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學者面對耍賴者和醉漢——人類日常生活中證據的故事(2)_風聞
学之仁者-01-19 19:28
何家弘是我國知名的證據法學學者、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證據學研究所所長,代表作《短缺證據與模糊事實》。筆者在拜讀他主編的《證據調查》一書時,在他撰寫的“前言”中看到過一個故事,覺得很有意思,也能説明日常生活中的證據與我們是如影隨形的。這裏完整抄錄如下,與大家共享:
“1994年5月的一個週末,筆者開車攜家人去北京郊區。回來路過某縣城南邊的一個十字路口時,前面的車輛停止前進,我便依次停在一輛卡車後面。突然,這輛卡車向後倒來,我急忙按喇叭,但是該車直到其車廂后角頂碎我那汽車的擋風玻璃之後才停住。下車後,我和妻子都很氣憤,不住地指責那位卡車司機。那個司機十分驚慌,連聲説自己是新司機,本想掛前進檔卻掛上了倒退檔,並表示願意賠償損失。他問我是‘公了’還是‘私了’。我第一次經歷這種事情,當然要‘公了’。當時周圍沒有警察,我們只好等待。由於那卡車的車廂壓在我那汽車的機器蓋子上,圍觀者中便有人‘好心地’建議我找人先把卡車車廂抬起並將我的汽車推出來。我當時心亂如麻,並未細想,只是覺得應等警察來了再説。在等待期間,那個卡車司機在其同車人的‘指點’下忽然改變了説法,不承認他掛上了倒檔。這時,不知從何處鑽出一個醉熏熏的男子,大聲説他‘親眼看見是後邊的小轎車撞上了前面停着的卡車’!我開始冷靜了下來,並想到了‘證據’。雖然旁邊圍觀和議論的人不少,但我不知道是否有人願意為我‘作證’。經過一番觀察,我發現一位老先生很有正義感,便請他一會向警察講述事情經過。他猶豫片刻,終於同意了。然後,我又利用自己掌握的物證技術知識,仔細研究了現場上的撞車痕跡。我們等了近一個小時警察才來到現場。由於我已經準備了證據,所以那卡車司機雖企圖抵賴,但警察還是對事故原因做出了正確的裁斷。事後我想,倘若我當時移動了車輛又沒有找到證人,那麼在警察到來之後我這事兒恐怕也就‘説不清楚’了。”
應當説,這樣的事情如果發生在現在,當事雙方都會立即用隨身攜帶的手機進行全角度的拍照和錄像,安裝了行車記錄儀的汽車也會自動錄下整個事故過程,拿出可靠證據以明確相關責任是十分便利和確定的事。而且,較小的事故還可以雙方自己取證後到相關部門“快處快賠”,不必等着警察到現場。但是,在手機還沒有廣泛流行、鮮有汽車加裝行車記錄儀的時期,人們常常不會隨身攜帶攝像、照相、錄音等設備,更沒有隨車行動的自動記錄設備。在遇到突發事件時,要能及時有效地對事實進行記錄和固定是很困難的。何先生的冷靜和“想到了‘證據’”,並採取了一系列相應的措施,是他的專業素養幫助了他,使他在經歷了無奈和無助之後,仍使趕到現場的警察得以作出正確的事故責任判斷。看來,證據這東西就是你不去找它,它也可能會來找你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