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國為啥翻譯為“美”國,西方列強為何都有一個“漂亮”的譯名?_風聞
已注销用户-01-27 13:19
有網友問及,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為什麼要翻譯為美國(美利堅合眾國)?而且美、利、堅三個字,都是褒義詞。不僅如此,西方列強都有一個“漂亮”的褒義詞作為譯名,如英吉利、法蘭西、德意志、義大利(今譯為意大利,台灣省沿用舊譯)、瑞典、瑞士等等。
古代中國對於譯名處理,一般使用中性詞,如樓蘭、大宛、康居、罽賓、奄蔡,音譯兼顧意譯。例如康居位於中亞費爾幹納盆地,土地肥沃,所以採用康居兩字;Kophen譯為罽賓,也有意譯成分,罽,是氈類毛織品,體現該國(位於今喀布爾河谷一帶)手工業的特點。
當然對於特別痛恨的對象,也會使用“貶”譯,如鬼方、匈奴、鮮卑,以表達自己不滿和鄙視的心情。
由於漢字兼具會意、形聲功能,為了避免誤解,唐宋時期曾經出現“半字”,專門用於翻譯佛經裏的音譯詞,即漢字不寫完整,寫一半,只取其音,不取其意,避免誤解,這時候就沒有褒貶之分,單純音譯——後來半字引入日本,成為日本片假名的來源。片者,半也。清朝前期,一度使用漢字+口字旁代表西洋國名的音譯字,例如“呵嘪哩噶”,今天翻譯為“亞美利加”也是隻取音不取義,避免誤解。
18世紀美國獨立之際,僅僅擁有東海岸的13個州,還不是太平洋沿岸國,但是野心勃勃,也派船來清朝通商。魏源的《海國圖志》中就記載“彌利堅”,而不是“呵嘪哩噶”。林則徐在鴉片戰爭前夕,睜開眼睛看世界,曾組織翻譯西方資料,其中《四洲志》介紹美國時説“彌利堅國,即育奈士迭國”。彌利堅=America,育奈士迭=united states。1833年,荷蘭傳教士郭實臘則翻譯為:亞美利加兼合國。這時US譯名裏首次出現“美”字。

首次用“美”字翻譯US的荷蘭傳教士郭實臘
1844年,中美簽訂第一個條約——《望廈條約》中,美國自稱“亞美理架合眾國”,清朝予以認可。1848年徐繼畲稱之為“米利堅合眾國”,這是根據廣東人習慣而翻譯的,“米國”一詞由此使用,後來在日本沿用,但是中國放棄了——值得一提的是,作為廣東人,孫中山也長期使用“米國”一詞。
而清朝官方一直以“亞美理駕合眾國”稱呼美國。其餘還有民間譯名如:亞美理駕會邦國、亞美理駕合眾國、米利堅國、大亞美理駕合眾國等等。

中美望廈條約中的美國譯名
但是隨着清朝的衰落,在列強面前屢戰屢敗,開始仰視西洋。逐步改用“褒義詞”翻譯西方國名。例如1901年梁啓超在《立憲法議》,美利堅、英吉利、德意志、法蘭西譯名都被使用。
用褒義詞,用兩種可能性,第一是希望中國向西方學習先進經驗,取褒義詞是讓中國民眾不再排斥外貌迥異的西方人,那時候普通民眾見到的“西洋人”少,心理上自然而然地認為他們是“異類”,褒義詞有助於減少這種“排斥感”。第二是某些人確實代表了西方利益,例如傳教士、買辦以及某些文人,他們覺得褒義詞有助於讓民眾產生仰視感,西方優越感自然而然形成。美化譯名自然也不能忘記傳教士的“功勞”。
民國時期某些大師,甚至為某些褒義譯名沾沾自喜,例如徐志摩把佛羅倫薩(Firenze)翻譯為“翡冷翠”,從讀音角度看不準確,但是竟然長期成為“美談”,這不過文字遊戲而已。又如Fontainebleau,徐志摩把它翻譯為“芳丹薄羅”,而朱自清把它翻譯為“楓丹白露”,後來後者佔上風。

民國時期喜歡美化翻譯的徐志摩
即使日本、韓國、越南這些漢字圈的國家,近代翻譯西方國家國名和地名的時候,也沒有刻意美化(從中國已經翻譯了地名直接引入的除外)。日本鼓吹脱亞入歐,但也是中性化地翻譯西方地名和國名。
不僅對於西方列強的國名、地名如此,對於美國總統的姓名,民國時期,也是給與“中國化”的譯名。如羅斯福、哈丁、柯立芝、杜魯門等。但是新中國成立之後,大陸方面把美國總統姓氏儘可能翻譯得外國化、中性化。而台灣方面則保留“中國化”姓名,如艾森豪威爾/艾森豪、肯尼迪/甘乃迪、約翰遜/詹森、里根/雷根、克林頓/柯林頓、奧巴馬/歐巴馬。
中國中央政府在1973年出版《英語姓名譯名手冊》,(1996年)修訂。對於中文譯名起着規範性的指導作用。其原則是名從主人,音譯為主,約定俗成。
名從主人就是儘量按照其母語發音(台灣方面一般以英語讀音為準翻譯),如英國人就按照英語讀音,法國人就按照法語讀音,所以Charles,英美人名為“查爾斯”,法國人名為“夏爾”。也不會刻意改為中國人看起來順眼的“中國化”名字。而“奧巴馬”是源自肯尼亞的姓氏,所以按照肯尼亞相關部落讀音翻譯為“奧巴馬”而不是按照英語讀音翻譯為“歐巴馬”。但是也有例外,例如把John翻譯為“約翰”而不是“強”就是約定俗稱。
當然也有被民間或西方話語權帶了“節奏”而把譯名將錯就錯的情況。試舉幾例:
1、“索羅斯”是港台譯名,大陸規範譯名是按照匈牙利語讀音的“紹羅什”(新華社長期沿用),但是擋不住廣大媒體及業內人士跟隨港台的叫法,所以“索羅斯”大行其道。
2、法國前總統薩科齊(Sarkozy),他當總統之前,本來中國紙媒規範按照匈牙利語翻譯為“薩爾科齊”,但是法語裏讀音更接近薩科齊,法國致函要求改為“薩科齊”。
3、奧馬爾·本·拉登(Omar bin Laden),Laden規範翻譯為“拉丹”,但是後來也擋不住社會潮流,本拉登更廣為知曉。最最最重要的是,阿拉伯人姓名都很長,按照阿拉伯人習慣,一定要説簡稱的話,Omar bin Laden簡稱為Omar(奧馬爾)而不是bin Laden(本·拉登),只不過西方媒體按照自己習慣稱呼他為bin Laden,這是一種“話語霸權”。當然阿拉伯人仍然稱呼其為Omar。事實上,中文一開始就應尊重阿拉伯語的習慣而不是英語或西方語言的習慣,畢竟人家是阿拉伯人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