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凌微2022業績大降:淨利潤跌超八成,實控人還違規被警示批評_風聞
港湾商业观察-港湾商业观察官方账号-01-12 11:32

《港灣商業觀察》施子夫 李鐳
1月12日,泰凌微電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凌微)將迎來科創板首發上會。
對於泰凌微而言,2022年相對慘淡的業績無疑令投資者有所失望。與此同時,公司銷售費用率遠高同行或將成為另一挑戰。
從合規角度,泰凌微實控人王維航還因信披違規被監管層通報批評出具警示函。這不得不説又是個壞消息。
據悉,泰凌微是一家專業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主要從事無線物聯網系統級芯片的研發、設計及銷售,主要產品支持包括智能零售、消費電子、智能照明、智能家居、智慧醫療、倉儲物流、音頻娛樂在內的各類消費級和商業級物聯網應用。
2022業績大降:營收與淨利潤雙雙堪憂
招股書顯示,2019年-2021年,泰凌微營業收入分別為3.2億元、4.54億元和6.5億元,2019年至2021年的複合增長率為42.45%;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1364.45萬元、2687.61萬元7455.22萬元。
2022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為3.27億元,受產品毛利率下降和成本上升等因素影響,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2489.09萬元,同比有所下滑。
另據泰凌微披露,2022年1-9月公司經審閲的營業收入為4.36億元,同比下滑16.22%,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1205.09萬元,同比下降84.84%;公司預計2022年度可實現營業收入金額為6.1億元至6.2億元,較2021年度下滑6.09%至4.55%,預計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3300萬元至3600萬元,較2021年度下滑55.74%至51.71%。
其解釋稱:受上年度基數較高及本年度行業景氣度不及預期的影響,2022年銷售收入規模較上年預計略有下降;本年度所實現銷售中,毛利率最高的多模和相對較高的BluetoothLE產品受到下游消費電子等終端客户自身產品策略調整、所在應用領域的市場需求短期抑制等影響,出貨規模及佔比有所下降,同時毛利率較低的2.4G芯片出貨規模及佔比提高;受晶圓代工廠產能緊張、原材料採購價格上漲的影響,2022年以來各類產品的單位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降。
2021年-2021年以及2022年上半年(報告期內),**泰凌微主營業務毛利率分別為48.60%、49.82%、45.97%和40.14%。**不難看出,泰凌微2021年以及2022年毛利率都下滑明顯。
銷售費用率偏高,實控人違規被通報出具警示函
值得關注的是,泰凌微銷售費用率及管理費用率都遠超同行可比公司。報告期內,泰凌微銷售費用率分別為12.83%、9.70%、7.76%、7.64%,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1.49%、1.40%、1.25%、1.43%;管理費用率分別為9.05%、9.27%、5.83%、5.52%,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值分別為2.86%、2.67%、2.84%、3.84%。
對於銷售費用率過高的問題,公司解釋稱,主要原因是:產品細分領域上,公司IoT芯片下游應用領域和產品形態豐富,下游客户較為分散,同行業公司則側重服務於某一特定細分領域客户,合作關係相對集中,所需要的銷售人員數量及服務較少;銷售模式構成上,公司直銷模式收入佔比顯著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相較於全部通過經銷商開拓下游市場,其對於自主客户開拓和維護服務能力要求較高,所需配備的銷售團隊人員數量和薪酬水平較高;銷售區域分佈上,公司開展境外銷售活動,需要相應設立經營主體、配備海外銷售人員,同時境內主要銷售人員多數位於上海和深圳,平均薪資水平較高,導致銷售費用較高。
除此之外,泰凌微招股書中還表示,公司實際控制人為王維航,其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通過上海芯狄克、上海芯析間接控制發行人8.07%、7.16%的股份;通過與公司股東盛文軍、上海凌析微、MINGJIANZHENG(鄭明劍)、金海鵬、華勝天成、中域昭拓簽訂《一致行動人協議》、形成一致行動關係控制公司22.15%的股份,合計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和表決權比例為40.17%。本次發行後,王維航直接及間接持有和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將被稀釋至30.13%。
與此同時,實際控制人未來可能被證券監管部門採取行政處罰的風險。實際控制人被採取監管措施的情況如下:公司關聯方華勝天成(600410.SH)存在未完成回購計劃的情形,上交所對華勝天成未完成回購計劃行為對華勝天成及其董事長王維航通報批評,北京證監局對公司關聯方華勝天成出具警示函;王維航因減持華勝天成股份計劃公告的減持區間披露不準確被上交所、北京證監局出具警示函;王維航因華勝天成信息披露不及時被北京證監局、上交所出具警示函。
泰凌微稱,截至本招股説明書籤署日,公司實際控制人王維航不存在因上述違規事項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且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或被證券監管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的情形,但不排除未來可能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採取行政處罰的風險。(港灣財經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