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敦促美國法院改變關於人工智能證據的規則 - 彭博社
Jacqueline Thomsen
一位前聯邦法官敦促修改聯邦證據規則,允許法院權衡證據是否是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產物。
馬里蘭州前美國地方法官保羅·格里姆,現任杜克大學博爾奇司法研究所所長,上週五向聯邦司法顧問委員會提出建議,該委員會包括聯邦法官、律師和學者。
格里姆表示,當算法生成的材料,如深度偽造或其他生成式人工智能產品出現在一些聯邦案件中時,法官們拒絕審查來源,理由是擔心商業秘密。
他表示,一種方法是修改聯邦證據規則,要求如果某物是由AI工具生成的,那麼試圖提交該物的一方必須證明它是由能可靠地創建相關證據的軟件或程序創建的。
格里姆表示,這一選項將允許法官就證據進行聽證會,特別是在各方對證據是否是人工智能工具的產物存在分歧時。
格里姆表示,他和他的合作人,滑鐵盧大學計算機科學教授莫拉·格羅斯曼,正在專注於他們現在可以為律師和法官提出的建議。
“這些證據現在正在被使用,當各方試圖獲取這些證據時所面臨的問題是棘手的,”格里姆説,“這涉及到可能是巨大而強大的信息。”
諮詢委員會並未立即採取行動。明尼阿波利斯的美國地方法官帕特里克·希爾茨主持的主席表示,該小組將於2024年秋季舉辦一場研討會,以聽取更多專家對這個問題的意見。
人工智能已經引起了法院法官P. Kevin Castel對紐約南區法院的審查,審查發生在6月罰款了兩名曼哈頓律師5000美元,因為他們承認在法庭文件中包含虛假案例引用,這是由於使用了人工智能工具。
美國德克薩斯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Brantley D. Starr,要求出庭律師證明如果他們使用人工智能起草文件,那些信息的準確性已經由人類驗證。
聯繫本文記者:Jacqueline Thomsen,郵箱 [email protected]
聯繫負責本文編輯:Seth Stern,郵箱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