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暗示支持2017年對外國收入徵税-彭博社
Greg Stohr, Michael Rapoport
華盛頓特區的美國最高法院。
攝影師:Nathan Howard/Bloomberg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們表示,他們傾向於支持對美國公司海外利潤徵收的2017年税收,同時試圖避免做出可能為未來財富税提供綠燈的全面裁決。
在華盛頓聽取辯論時,關鍵大法官們暗示,這項旨在一次性徵收數千億美元的税收的税收與國會多年來徵收的其他税收並無根本區別。
這個案例標誌着對憲法第十六修正案的罕見考驗,該修正案於1913年獲得批准,允許國會徵收所得税。兩名華盛頓州居民反對一項源自對印度公司的少數股權的14,729美元税單,他們認為2017年的規定不當地對他們徵收了從未分配給他們的公司收入。
“我們長期以來一直認為,國會可以將公司的收入歸屬於股東或將合夥企業的收入歸屬於合夥人,”大法官佈雷特·卡瓦諾説。
有爭議的規定被稱為強制回遣税,旨在抵消唐納德·特朗普總統任內共和黨支持的減税法案的其他部分。政府估計,這項税收將在10年內帶來3400億美元的税收,其中大部分來自蘋果公司和輝瑞公司等跨國公司。
如果裁定廢除該税收,可能要求美國國內税務局退還公司已經支付的款項。這也可能顛覆聯邦税法的其他部分,包括管理合夥企業和債券的規定,並對各州產生連鎖影響。
但這兩個小時的會議表明,即使法院的保守派大法官也對走這條路沒有興趣。克萊倫斯·托馬斯大法官表示,如果夫婦查爾斯和凱瑟琳·摩爾挑戰他們擁有的房地產升值税,他們的案子可能會更有力。
托馬斯指出政府只是將公司的收入歸因於其所有者的論點。他告訴代表摩爾夫婦的律師安德魯·格羅斯曼説,這是“你在房地產上不會遇到的弱點”。
格羅斯曼告訴法院,“除非納税人已經實現了收益,否則收益不是收入。”
其他保守派表示,他們更擔心法院不要為財富税鋪平道路。
“那麼數百萬美國人持有的證券持有的升值,長期持有共同基金的股份而不出售這些共同基金的股份呢?”塞繆爾·阿利托大法官問道。“這些可以根據第十六修正案徵税嗎?”
擔任拜登政府最高法院律師的美國總檢察長伊麗莎白·普雷洛加回答説,“我認為如果國會實際上頒佈了這樣的税收,儘管它從未這樣做過,我們可能會將其作為所得税來捍衞。”但她迅速補充説,“你不必同意這項税收是有效的,才能支持”它。
第十六修正案授權國會“對任何來源的收入徵收和徵收税款”,而無需按照各州的人口比例分攤賬單,這是其他類型的税收所要求的。
法院將在6月底前決定的案件是摩爾訴美國,2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