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太小”商標申請遭最高法院質疑 - 彭博社
Greg Stohr
華盛頓特區的美國最高法院
攝影師:塞繆爾·科倫/法新社/蓋蒂圖片社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暗示他們將對一個聲稱有第一修正案權利尋求將嘲諷短語“特朗普太小”列入聯邦商標保護的人做出裁決。
週三在華盛頓進行聽證會時,法院對史蒂夫·埃爾斯特的主張表示懷疑,即美國政府拒絕讓他將該短語列入聯邦商標註冊表時侵犯了他的憲法權利。埃爾斯特表示他想在T恤上使用“特朗普太小”。
聯邦註冊使商標所有者在州法律已經規定的基礎上獲得額外的保護。註冊可以在沒有人已經使用該名稱或圖像的地方賦予獨家權利,幫助所有者贏得訴訟,並讓潛在競爭對手知曉該商標受到法律保護。
“你不是在談論阻止言論,”索尼婭·索托馬約大法官告訴埃爾斯特的律師。“你在談論的是不接受你希望加強保護的活動的政府保護。這並不會阻止你銷售。”
有爭議的短語 暗指 2016年共和黨總統候選人辯論中關於當時候選人唐納德·特朗普手的大小 — 以及,間接地,他的男子氣概。
這個案件讓喬·拜登總統的政府處於一個不同尋常的立場,即反對一項取笑他潛在連任對手的努力。政府的立場遵循傳統的司法部做法,即在可能的情況下捍衞聯邦法規的合憲性。
案件的焦點在於一個幾十年前的法律條款,禁止未經個人同意註冊以生活中的人物為標識的商標。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表示,當商標包含對政府官員或公眾人物的批評時,該條款違反了第一修正案。
埃爾斯特的律師喬納森·泰勒表示,該條款旨在“保護公眾人物的感情”,並對“言論施加了重大負擔”。
更多特朗普口號
但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表示,泰勒的立場將導致限制言論,阻止其他人使用口號。
“可以想象,人們會爭相註冊,你知道,‘特朗普也這樣’,‘特朗普也那樣’,等等,”羅伯茨説。“尤其是在政治表達領域,這實際上會剝奪很多表達的機會。”
凱坦吉·布朗·傑克遜大法官表示,泰勒的論點忽略了商標法的要點。
“商標不是關於表達的,”傑克遜説。“商標也不是關於人們言論自由的第一修正案。商標是關於標識來源和防止消費者混淆的。”
尼爾·戈薩奇大法官表示,商標法一直有例外,不保護地理名稱和事物描述。
“很難爭辯説,一個長期存在的傳統,自建國以來一直存在的普通法類型的東西,與第一修正案不一致,”他説。
埃爾斯特在特朗普仍然是總統時於2018年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了註冊申請。該局在2019年拒絕了該申請,拜登政府最終繼承了這場法律鬥爭。
法院計劃在6月前解決的案件是Vidal v. Elster,22-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