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巡迴法院的裁決導致欺詐者尋求更短的監禁期 - 彭博社
Sabrina Willmer
美國檢察官在加里·弗蘭克被判處17年以上監禁,因為他欺騙了保德信保險和其他人數千萬美元時,將他描述為“一個騙子”。
但這位費城地區的商人預計本月將得知他的判決是否會在美國上訴法院的裁決下減輕,這一裁決在全國引起了轟動。這個意見顛覆了長期以來根據白領犯罪分子打算欺騙受害者的金額而延長刑期的慣例,而不是他們實際偷走的金額。
這一決定引發了辯護律師試圖縮短對從事欺詐活動的華爾街參與者,如保德信、JPMorgan Chase & Co.和富國銀行等公司的刑期。
“這實際上是聯邦判刑中的一個潛在的重大變革,”弗蘭克的律師鮑勃·威爾士説。
在弗蘭克的案件中,他在2019年承認了為了借款數百萬美元而誇大他的法律福利公司的收入,他打算欺騙受害者的金額(高達1.5億美元)與他們實際損失的金額(高達3,400萬美元)之間存在很大差異。這可能有助於他提前出獄。
去年,第三巡迴法院裁定試圖欺騙Gain Capital Group LLC獲得24.6萬美元的賓夕法尼亞州男子弗雷德裏克·班克斯應該被重新判刑。法院發現,這家在線交易公司沒有遭受實際損失,因為他們從未向他匯款。班克斯的決定很重要,因為在欺詐案件中實際損失和打算損失之間的差距可能很大,從幾乎沒有監禁到十多年監禁。
“在白領犯罪案件的判決中,最重要的變量是損失金額,”白領辯護律師Andrew Boutros在Dechert説道。“損失金額對法院計算的最終建議刑期範圍有巨大影響。”
欺詐損失導致更嚴厲的判決
美國判決委員會向聯邦法官提供的指導
來源:美國判決委員會
注:此示例基於基礎犯罪等級為6,未考慮可能增加刑期的其他增強因素。損失表不是全面的。
這一裁決引發了關於給予美國判決委員會自身指導解釋多少尊重的辯論,其中包括一個供全國各地的聯邦法官遵循的判定損失對受害者造成的監禁時間增加的比例。委員會在其評論中建議在確定刑期時使用實際或預期損失中較大的那個。但在Banks案中,上訴小組使用了最高法院的決定挑戰委員會解釋自身規則的權威,認為只應使用實際損失來計算刑期。
檢察官試圖説服法官認為判決委員會的解釋值得尊重。司法部警告稱,僅依賴實際損失將讓某些未能成功實施計劃的被告逃脱處罰。
多年來,辯護律師一直主張依賴委員會指導中的預期損失會導致過於嚴厲的刑期,不符合犯罪行為。
“我們得到了荒謬的結果,非暴力犯罪分子得到了非同尋常的判決,”辯護律師塔瑪·庫德曼説。
庫德曼成功地利用佛羅里達州的班克斯裁決説服法官,認為在判決實驗室所有者時只應考慮實際損失,發現有罪因向醫療保險計劃(Medicare)收費進行不必要的基因測試。米納爾·帕特爾向醫療保險計劃(Medicare)收費超過4.63億美元進行測試,但對納税人的實際損失為1.87億美元。
監禁時間
班克斯裁決可能會顯著減少證券和商品案件被告的監禁時間,因為在這些情況下很難確定實際損失。
“檢察官經常將有意損失作為證券和商品欺詐案件實際損失的替代指標,”保羅·哈斯廷斯律師在一份客户警報中寫道。“這種做法使政府能夠計算大額損失並尋求在實際損失無法計算或難以確定的情況下尋求高指導方針判決。”
這也可能影響起訴決定,特別是在第三巡迴法院領土內,檢察官可能會三思而後再決定是否投入資源處理實際損失較小的案件。
自班克斯裁決以來的一年裏,辯護律師在第三巡迴法院之外使用這一裁決的成功有限,該法院管轄賓夕法尼亞州、新澤西州、特拉華州和維爾京羣島。
去年12月,密歇根州的一名聯邦法官支持了 Banks 的裁決,該案涉及一名被告對摩根大通(JPMorgan)實施欺詐行為並認罪。法官認為,她不必遵從判決委員會,因為損失的定義並非“真正模糊不清”。
第三巡迴法院
今年6月,北卡羅來納州的一名聯邦法官也同意第三巡迴法院的決定,支持對一名對多家金融巨頭,包括摩根大通、富國銀行和加密交易所 Coinbase Global Inc. 實施銀行欺詐並認罪的男子降低判決指南。
但是在接下來的一個月,第六巡迴法院的一個小組法官駁回了一名化學工程師試圖依靠該裁決的嘗試,後者被判竊取前僱主的商業機密。該小組批評第三巡迴法院對於損失強加了一個“一刀切的定義”,可能會導致對於同樣有罪的被告施以截然不同的刑罰。
在其他案件中,第一和第四巡迴法院拒絕表態。“這是法律的一個新且快速發展的領域,目前,我們在其他巡迴法院中並沒有獲得強有力的共識,”第四巡迴法院小組寫道。這就是為什麼一些 法律專家認為儘管至今最高法院拒絕介入,但最終還是需要最高法院來決定這個問題。
在 Banks 之後法官們如何處理欺詐刑罰
被告使用第三巡迴法院的決定來挑戰監禁時間
來源:法庭文件
注:代表受到銀行影響的聯邦和巡迴法院案件的樣本。
法官、檢察官和被告都敦促判決委員會做出改變。一名因網絡金融欺詐計劃被判處95年監禁的被告在給委員會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辯稱,應該取消有意損失解釋,因為“這不是基於事實,而是基於主觀解釋或‘猜測’。”
然而,一些法官選擇對指導方針之外的判決,導致了類似犯罪行為的不同懲罰。
“法院在如何嚴格遵循判決指導方針方面出現了分歧,並且這種分歧一直在增加,”前聯邦檢察官、現任Squire Patton Boggs的白領辯護律師Jerrob Duffy説。
例如,紐約南區法官只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18.6%中遵守指導方針,而紐約北區為52.8%。根據委員會截至6月30日為期九個月的初步數據,全國範圍內,法官在40.1%的欺詐、盜竊和侵佔案件中保持在指導方針範圍內。
犯罪行為
四月份重新判決時,法官決定不對原判監禁期限做任何改變,因為被告屢次進行欺詐行為。
“指南根本無法捕捉班克斯先生在此案中的犯罪行為的嚴重性,以及這裏的定罪數量,”法官在聽證會上説。
弗蘭克的命運也掌握在法官手中。他的律師期望在即將到來的重新判刑中展示客户的康復和對他人的服務證據。檢察官早前指控弗蘭克利用欺詐手段潛入費城管弦樂團和費城流行音樂團的董事會。但弗蘭克堅稱,他的慈善努力始終是真誠的,他的人生目標並不是過上奢華生活或者偷竊。
法官在上次判決時對他毫不動容,稱弗蘭克是一個“連環、病態的説謊者”。儘管如此,班克斯的裁決給了弗蘭克另一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