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千辛萬苦創立中國紅牛 約定合作50年 然才20年就……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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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七佰
這是一個老闆的親身經歷,也是關於一個契約精神的靈魂拷問,在利益面前,我們到底是選擇誠信還是選擇利益。
曾經,有運營商客户當面問任正非,華為成功的秘訣是什麼?任正非當場回答,“誠信,沒有誠信就沒有品牌。”
商業文明最重要的標誌就是契約精神,它是經濟的基石,更是現代法治精神的基石。誠信,這就意味着言必信,行必果,誠心誠意對待客户及供應商、合作伙伴,這是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原則性。
近日,中國紅牛之爭再次成為輿論關注熱點,圍繞一份1995年簽署的協議書真實性和合法性的拷問,將泰國天絲集團及相關方推進“誠信”危機之中。
2022年12月29日晚,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下稱“中國紅牛”)重磅官宣《中國紅牛關於50年《協議書》法院判決有效的聲明》:已收到法院判決書,法院支持了中國紅牛全部訴請:1995 年 11 月 10 日合資四方簽訂的《協議書》第一條有效,即只有中國紅牛有權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未經書面同意或許可,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它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
這份《協議書》被認為紅牛進入中國市場以及中國紅牛得以創立的“憲章性文件”,也是中國紅牛的關鍵證據。但泰國天絲方面一直不承認簽署過這份協議,在法庭上也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
關鍵證據真實性和合法性獲法院採信
一份來自英國的品牌評估數據顯示,紅牛總銷量超過790億罐,在全球食品、飲料品牌價值中可以比肩可口可樂與百事可樂。伴隨着近年來中國能量飲料市場蛋糕不斷擴大,總體市場規模或突破500億大關,據中國紅牛近幾年的公佈數據,紅牛維生素功能飲料年銷售額一直維持在200億元之上,佔據領先的市場份額,是我國功能飲料行業的龍頭企業。
然而很多人看到紅牛的輝煌,殊不知,在中國市場剛起步的時候,泰國天絲既拿不到生產許可,又沒有註冊成功中文商標,更談不上開拓市場。如果説泰國天絲創始人許書標是發明紅牛配方的父親,那麼中國紅牛就是將紅牛品牌在中國市場一手養大的母親,更是一手將這個嗷嗷待哺的嬰兒養大成人,對紅牛的誕生和發展具有至關重要的作用。
經過一番紛爭之後,紅牛之爭終於迎來了來自法院的判決:
上述判決書對中外“紅牛”之爭的幾個關鍵爭議點進行了確認:一是關於中國紅牛的法定權利,判決書明確中國紅牛依法享有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二是關於泰國天絲及任何第三方負有的法定義務,判決書做出認定,即未經書面同意或許可之前,泰國天絲不得在中國境內生產或承包給其它公司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同類產品;三是對於該案的關鍵性證據——中國紅牛與泰國天絲於1995年簽訂的“五十年協議”,法院認定這份協議真實有效,並認可了這份協議作為正式合同的法律效力。
綜合判決書和公開報道的事實梳理,GPLP犀牛財經還原了二者的合作過程。這是一段時間跨度長約30年的歷史,當然,真相也同樣隱藏在了這一段歷史當中。
公開資料顯示,泰國天絲由泰籍華人許書標創立。上個世紀70年代,他發明了一種由水、糖、咖啡因、維生素B12、牛磺酸等成分組成的“滋補性飲料”,取名為“Krating Daeng”,由於該飲料能夠幫助人們在熬夜工作時保持清醒,因此該飲料一經推出即受到了泰國倒班工人和卡車司機等歡迎,同時也為許書標帶來了不菲財富,據許書標在自己的傳記中寫道:“紅牛為我帶來每日1100萬泰銖的收入(約212萬人民幣)。”
儘管許書標已經獲得了某種意義上的成功,然而泰國市場畢竟有限,如何才能將紅牛飲料拓展到全球市場呢?
1980年,一名奧地利牙膏商迪特里希·馬特希茨在泰國商務之旅時發現了紅牛飲料,歷經波折,1984年,馬特希茨終於和許書標達成合作,雙方各出資50萬美元,分別持有49%的股份,剩餘2%交給許書標的兒子許書恩,雙方共同成立了紅牛股份有限公司(Red Bull GmbH,奧地利紅牛),註冊了“RedBull”商標。在馬特希茨操盤下,1987年,“Red Bull能量飲料”開始在奧地利銷售,隨後逐漸推向歐美等170多個國家和地區。
此後,看到紅牛飲料在歐洲市場成功之後,許書標開始將眼球瞄準了中國市場——從地理位置上來説,中國與泰國距離不算遠,而從市場上來説,中國十多億人口無疑是巨大的消費市場。
有媒體報道,1993年,許書標來到中國海南,和張光力共同投資3000多萬元,在海南瓊山市三江鎮創辦了海南紅牛。值得一提的是,雖然許書標雖是一個泰國商人,但是,他出生在海南省文昌市,直到兩歲的時候,他才來到泰國和父親相聚,因此回到中國後的第一站他選擇了海南。
然而由於多年不在中國,這導致他對中國市場的認知非常有限,再加上紅牛飲料配方當中包含咖啡因等不符合當時食品監管政策,拿不到生產許可,許書標的中國之行只得鎩羽而歸。
但是他始終不甘心放棄中國市場。1994年,一個巧合的機會,他遇到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他和嚴彬一拍即合,準備通過合作將紅牛引入中國。然而,嚴彬經過考察發現,紅牛進入中國並不容易:
首先,將紅牛引入中國沒有先例可循,而且將是一個投資和風險巨大的事情,比如紅牛飲料作為功能性飲料能否獲得中國相關機構批准就是一個未知數。
其次,在彼時,國內沒有功能性飲料品類,甚至這個產品如何走審批流程也無從下手。
最後,由於中國消費者與泰國、歐洲消費習慣有很大不同,因此,紅牛品牌及配方都需要調整適合中國消費者,而且在中國市場,品牌創立、培育和投入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1995年,嚴彬牽線中泰企業合作,引入兩家國企參與創立中國紅牛,許書標與嚴彬也達成了“投錢得錢,投氣得氣”合作原則,請嚴彬全權負責操盤中國紅牛。中食公司申請的1995年9月產品生產許可獲得批覆,根本上解決了紅牛進入中國市場的最大難題,在公司成立之前,四方簽署了一份50年協議書——根據協議規定,有效期為50年內,中國紅牛獨家負責紅牛飲料在中國境內的生產和銷售。
這份50年協議書,中食公司稱之為憲章性文件,可見其重要程度。
“50年協議書”出爐前後
那為何四方簽訂了50年協議,此後,1995年12月25日,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在深圳成立,但為何又出現合資公司經營期限為20年的情況?
原來,將紅牛飲料引入中國,他們得首先要重新修改配方,經過專家和相關部門論證後,才能拿到產品生產許可證。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嚴彬幾經周折找到了國有企業當時的中食工業總公司和深圳中浩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在嚴彬及中食公司的努力下,1995年,改良過的配方經過專家評審和相關部門審批,中食工業總公司成功取得了“維生素功能飲料”的生產許可批覆,這一步成為中國紅牛得以創立的前提和關鍵工作。
據上述前海法院相關判決書以及中食公司透露的相關細節顯示,中食公司對於1995年11月10日在深圳香格里拉酒店簽訂的四方《協議書》內容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認可。
此外,作為股東之一,中食食品還十分肯定該份憲章性《協議書》第7條約定的有效期限為50年——彼時,由於按照原國家計委、經貿委、對外經貿部於1995年6月20日首次聯合發佈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等部門規章,“外國牌號無酒精飲料(含固體飲料)生產”屬於限制類的外商投資項目,合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十年,因此,鑑於這種客觀現實情況,合作四方經過討論達成一致意見,即合營期限為50年不變,但為加快公司註冊登記的進程,便於獲得批准,合資公司於1995年12月21日第一次提交深圳市引進外資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的合營合同約定的合營期限為30年,同日提交審批的合營章程為符合當時的商標授權規定,規定合營期限為20年,約定期滿後再辦理延續登記。
為了保障四方的合作權益,在《協議書》的第七條就中國紅牛的“五十年”合作期限做出了明確規定,據第七條約定顯示:“協議有效期五十年,自簽字之日起生效。”即“只有中國紅牛能夠在中國生產紅牛飲料,這項權利持續50年”,那麼作為簽字丁方的泰國天絲,自然有義務保證合資公司存續期和商標權益是50年。
而且,在1995年12月25日公司成立時,四方還約定,“合資公司產品的商標是合資公司資產的一部分”,因為紅牛商標三個元素已經在罐體上使用,當時只有泰國天絲提供的“RedBull”是註冊商標,中方企業1996年1月才成功購買浙江金華企業的“鬥牛”圖案商標,組合圖案中另一個元素來自企業字號“紅牛”。在包裝外觀上,嚴彬也對原有包裝進行了本土化重新創新,更符合中國消費者審美。
中國紅牛之爭如果從這段歷史事實裏梳理才能發現,泰國天絲方面發起的訴訟戰邏輯顯得謊話不能自圓。
首先是商標授權,2018年才註冊的商標以及1996年10月的相似商標如何授權給一個1996年1月份已經上市的產品使用?且一使用就是20多年?
其次,在當時的客觀歷史條件及審批流程下,如果可以合法使用、授權使用商標,中方公司又何必千辛萬苦通過連續三下江南去購買浙江金華的“鬥牛圖”商標?
最後,在1998年前後,投入大量資金的中國紅牛沒有明顯起色,甚至一度瀕臨破產時,華彬集團受讓兩家國企的權利與義務,特別是持續經營和商標權益為何不受法律保護?
正如一位網友所説,1995年籤合同時關於50年的考慮,極大維護了中方權益。所以,企業經營者(尤其國企)有戰略眼光,懂業務,又負責擔當,是中國企業之大幸。保存了近三十年的(協議)原件扭轉了局面。
華彬怒懟天絲“摘桃子”
中國紅牛一直是中泰合作的典範。但不為人知的是,2012年許書標去世之前,其實中泰紅牛已經在暗戰。
據媒體相關公開報道,泰國和越南工廠生產的“紅牛”曾以低於國內市場的價格通過非法走私流入中國市場,這讓中國紅牛本不易的市場拓展損失慘重,國家相關部門甚至發文明令禁止。
2012年3月,許書標去世,中國紅牛銷售勢頭直逼百億,已經超過泰國天絲在東南亞“紅牛”的銷量。在這種背景下,泰國天絲集團如何順利開拓中國市場?
面對中國紅牛,顯然,泰國天絲集團發起商標之爭在所難免。
於是,2014年,泰國天絲向中國紅牛工廠發出律師函,聲稱使用“紅牛”商標的行為構成侵權,要求停止生產、銷售紅牛產品、停止使用商標,並直接單方面停止了對香精香料的供應。
2016年8月,泰國天絲方面發起全面訴訟,將中國紅牛及渠道商、生產商和經銷商告上法庭;
2017年7月,泰國天絲再度起訴中國紅牛的包裝商奧瑞金,奧瑞金被迫停牌,市值跌百億。
2018年4月,在人民大會堂舉辦的中國功能飲料創新發展大會上,華彬集團董事長嚴彬就曾向媒體公開表示,市場有雜音正常,當年華彬引入紅牛是在相關部門的見證下,簽署了白紙黑字的協議。“20年後,有人想摘桃子。”
據報道,中國紅牛的遭遇不是首例,與中國紅牛統一遭遇的還有紅牛菲律賓運營商EFDI——公開資料顯示,EFDI(Energy Food and Drinks Inc.)是菲律賓地區天絲紅牛飲料唯一授權的經銷商,授權期限是2003年-2013年,在授權期即將結束的最後一年,泰國天絲等不及授權期滿,聯合MDI(Maryland Distributors Inc.)在EFDI授權期進行非法銷售,在原本應該貼有唯一授權經銷商EFDI標籤的瓶身上,覆蓋了EFDI標籤替換為MDI公司標籤,試圖瞞天過海獲取更多市場利益。市場開發最怕的是“前人栽樹、後人乘涼”,紅牛市場開發的差不多,泰國天絲便另起爐灶來攫取更大市場利益,不惜違背契約。
在中國市場,中泰雙方仍在合作期間,泰國天絲將紅牛商標和包裝授權給一家已經退市的功能飲料身上,甚至挖角中國紅牛團隊,推出相似包裝的產品,直接搶奪市場。
對於中國紅牛早先提供的合同複印件及國企當事人證明,泰國天絲方面直接否認協議書的存在,甚至在法庭對其真實性不予認可,公開撒謊。中國紅牛就曾指責泰國天絲行為涉嫌“做偽證”,其明確表示:“泰國天絲及其代理律師多次在各級人民法院的庭審中,公然違背客觀事實,聲稱‘沒有簽署過該協議書’‘案涉協議不具有真實性’等,已經涉嫌虛假陳述及作偽證。”
因為只有否認協議的真實性,泰國天絲集團才可以快速推進商標戰,拖延訴訟期限。只要承認簽過該協議,紅牛安奈吉飲料、紅牛維生素風味飲料(進口、國產)、紅牛維生素牛磺酸飲料以及紅牛維生素能量飲料等泰國天絲產品在中國市場的合法性就不存在了。
對此,有專家認為,對於中國紅牛來説,拿出“50年合作期”的合同原件及確認其真實性,是在中國紅牛系列糾紛中扭轉局面的關鍵。值得一提的是,此前,由於中國紅牛隻能提供“50年合作期”的合同複印件,無法提供原件,泰國天絲利用這一瑕疵,在另外兩個中國企業明確證實存在這一合同的前提下,仍公然否認合同的存在,在企業公信力和誠信方面留下了明顯的瑕疵。泰國天絲此舉是否應負法律責任,尚待相關部門裁決,但毫無疑問的是,泰國天絲此舉至少在輿論和民心層面,失了大分。
這種瑕疵不僅存在對誠信底線態度上,而且也存在產品安全中。2022年11月、12月,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蒙古呼和浩特市場監管局等食品監督抽檢不合格名單中,泰國天絲的“紅牛安奈吉”連續出現不合格。
中國青年網有則評論給出了中泰紅牛之爭最好的結局:前車之鑑猶在,中外紅牛的纏鬥註定沒有贏家。雙方能否化干戈為玉帛?在商業合作中,誠信經營、公平分配亦應是基本原則,在契約約束下,誰做出的貢獻多,誰就應該分配得多,這是公平應有之義。畢竟,無論商業合作還是商業競爭,從來都不是零和博弈。
但是,這或許是泰國天絲另起爐灶授權的生意人們最不想看到的結局。
商戰沒有贏家,期待雙方能夠找到一個最終解決方案,走向雙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