億萬富翁史蒂夫·科恩為阻止IRS計劃而與一份1000萬美元的税單作鬥爭-彭博社
Miles Weiss
史蒂夫·科恩攝影師:斯科特·伊爾斯/彭博社史蒂夫·科恩正在對美國國內税務局的一項運動提出異議,該運動旨在迫使數百名資金管理人 — 包括他的Point72資產管理 — 在主要收入來源上支付自僱税。
Point72在8月11日向美國税務法院提出請願,挑戰2015年和2016年從收入中獲得的3.44億美元的税款評估。根據請願書,這家資產管理公司幾乎將所有收入和支出分配給Point72 Capital Holdings,這是科恩擁有的一家有限合夥公司。
億萬富翁紐約大都會隊的所有者如果美國國內税務局獲勝,將欠款不到1000萬美元,根據知情人士透露,這些人要求不透露討論機密事宜的身份。但是,如果允許國內税務局對一項69年曆史的税法的當前解釋成為先例,那麼現在Point72正在管理外部資本,這可能變得越來越昂貴;2015年和2016年,它只是代表科恩和他公司的其他成員進行投資。
“由於這是一個年復一年的持續費用,對於資金管理人來説,這將是一個有意義的損失,”專門從事税務問題的律師事務所Meadows Collier的合夥人安東尼·達迪諾説。
有知情人士透露,有限合夥企業將其收入直接分配給業主,科恩已經就2015年和2016年共計3.44億美元的收入總額支付了所得税。自僱税是一個單獨的15.3%徵税,其中包括12.4%的社會保障和2.9%的醫療保險。
Point72拒絕置評,國税局表示不對正在進行的訴訟發表評論。Point72的請願書將國税局提出的税收調整描述為“錯誤、不合理、武斷和任意。”
合規運動
2018年,國税局開始了一項自僱貢獻法合規運動,以確定通過傳統州有限合夥企業擁有業務的人是否繼續符合長期免徵自僱税的資格 — 這是對對沖基金經理和醫療保健公司常見安排的一項調查。
這些企業的有限合夥人一直都必須就所謂的保證付款(如工資)支付自僱税,因為他們為資金管理部門提供服務而收到這些付款。然而,税收法典還規定,有限合夥人在企業利潤上免於支付自僱税。
這種豁免背後的理由是,有限合夥人傳統上是風險投資者,而不是管理層的積極成員。但隨着多年來越來越多的州允許有限合夥人為他們也投資的企業提供服務,國税局對他們仍然是“有限合夥人”的想法提出了質疑,儘管這個短語在税法適用部分中沒有定義。
IRS運動的反對者表示,自僱税僅適用於擔保付款,如工資。他們認為自己分配的淨收入份額類似於投資資本的回報,而不是服務費。
資產管理領域的數百個有限合夥企業在過去五年中接受了審計,Eisner諮詢集團的税務合夥人Miri Forster表示。她補充説:“如果爭議金額足夠小,一些人可能已經解決了問題,而沒有進行訴訟。”
據瞭解情況的人士稱,如果Point72輸給IRS,應繳納的税款僅在700萬至1000萬美元之間。這主要是因為在問題所涉税收年度內,適用於社會保障税部分的自僱收入最高金額被限制在118,500美元。
代表另類資產管理行業的管理基金協會正在密切關注此問題,並正在等待一個類似索賠案件的摘要判決:Soroban Capital Partners。
就IRS而言,該機構從通貨膨脹減少法案中獲得了數十億美元的額外現金,併發誓要加強對像科恩這樣的富裕納税人的審計。加強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