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需要發揮農村的作用_風聞
ZORRO-01-22 07:57
【本文由“梁羽迅”推薦,來自《從城鄉融合説起》評論區,標題為梁羽迅添加】
樓主提到的問題,確實已經相當尖鋭了。談談我的看法。
一,宅基地到底是什麼性質,確實是糊塗賬。有的宅基地對應的户籍人口早就不在了,但還不能收回。所以,農村還有好多破房子,既難看,又浪費土地資源。
二,耕地名義上屬於集體。這個“集體”是哪一級機構?
是原來的生產隊嗎?好像不是。
是屬於村裏嗎?好像也不是。
是屬於鄉鎮政府嗎?好像也不是。當初搞聯產承包制的時候,其實是有意模糊化這個問題。
三,農村住宅是集中起來好,還是分散的好,也是一個棘手的問題。不集中居住,土地資源浪費嚴重,污水處理也做不到。土地分隔幾乎沒規則,也影響農業集約化耕種。沒有集約化耕種,沒有規模優勢,沒人願意投資搞種植業。
假如規劃集中居住,那麼,拆遷重建的費用怎麼辦?誰來出?
因為多數農民家庭不願拆了舊房建新房,因為要增加一大筆費用。
我的觀察與分析:
一,目前中國經濟很需要發揮農村的作用了。
傳統外貿和製造業已經遇到瓶頸,只有技術升級還有空間。數量規模上不大可能還有明顯的上升空間了。
但我們的農村相對還比較落後,反而存在發展空間。只是發展模式需要探討與創新。
二,耕地和農村宅基地權屬問題。
我覺得國家法規應該明確,農村土地屬於國家所有。不再搞模糊策略了。
農民只是具有天然的承包經營權。承包經營權的回收或者轉讓應當給予農民經濟補償。
農民擁有一塊適當大小的宅基地應當是天賦人權。各地根據當地土地資源水平確定人均宅基地面積。
歷史上形成的宅基地,而户籍已經不在當地的,也應保留權利。
但地方政府可以每年收取一定的宅基地土地使用費。
三,儘快在鄉鎮一級做好規劃,居民宅基地儘可能集中在鄉鎮統一規劃的居民區,便於提供水、電、氣及污水處理設施。
分散的自然小村落及散户,如果影響耕地的完整性,應該首先拆遷。儘可能使得耕地連片規整,以便規模化機械化耕作,提供農業生產的效率。
四,地方政府應該在規劃中明確每個規劃集中居住的鄉鎮周邊建設一個工業加工區。把當地工業企業集中在工業區。
農業生產僅僅有種植業,附加值比較低。假如農副產品生產出來就在當地進行加工增值,有利於鄉鎮區域經濟發展。
五,當農村宅基地確權後,應當允許宅基地使用權流通轉讓交易。吸引城市居民到鄉鎮投資或居住。為了防止炒作農村宅基地,可以規定,農民家庭唯一的住宅及對應的宅基地不得轉讓流通。
這樣,參與流通轉讓的主要是以前是農民後來外出的居民宅基地,以及自己前輩去世留下來的宅基地,還有農民多餘出來的住房才能參與流通轉讓。不會出現大資本下鄉收購控制農村宅基地市場的問題。
六,農業生產用地可以以鄉鎮政府名義統一回收,統一連片發包給準備從事農業生產的人或者機構。被回收的耕地的農民應等到補償。當地農民應當有承包經營的優先權。
當然中國國土面積巨大,各地農村情況千差萬別,各地鄉鎮的規劃和土地回收再承包等具體方案細節,只能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