態度,”香港大學中國法律中心主任張安琪説。
如果海外提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是針對中國居民的,它們也必須遵守這一套規則,但僅為海外用户提供的中國開發工具則被豁免。
“這意味着企業面向應用將有更多機會,人們將更加謹慎地對待面向消費者的創業,”J Ventures的創始合夥人Frances Du説道。“然而,現在有七個機構參與其中,這將使得更難評估具體的執行風格。”
官方指導方針刪除了草案中包括對違規處以高達10萬元人民幣(約合14,000美元)罰款的規定,以及要求平台運營商在三個月的寬限期內採取行動糾正有問題的內容的要求。這些文章鼓勵“使用安全可靠的芯片、軟件、工具、算法和數據來源”,並敦促中國的AI芯片、模型和軟件開發者幫助制定國際標準並推動技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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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文件是政府和行業參與者數月來磋商的成果。中國的主要互聯網公司,從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和百度公司到京東公司,已經加入到瘋狂建設該國相當於OpenAI的ChatGPT的行列中。中國對這一新興領域的監管將為AI的有序發展和作為企業和消費者服務的分發提供一個模式。
在草案版本的規定發佈後,法律專家提出了擔憂,稱其將大部分對AI內容的管理責任放在了平台運營商身上。人們擔心過於繁重的法規可能會限制該行業的發展,而中國正努力趕上並超越美國在技術領域的發展。
香港中文大學深圳校區IIA監管與全球治理中心主任尤傳滿表示,規定的最終版本似乎通過刪除寬限期的具體內容並增加對促進發展的更大關注來提供更大的靈活性。
“三個月的明確截止期可能是一個艱鉅的挑戰,”尤傳滿説。“在整體內容上,有相當多的條款增加以促進發展,並更加強調使用現有的法律工具。”
最終指導方針的變化:
- 更加註重平衡人工智能產業發展
- 第三條:“該國將堅持兼顧發展和安全,推動創新與法治相結合的原則,實施有效措施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創新和發展,進行寬容謹慎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監管,並考慮不同類型和層次。”
- 取消對平台運營商處罰和限制的具體規定
- 第17條:“能夠提供與輿論或社會動員相關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根據該國相關規定進行安全審查,並應根據該國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進行算法備案、變更和註銷程序。”
- 刪除了草案中列出的“改進模型訓練和其他方法以防止違反指南內容再次發生”的三個月期限
- 刪除了草案中列出的處罰金額在1萬至10萬人民幣之間的語言
- 加強數據隱私和收集方面的措辭
- 第11條:“提供者應根據法律及時接受和處理個人請求查閲、複製、修改、補充或刪除個人數據。”
- 針對面向外國的人工智能服務的豁免
- 第2條:“對於從事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開發和應用的行業團體、企業、教育和研究機構、公共文化機構以及相關專業機構,那些不針對國內公眾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不適用於這些規定。”
- 增加了關於政府數據請求的條款
- 第19條:“相關部門應根據自己的職責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進行監督檢查,提供者應根據法律和對訓練數據來源、規模、類型和標註規則的要求進行合作,並對算法機制提供解釋並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等支持和協助。”
- 增加了獲得官方認證的規定
- 第23條:“法律和行政法規要求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提供者獲得相關行政批准,提供者應根據法律獲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