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應簡化歐洲可持續金融ESG測試:諮詢小組 - 彭博社
Greg Ritchie
歐盟可持續金融包的基石應該由英國簡化,以使其對市場更有用,根據向政府提供建議的專家小組。
歐盟規定可持續投資應“不造成重大傷害”的規則具有不清晰的定義和二元披露要求,綠色技術諮詢組在週三的聲明中表示。據稱,採用現行規則將導致市場不滿,並破壞該國的綠色金融議程。
綠色技術諮詢組表示,英國應該放棄歐盟採取的“全有或全無”的方法,使符合一些不造成重大傷害標準的公司能夠披露它們符合這些標準的程度。英國將在秋季就其可持續經濟活動清單(稱為分類法)進行磋商。
“很明顯,歐盟分類法制定不造成重大傷害標準的方法存在重大的可用性問題,” GTAG主席英格麗德·霍爾姆斯説。“英國有機會從其在分類法發展方面的快速跟隨者地位中受益。”
英國正在趕上歐盟,歐盟已建立了被廣泛視為全球基準的ESG監管框架。 GTAG於2021年成立,為政府在其分類法上提供非約束性獨立建議,但該分類法已延遲。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正在單獨制定投資者反綠色洗錢規則,也已延遲。
根據歐盟規定,基金經理需要證明可持續投資對歐盟的任何環境或社會目標都沒有造成重大傷害。其嚴格性引發了擔憂,許多ESG基金的投資不符合標準,有人表示這一規定可能助長清潔技術泡沫。
GTAG表示,英國應該結合類似的DNSH標準,簡化使用的語言,並提供關於如何最佳報告的指導。該報告還發現,利益相關者對“重大傷害”的界定存在分歧,突顯了對更清晰定義的需求。
一位未透露姓名的資產管理人告訴GTAG,由於“數據點的細微性導致數據可用性較低”,他們無法符合某項投資的DNSH標準,報告稱。
報告稱:“利益相關者在這方面的主要想法是,每家公司在某個方面都會造成一定程度的傷害,‘重大’的界定在何時劃定,數據點何時過於細微?” 相關政府部門應“明確定義‘重大傷害’原則的含義,以及如何在環境目標中應用此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