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成為自由的唯一邊界_風聞
1CM-01-17 17:34
【本文由“多佐羅夫同志”推薦,來自《自由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社會活力之源》評論區,標題為多佐羅夫同志添加】
集體主義和個人自由是相輔相成的,不是相互衝突的,鼓吹自由之前,必須首先認識到集體主義帶有的保險性質,這才是社會主義的自由。
市場的自由,只是資本的自由,這恰恰是“996”的根源,是個人無法享有自由的罪魁禍首,個人自由必須納入集體框架,才能享有充分的保障。
疫情防控給我們的啓示是:老百姓承受着市場競爭的生存壓力時,通常會因為活不下去的客觀處境,把黑鍋甩給集體主義的束縛。可是老百姓嚮往中的無拘無束的自由,只是一種市場經濟形成的錯覺,讓人誤以為集體主義對自由來講只是枷鎖,沒什麼用。就像清新的空氣之於人類,人類自由的污染空氣,直到無法呼吸的時候,才會發現不能沒有它。
法律能成為自由的唯一邊界嗎?法律要是能當好邊界,還要專政做什麼?自由如果只有法律來約束,有太多的漏洞可鑽,面對時刻在變化的生存環境,必須有“物質和精神欄杆”來補充,防止自由成為有利於侵犯行為的潰瘍。
無視集體意志的個人自由主義,充其量不過是為了滿足個人無止境的低級欲求,有幾人能自主掙脱這種生理性的短視?絕大多數人都是無產者,都更需要更嚴格的約束來確保不會個體基於生存本能的相互傷害。
用教員的話來説,就是“團結緊張嚴肅活潑”,以我的理解,象徵個體自由的“活潑”,必須建立在團結緊張嚴肅的集體氛圍之中。個人在集體中才能享受到有明確邊界卻又極其充分的自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