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市對公園、體育場館和抗議活動禁槍的禁令被聯邦上訴法院維持-彭博報道
Bob Van Voris
紐約可以禁止在一些“敏感地點”攜帶槍支,包括公園、酒吧、體育場館和政治抗議活動,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表示。
攝影師:Grace Cary/Moment RF紐約可以禁止在一些“敏感地點”攜帶槍支,包括公園、酒吧、體育場館和政治抗議活動,一家聯邦上訴法院表示。
週五,法院對挑戰該州《隱蔽攜槍改進法案》的四起案件做出裁決。該法案是紐約州州長凱西·霍楚爾去年簽署的,此前美國最高法院認為紐約的槍支許可法太過嚴格而予以廢除。
在一份261頁的決定書中,位於曼哈頓的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表示,此前曾阻止“敏感地點”禁令的紐約州上州法官錯誤地解釋了最高法院要求槍支限制必須契合歷史傳統的要求。
該決定突顯了法院在這一要求上的困惑。儘管審理法院曾表示,類似法律的缺失意味着紐約法律的部分內容是不允許的,但巡迴法院法官表示,從“歷史上的沉默”推理是“冒險的”。他們表示,過去幾個世紀中,限制在某些地方攜帶槍支可能是一種習俗和常識,而不是法律。
但上訴法院暫時維持了一項禁止在對公眾開放但未被指定為敏感地點的私人財產上攜帶槍支的禁令。法官表示,該法律的這一部分等同於對在公共場所攜帶槍支的推定禁令,並沒有得到該州引用的歷史法律的支持,其中一些法律側重於防止偷獵。
法院還暫時阻止了一個許可條款,要求隱蔽攜帶申請人在過去三年中識別他們的社交媒體賬户。並且支持了一位西紐約牧師的訴求,他認為他和他的教會有權在教堂內攜帶槍支。
霍庫爾在讚揚週五的裁決時專注於法院支持的條款。
“現在,即使在右翼極端分子的一年法律攻擊之後,我們法律的核心原則仍然在今天的裁決後生效,”州長在一份聲明中説。
這些案件將被送回下級法院進行額外的訴訟程序。上訴法院明確表示,週五的裁決並非對被質疑的條款是否合憲的最終結論。這一決定將需要“進一步的辯論、發現和歷史分析,無論是在這些案件的進程中還是可能在其他案件中,”法院表示。
案件是Antonyuk v. Hochul, 22-2908, 第二美國巡迴上訴法院(曼哈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