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專家建議允許離婚父母共同擁有監護權 - 彭博社
Ryotaro Nakamaru, Marika Katanuma
日本司法省的一個小組建議允許離婚夫婦共同撫養子女,這一舉措將使該國與其他發達國家保持一致,讓父母在分居後分享責任。
該部門家庭法小組委員會週二提交了一份草案,提出“父親或母親,或兩者都可以擁有孩子的撫養權”。
日本是唯一一個七國集團中不承認離婚後共同撫養的國家,支持者一直在呼籲進行法律改革,以防止一方父母失去與孩子的聯繫。然而,批評者認為,提出的改變沒有考慮到家庭暴力案件。
在離婚父母無法就共同撫養達成一致的情況下,家庭法院將有權根據其認為對孩子福利最有利的情況,將撫養權授予任何一方父母,根據草案規定。法院將有權在必要時將撫養權交給另一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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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共同社報道,執政黨自民黨內的一些議員正尋求在明年的議會會議上基於這份草案制定立法。然而,該小組委員會也可能對一些修訂進行調整以解決公眾關切。司法部在起草草案之前進行的一項調查發現,約三分之二的個人反對這一想法。反對者擔心這樣的改變會使逃離家庭暴力的婦女和兒童暴露在風險之下。
缺乏共同監護使日本在其他發達經濟體中獨樹一幟,在這些國家,無論父母是否結婚,都期望他們在離婚後繼續分享育兒責任。在許多西方國家,共同監護越來越普遍,而在亞洲一些地方,包括韓國和台灣,法律上也允許共同監護。科學研究表明,一般來説,孩子受益於雙親的參與。
在日本,85%的父母離婚案件中,母親被授予孩子的獨家監護權。在這種情況下,父親在法律上失去了與孩子相關的家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