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規實務|美日荷“限”中國芯,中企如何應對?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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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觀察
2022年8月9日,美國總統拜登正式簽署《芯片法案》,2022年10月7日美國發布出口管制EAR新規,上週五,據外媒報道,在歷時數月的談判後,美、日、荷三國已經就限制對中國出口先進芯片製造設備達成協議。從限制技術、到限制“人”,再到拉攏產業鏈上的關鍵盟友,中國的芯片行業將面臨越來越嚴峻的形勢。如何理解美國針對中國芯片行業的一系列動作?中國企業又應該如何應對?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跨境監管法律服務團隊(劉新宇、郭歡、陳起超、張波等多名專業人士)整理並解答了行業關心的八個問題。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目前來看,芯片行業受影響最大的是“先進”製程,但是“先進製程”與“成熟製程”之間的定義區分並不明確也可能並不固定,相關工藝技術節點的認知也可能隨着中美競爭態勢和政策的變化而進一步調整。
****2、****美、荷、日原本在出口管制多邊機制中就同屬瓦森納協定的成員,因此有着聯盟的歷史基礎,也有着互通有無的實際溝通機制。但本次協議如果涉及要荷、日增加單邊管控的產品類型和數量,估計其會結合荷、日企業自身的商業利益一併綜合考慮。至於真正的落地實施,即讓這些國家最終出台一個具有可執行性的法規,從時間上來説是很難預計的。
****3、****中國的高科技企業在和美國等國家的企業進行交易和合作的時候,要提高相應的風險意識。比如在合作初期,在簽訂合作條款的時候就考慮到政策變動的風險,把相關風險條款寫入協議。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Q1、從跨境監管的角度來看,受影響最大的是所謂的“先進製程”或者“成熟製程”嗎?如何定義傳統制程、先進製程?
根據《芯片法案》第103(b)(6)(A)節對“傳統半導體”的定義可知其具體包括:
(1) 對邏輯芯片而言,其成熟製程通常是指採用28納米或更早一代的製程工藝技術;
對於存儲技術、模擬技術、封裝技術和任何其它相關技術,則需要通過美國商務部部長與國防部部長、國家情報局局長共同會商後進一步確定;
(2) 對於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的芯片則不屬於上述傳統半導體的範疇。同時第103(a)(10)節也指出“成熟技術節點”的內涵也將由商務部部長提供解釋。
由此可見,《芯片法案》雖然就“傳統半導體”的範圍提供了一些指導,例如,針對邏輯半導體技術的成熟工藝製程提供了明確的定義範圍,即28納米,但對其他半導體工藝技術則需通過美國相關國家主管機關如商務部與國防部等以共同商議的方式最終確定,因此實際上美國商務部在例外情形方面具有較大的自由裁量空間。
此外,由於****《芯片法案》本身並未就****“先進製程”與“成熟製程”進行明確的定義區分****,而相關分類可能直接影響到中國企業與境外企業的項目合作、交易、交流等,因此相關工藝技術節點的認知也可能隨着中美競爭態勢和政策的變化而進一步調整。結合目前中國企業受到的出口管制具體措施來看,部分企業現階段僅受到10納米及以下技術(包括EUV技術)的限制,但美國近期正將半導體制造設備的出口限制擴大到14納米級,該等變動可以印證美國政府正通過變化技術節點的方式,加強對所謂“先進製程”的管控。****
通俗來講,《芯片法案》及2022年10月7日發佈的出口管制EAR新規,主要目標是限制“新興技術”,當“新興技術”被識別並進入到這些管制的法律當中,法律就會把它具體化,比如針對具體某一個類型的先進的芯片設備來實施出口管制措施等。
目前市場觀察到的情況確實是先進製程受到的影響比較大,而成熟製程受到的影響比較小,但是所謂的先進跟成熟之間,只是在行業領域的共同理解。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特別是從美國管制的邏輯來講,什麼是先進,什麼是成熟,可能是會發生變化的。例如,當一個產業蓬勃發展,導致另外一個國家在這個行業中受到極大的威脅,比如可能喪失市場地位或被排除出該行業市場的情況下,那麼該等情況就可能導致這一類產品會因為國家安全原因成為被管制的一個對象。這樣的案例在非半導體行業中其實已經發生過了。
Q2、他國制定的規則,是否中國企業必須遵守?
我們舉一個通俗易懂的例子,比如某個非美國國籍的人到美國去,在美國傷了人,美國的法律肯定要管。同樣,我們購買的原料、材料等貨物,以及技術和軟件等,如果是原產於美國的,在出口管制領域也會因此產生一個相應的管轄權,企業也要遵守相關規定。原則上來講,出口管制是一個國際性的做法,各國政府通常也會要求企業遵守相關物項所在國的出口管制法規。
只是綜合來看,涉及到具體的管制規則或管制措施時,其是不是合理、是不是公平、是不是構成歧視性等,可能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以及,由於在高科技領域綜合實力的不對等,顯然發達國家在具體的執法中是佔有優勢地位的,這一點也是客觀現實。
Q3、美、日、荷三國就限制對中國出口先進芯片製造設備達成協議後,是否意味着中國半導體行業會面臨2022年10月7日發佈出口管制EAR新規之後更多的限制?
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從兩個角度來看:
如果從“限制先進製程”這個角度來談的話,每個國家實行的標準是不一樣的,還要看本國的發展情況。比如對中國來説14納米就算先進製程,但是對於荷蘭或者説對於日本來講可能不算。去年10月7日發佈的新規,實際上也是諮詢了很多美國的半導體企業之後去制定的,基本上符合美國的相關行業對於先進標準的理解,那麼,其他國家即使是加入到共同限制裏,近期可能也不會主動去要求在美國的基礎上進一步加碼。
另外從產業鏈的角度來看,日本和荷蘭涉及到不同產業鏈的不同環節,這就意味着兩國的加入進一步擴大了產業鏈受限制的範圍,因此可能會有更多半導體產業的產品受到影響。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可能也屬於受到更多的限制。
Q4、從協議到相關盟國的真正實施落地,各國真正落地的實際可能性有多大?如果落地,可能會經歷多長時間?
美、荷、日原本在出口管制多邊機制中就同屬瓦森納協定的成員,因此有着聯盟的歷史基礎,也有着互通有無的實際溝通機制。但本次協議如果涉及要荷、日增加單邊管控的產品類型和數量,估計其會結合荷、日企業自身的商業利益一併綜合考慮。至於真正的落地實施,即讓這些國家最終出台一個具有可執行性的法規,從時間上來説是很難預計的。
從國家法律出台的流程來看,提議案、溝通議案、收集相關意見、修改議案等往往是一個比較漫長的過程,包括去年10月7日的新規也一樣,它發佈了之後,大家會有很多疑問,會遇到很多具體的問題。真正落地實施,可能短則數個月,長則需要數年。主要因為剛才前面我們介紹的,具體哪些屬於比較先進的技術、設備或材料,如何去清楚地界定,不管是從行業來講,還是從法律的認定來講,都存在現實的困難。但需注意的是,確實也不排除如此前美國針對個別企業下發通知並直接要求對特定產品實施出口限制的可能性。如果從這個角度來説,落地就很迅速,但從整體來説,還是有待進一步觀察。
Q5、繼2022年10月7日的出口管制EAR新規發佈之後,至今四個月時間,國內受影響的半導體企業做了哪些應對工作?
從我們接觸的企業來看,首先,大家都非常關注對最新政策的跟蹤、解讀,以及評估政策法規與企業實際業務的關聯性,同時也更願意去求助專業機構,聘請專業人士協助他們去理解政策及做出更為專業恰當的應對措施。和幾年前相比,這是一個巨大的轉變,包括新興創業型企業及一些規模還很小的企業,都願意從更專業的角度積極地去做一些應對措施。
第二,更多的企業還是很注重遵守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依據當地的法律法規去做合規管理建設。比如説在採購的環節,應該做到哪些要求;在銷售的環節,應該對哪些客户進行審核、對購買和銷售的產品進行哪些識別。在大環境要求越來越嚴格的情況下,企業確實也針對法律的要求在逐步去開展具體的應對措施。
第三,我們看到在半導體行業裏,企業都在重視供應鏈安全,積極去佈局多渠道供應鏈,在供應鏈的關鍵環節,儘量避免依賴單獨國家或單一渠道。不僅僅是中國企業,我們看到國外很多企業也在做相應的動作,比如將製造環節部分轉移到東南亞一些地區。
Q6、中國半導體企業如何去做長期的應對準備?
目前,國際宏觀政治經濟環境日趨複雜,特別是近年來,中美等國貿易摩擦呈常態化態勢。美國等國不斷出台新的出口管制執法規則,進一步增加了企業在國際經貿活動中的相關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不僅僅是中國的半導體企業,中國的所有高科技企業都需要轉變觀念,在和美國等國家的企業進行交易和合作的時候,要提高相應的風險意識。比如在合作初期,在簽訂合作條款的時候就考慮到政策變動的風險,把相關風險條款寫入協議,儘量避免在發生意外時沒有任何補救措施;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時刻關注相關國家政策法規的變化,不斷去調整和完善自身的合規管理體系;對供應鏈進行必要的篩查,並且積極地調整供應鏈,儘量避免供應鏈依賴的單一性;與此同時,還要加大在研發領域的投入,逐步補上短板。
Q7、繼2022年10月7日的出口管制EAR新規發佈之後,美國為何還要拉荷蘭、日本加入?
這是一個新問題,同時也是一個老問題。“新”是指新規及此次相關三國的具體談判事宜是新的話題,“老”是指在出口管制領域長期存在由美國牽頭並協同其它部分發達國家採取方向性一致的行動這種模式。美國、荷蘭、日本都是多邊機制-瓦森納協定的成員國,一直都有溝通聯絡的機制。自拜登政府上台以來,無論是開展百日供應鏈調查、簽署《芯片法案》,還是不斷髮布出口管制新規,其最終目的均是要保持美國的競爭優勢和領導地位。
支撐着全球經濟的半導體行業有其自身特殊的行業屬性,它除了與我們日常生活息息相關以外,也是包括武器製造等國防領域的必需品。針對與國家安全緊密相關的半導體行業,美國持續發力的直接目的是希望通過上述法案及聯盟或聯合等形式,達到重振美國半導體產業生態,重塑其全球半導體領域領導地位的效果。2022年8月9日生效的《芯片法案》以強化美國半導體產業供應鏈安全和維護國家安全為由,為美國本土的半導體制造和其他相關前沿領域的科研活動提供了鉅額的財政撥款和税收抵免等產業優惠舉措,也是充分體現了這一點。
自20世紀40年代以來,美國通過與工業界、學術界建立起的強有力夥伴關係,在半導體行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也使其成為半導體領域的絕對領導者。但隨着全球化進程的發展以及產業分工的精細完善,美國陸續將部分生產製造環節外包給了各個國家的企業,在這個過程中,產業鏈某些環節的優勢,例如半導體的生產製造也轉移到了其他國家,且主要在亞洲。
《芯片法案》這一針對半導體產業的高額補貼法案,最終旨在通過鉅額投資補貼吸引全球半導體頭部企業赴美投資設廠,進而引導半導體產業鏈迴流美國,重塑和保持美國半導體產業的競爭優勢,但是僅靠法案的約束並不能完全阻擋競爭對手。半導體產業鏈是環環相扣的,拉動盟友,在產業鏈內形成一個“協作組”,可以更有效地封堵競爭對手的發展****,而荷蘭和日本就被認為是美國可以拉到的行業中的優秀盟友。
舉例而言,荷蘭的ASML是全球唯一的EUV(極紫外光刻機)供應商,EUV主要用於7納米及以下先進芯片製造工藝。而DUV光刻機(深紫外線光刻機,可用於實現14納米芯片製造工藝),全球只有荷蘭ASML和日本尼康兩家公司能夠生產。並且,日本在半導體材料、設備等領域也佔有絕對的優勢地位。
Q8、強化限制在日本、荷蘭等是否會收到其國內企業的反對聲音?
從我們與半導體行業領域企業接觸的經驗來看,企業從自身角度出發,確實存在着一定的反對泛化出口管制手段的聲音,特別是有些企業主要的消費市場在中國,如果這些進一步的限制政策出台並得以執行,可能會極大削減他們在中國的業務體量,所以這類企業通常也會提出一定質疑或反對的聲音,並適當爭取其在各個國家市場的合理商業利益,包括針對具體產品的技術先進性的解讀、就其主要應用於民用領域等方面提出見解等,以此爭取政策偏向,亦或通過短期內申請許可的方式繼續相關業務。
但如果上述會談後續會形成正式法案並真正開始嚴格落地執行,估計企業也會基於其商業佈局和公司戰略等綜合考慮而進行調整,比如和國家共同的政策保持步調一致,或者為了降低企業的供應鏈風險,也會考慮在其它國家佈局多供應鏈渠道等。
來源:騰訊科技(該文是騰訊科技《新產研》欄目“芯事重重”系列文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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