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華盛頓選舉妨礙案:他提出的8項法律主張 - 彭博社
Zoe Tillman
唐納德·特朗普在10月17日出席紐約州最高法院的民事欺詐審判。
攝影師:塞思·韋尼格/蓋蒂圖片社唐納德·特朗普對華盛頓針對他的聯邦選舉妨礙案提出了一項新的、多管齊下的攻擊,稱他是拜登政府“選擇性起訴”的受害者,起訴書違反了他的言論自由權利,並且起訴書中的指控在法律上站不住腳。
前總統的辯護團隊在週一晚上提交了一系列論點,敦促美國地區法官塔尼婭·楚特坎駁回這起案件,這進一步加強了他們本月早些時候提出的廣泛的 總統豁免權主張。
週一標誌着一個重要的截止日期。距離3月4日的審判僅剩四個多月,楚特坎拒絕了特朗普要求讓他的團隊在12月初之前提交這類廣泛法律挑戰的請求 — — 檢察官認為這是試圖延遲審判。
特別顧問約翰·“傑克”·史密斯辦公室已經 提交了反對意見 特朗普的豁免權主張,並將有兩週時間回應他最新一輪的挑戰。拒絕在審前駁回起訴書的裁決並不總是可以立即上訴,但特朗普的律師已經表示,他們至少會嘗試立即就豁免問題的失敗提出上訴,並可能爭辯要求暫停整個案件直到完全審理完這個問題。
這是特朗普的主張:
總統豁免權
特朗普聲稱對於屬於他總統職責“外圍範圍”內的行為免於指控。美國最高法院幾十年前採納了這一標準,以保護現任和前任總統免受民事訴訟的侵害,但尚未涉及刑事起訴。
特朗普的律師辯稱,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屏障來賦予總統在任期內做出決策的權力,而不必擔心來自政治對手的未來指控威脅。他們還表示,總統的起訴必須與彈劾後的美國參議院定罪相關聯,並且“歷史和傳統”支持廣泛的豁免權。
檢察官反駁説,在美國憲法或最高法院先例中都沒有支持特朗普立場的依據。他們表示,至少應該更難而不是更容易讓現任和前任公職人員聲稱刑事豁免權,因為起訴旨在保護公眾利益,而不是私人利益。他們還駁斥了特朗普的主張,即他在2020年選舉後採取的行動試圖推翻喬·拜登總統在各州的勝選是屬於他的官方職責。
選擇性起訴
特朗普主張聯邦選舉干預案是出於政治動機的“選擇性”和“報復性”起訴,旨在支持拜登的連任競選。
歷史上,主張受到選擇性起訴是很難成功的。檢察官在決定何時提起訴訟方面擁有廣泛的自由裁量權。被告不僅需要證明其他人沒有因為相同的行為而被起訴,還需要證明他們因為某種歧視性或違憲的原因而被單獨起訴。
特朗普的律師聲稱,有很多人歷史上對選舉結果提出異議而沒有面臨指控,而且新聞報道顯示拜登支持起訴。檢察官否認有任何政治動機,並表示拜登沒有參與提起指控的決定。
第一修正案
特朗普的律師提出了三項憲法挑戰來反駁這項起訴。他們主要辯稱這個案件試圖“將受第一修正案保護的核心政治言論和政治倡導犯罪化”。
彈劾無罪
特朗普的第二項憲法挑戰認為,因為他在美國眾議院彈劾後被美國參議院無罪釋放,所以他不能因相關罪行被刑事起訴。他的律師辯稱,司法部不能“對立法機關進行復核”,而且這個案件違反了權力分立和雙重起訴原則。
正當程序
特朗普的第三項憲法挑戰認為,這個案件侵犯了他的正當程序權利。他的律師表示,美國歷史上有許多人對選舉結果提出質疑而從未面臨指控。他們寫道,聲稱選舉被操縱是“美國政治話語的一個基本內容”。他們表示,特朗普不可能意識到他在2020年選舉後的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無效的陰謀
另一組挑戰涉及到起訴書中四項指控的有效性。第一項指控指控特朗普密謀欺詐美國,干擾選票計數和結果認證。特朗普的律師辯稱,涉及的法律,即18 USC 371,要求展示“欺騙”或“詭計”,而將其應用於客户的政治倡導將打開“將大量公民定罪”的大門。
阻撓法律
兩項指控指控特朗普腐敗地阻撓官方程序——國會對2020年選舉結果的認證——以及密謀實施阻撓。特朗普的律師辯稱,敦促其他政府官員採取某些行動並沒有“阻撓”或“妨礙”他們的職責,並且檢察官沒有提供證據表明特朗普的行為“腐敗”。
國會在2002年通過了涉及的法律,即18 USC 1512(c)(2),此前發生了能源交易巨頭安然公司的倒閉以及該公司審計師在政府調查期間銷燬文件的事件。最近,聯邦檢察官在對2021年1月6日襲擊美國國會的特朗普支持者提起的數百起案件中使用了這一罪名。
華盛頓的聯邦法官,包括Chutkan,在對1月6日案件中的阻撓罪名提出的挑戰提出的挑戰被駁回。一家聯邦上訴法院兩次支持主張該法律可以涵蓋更廣泛行為範圍的檢察官。
民權
最終的指控指責特朗普密謀違反選舉權。他的律師辯稱,他行使自己的權利來參與選舉並就公共事務發表言論,並不構成違反《18 USC 241》法律。他們還辯稱,因為這一罪行要求證明特朗普的行為是為了實現“政府”目的,這與檢察官聲稱他的行為超出總統職責的觀點相沖突,因此他不享有行政豁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