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用“新冠”或“新冠病毒”指代“2019冠狀病毒病”合適嗎?_風聞
单方面情报编制课-01-12 18:34
對於目前仍在流行的2019冠狀病毒病,至少在國內的中文環境裏依然按照當初發現新型冠狀病毒時的習慣稱其為**“新冠”或“新冠病毒”**。

衞健委官網截圖
假如出現了一種或幾種和2019冠狀病毒病完全無關但依然是大流行級別的冠狀病毒,怎樣才能在不用外文詞彙輔助的情況下直接通過中文把它們加以區分?按照國人現在對“新冠”的理解程度,多長時間能讓大多數人理解2019冠狀病毒病這個“**新冠”**和新出現的“**新冠”**不是一個東西?如何在老的“**新冠”**防控不斷優化的前提下,確保對新的“**新冠”**採取嚴格防控時不產生嚴重的認識混亂?如果有人利用彼“**新冠”**的優化衝擊此“**新冠”**的防控,又該怎麼處置?是否需要逐步轉變對“**新冠”**一詞的使用方式,提前佈局,把杞人憂天的“**新冠”**vs“**新冠”**扼殺掉?
另外,關於“將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更名為新型冠狀病毒感染”這件事,在衞健委官網裏搜到了2020年的一則通知。看不明白,為什麼疫情初期就出現的詞會最終弄出個造成極大反響的一頂一公告?哪位能從專業的角度幫忙解釋解釋?
關於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的通知

發佈時間: 2020-02-14國衞醫函〔2020〕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衞生健康委、醫療保障局: 為規範統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及時準確掌握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信息,我們聯合制定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現印發給你們,供各地在相關工作中使用。如遇問題,請聯繫國家衞生健康委病案管理質控中心(電話:010—69151893)和國家醫保局疾病診斷信息標準維護組(電話:010—89061378)。
國家衞生健康委 國家醫療保障局2020年2月13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相關ICD代碼
一、在ICD-11代碼中增加緊急代碼“RA01.0”,代表2019冠狀病毒病。 二、在ICD-10代碼中增加緊急代碼情況見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