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男子因未遂炸彈陰謀被《國家安全法》判處6年監禁-彭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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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美聯社)—週四,一名香港男子因在一項由北京實施的國家安全法下被控恐怖主義罪名認罪,被判處六年監禁,因其參與了一起企圖炸燬法院大樓的未遂陰謀。檢察官表示,19歲的何宇煌是這起陰謀的幕後策劃者,計劃在2021年製造爆炸物並瞄準法院大樓。檢察機關早前表示,這起陰謀涉及大部分當時還是中學生的人,由於警方的調查,陰謀未能得逞,沒有製造炸彈,也沒有發生人員傷亡。
警方表示,他們在2021年搜查了一間招待所的房間,並沒收了據信用於製造爆炸物的設備。他們還聲稱何宇煌曾寫下筆記,表示他的目標是動搖香港、促進中央政府與其他方面的衝突,並建立一個抵抗組織。
另外兩名被告因另一項指控被判處長達六年的監禁。
何宇煌是這個半自治城市爭取民主運動中不太知名的活動人士,但他的案件引起了關注,因為在起訴開始大約兩年前,大部分因這起陰謀被捕的人都是學生。
五月份,何宇煌承認了根據2019年抗議活動後實施的安全法陰謀組織、策劃或實施恐怖活動的罪名。
2020年頒佈的安全法將繼任、顛覆、恐怖主義和與外國勢力勾結的行為定為犯罪,導致該市許多主要活動人士被起訴。北京和香港當局對此表示讚賞,稱其恢復了這個金融中心的穩定。
法官李國豪表示,如果陰謀得逞,將使香港的社會狀況從糟糕變得更糟,何某無視法治和他的“同夥”所面臨的風險。
他根據何某及時認罪並在後來向警方提供了實際幫助的理由,將其刑期從10年的起點減為了較短的時間。
在辯護詞中,李法官聽説何某感激自己被捕,最終阻止了他的計劃實施,並且他已經改變了自己的思維方式,恢復了學業,特別是中國歷史的學習。
另外兩名被告——21歲的郭文熙和23歲的張浩揚——分別被判處兩年半和六年監禁。他們承認了密謀製造可能危及生命和財產的爆炸,這是另一項屬於另一部法律的恐怖主義指控的替代罪名。
五月份,涉及該陰謀的四人已經因認罪替代指控而被判刑或接受以康復為重點的培訓中心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