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希望擴大墮胎權利,允許更晚的懷孕終止 - 彭博社
Sanne Wass
丹麥比許多歐洲同行國家的墮胎法更為嚴格,將考慮放寬其50年的法規,允許婦女在較晚階段終止懷孕。
這個北歐國家計劃將目前的12周限制擴大至多達18周,此前該國的倫理委員會在週二投票贊成這一變化,政府代表表示他們將支持這一建議。
丹麥於1973年合法化墮胎,除此之外還以開創婦女權利而聞名,但在給予婦女無需理由終止懷孕的自由方面,丹麥落後於瑞典、荷蘭、法國和西班牙等歐洲國家。目前,在丹麥,只有在特別委員會批准的情況下,才能在懷孕12周後進行墮胎。
丹麥倫理委員會的多數成員週二表示,擴大墮胎限制將給予婦女更多時間反思和對第一季度進行的檢查採取行動。它表示,來自其他國家的經驗表明,擴大的權利不太可能導致更多的墮胎或晚期墮胎,也不會被用作性別選擇的方法。
丹麥衞生部長Sophie Lohde希望與議會討論委員會的建議,並希望獲得對當前法律進行改變的廣泛一致,她告訴廣播公司DR。
荷蘭的婦女可以在懷孕的前24周終止懷孕,而瑞典允許在懷孕的第18周之前進行墮胎,根據生殖權利中心(Center for Reproductive Rights)的説法,這是一個倡導組織。在法國和西班牙,分別是16周和14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