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門衞在食堂義務幫工時摔成傷殘,食堂承包人被判擔責五成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1-06 16:39
來源:澎湃新聞
-2023-
01/06
14:07
建築工地的門衞利用午休時間在工地的外包食堂幫忙,不慎摔成傷殘。南通市通州法院日前判決這起義務幫工人受害責任糾紛案,判令食堂承包人李某承擔50%的責任,賠償7.2萬餘元。
孫某是一名退休工人,在某建築公司工地上從事生活區域的門衞、保潔工作,與承包工地食堂的李某相識。2018年開始,孫某利用午休到李某承包的食堂打掃衞生、洗碗、抹桌子等,李某每月支付一定報酬,後孫某嫌報酬低,不再去食堂務工。
2020年,孫某又自願到李某承包的食堂幫忙。李某因缺人手未拒絕,同意孫某免費用餐,不再支付勞動報酬。同年8月30日,孫某在食堂幫工時摔倒,左股骨粗隆間骨折,經司法鑑定構成十級傷殘。對孫某因摔傷造成的14萬餘元損失,僱請孫某的建築公司和李某均不願承擔責任。孫某將兩者告上法院,認為其受僱於建築公司,午休時到李某的食堂義務幫工,因地面濕滑摔傷,建築公司、李某應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建築公司辯稱,孫某並非在工作時間、區域受傷,行政管理部門已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明確孫某系自願在午休時間到李某承包的食堂幫忙時摔傷。李某辯稱其與孫某不存在僱傭或勞務合同關係,對孫某的摔傷也不存在過錯,不應負責。
法院審理認為,孫某退休後在工地從事生活區域門衞及保潔工作,建築公司發放工資,形成勞務關係。但本案中孫某的摔傷並非在為建築公司提供勞務中造成,而是利用午休時間自願到李某承包的食堂幫忙時摔傷,孫某與李某構成義務幫工關係。據法律規定,幫工人因幫工活動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應承擔賠償責任。但法律同時規定,幫工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減輕侵權人的民事責任。孫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義務幫工時應負有一定的安全注意義務。孫某之前在食堂務工,對工作流程、環境、要求等應已熟悉,其在幫工過程中摔倒受傷,自身也有過錯,應減輕李某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