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發展IPO:招股書做虛假陳述?_風聞
灯塔媒介-02-03 15:10

燈塔媒介2月3日訊,福建海通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海通發展”)2月2日在主板IPO上會,此次IPO擬募資15.5億元,發行不超過5000萬股,佔發行後總股份的11.86%。以此計算,海通發展的目標市值為130.66億元。
2022年6月,海通發展披露申報上交所主板IPO的《招股説明書》,2022年9月更新招股書。
此前,海通發展已經在新三板掛牌,卻在公開轉讓説明書中做虛假陳述,引發關注。
1.
招股書顯示,海通發展主要從事國內沿海以及國際遠洋的幹散貨運輸業務,前身是福州海通船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3月。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曾而斌,股東為曾而斌、孫燕,分別持股95%、5%。
2015年8月,海通發展登陸新三板,證券代碼:833362。公開轉讓説明書顯示,福建星海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星海貿易”)為海通發展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為5.39%。星海貿易由陳海花、餘兆金分別持股98.00%、2.00%,設立時的資金均為股東自有資金。
公開轉讓説明書顯示,在“是否為管理層直接持股,是否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直接或間接持股”一欄中,星海貿易為“否”。且海通發展在2015年年報中表示,“在報告期間,公司實際控制人及其他股東無股份代持情況發生”。
然而,海通發展此次主板IPO申報稿關於2015年1月的股權轉讓説明顯示,“星海貿易由陳海花、餘兆金分別持股98.00%、2.00%,均為代曾而斌持有”。直到2018年1月,海通發展終止新三板掛牌時,該代持還是存在。
事實上,星海貿易的股東2019年才由陳海花和餘兆金變為曾而斌。
追溯可知,2010年10月,曾而斌受讓孫燕所持公司股權,海通發展變為曾而斌100%持股的公司;2015年1月,曾而斌將其所持公司1%的股權(對應出資額200萬元)轉讓給鄭玉芳、將其所持公司2%的股權(對應出資額400萬元)轉讓給福建星海貿易有限公司,轉讓價格為每股1元;2015年2月,曾而斌將其所持公司1%的股權(對應出資額200萬元)轉讓給鄭玉芳、將其所持公司4%的股權(對應出資額800萬元)轉讓給福建星海貿易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3日,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總股本2億股,股東仍為曾而斌、星海貿易、鄭玉芳,三人持股比例分別為92%、6%、2%。
股份公司成立後至2015年6月底,經3次增資,公司總股本增至22263.47萬股,曾而斌持股比例為82.6466%、星海貿易為第二大股東,持股比例5.39%。
從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再到股份公司每次股東轉讓股份或增資,招股書都披露星海貿易所持公司股份係為實控人曾而斌代持。
2018年1月23日公司股票終止掛牌,招股書也披露摘牌時星海貿易所持發行人股份系代曾而斌持有。
2019年12月20日,星海貿易的股東陳海花、餘兆金將所持股權全部轉讓給曾而斌,結束股權代持關係。
看來,海通發展2015年8月在全國股轉系統披露的《公開轉讓説明書》隱瞞了股東星海貿易代持事實,對實控人曾而斌的股份數量、對股東之間是否存在關聯關係的表述是虛假陳述。
對此,證監會反饋意見要求發行人説明本次信息披露與新三板掛牌期間信息披露是否存在重大差異以及差異情況和原因,是否存在處罰風險。
反饋意見也關注到曾而斌2015年向星海貿易轉讓股權之事,要求發行人説明:短期內實控人多次股權轉讓的原因及背景、定價依據及公允性、價款支付情況,股東星海貿易歷史沿革。遺憾的是,發行人在招股説明書中對新三板掛牌時隱瞞星海貿易代實控人持股的事實未做任何説明、解釋。
2.
報告期內,海通發展營業收入分別為5.58億元、6.79億元、15.98億元、9.25億元,淨利潤分別為1.03億元、6602.04萬元、5.17億元、2.92億元。
2021年是海通發展業績的一個爆發點。海通發展2020年和2021年分別實現主營業務收入6.68億元、15.7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21.87%、135.34%。
海通發展在申報稿中表示,主要系公司通過陸續購置二手船舶擴充自有運力以及靈活使用市場運力的方式持續擴大業務規模所致;此外受益於2020年下半年以來市場平均運價及租金水平的回升與大幅上漲,2021年度公司主營業務收入增速同比出現較大幅度增長。2022年上半年,公司主營業務開展情況良好,境外航區期租業務自有運力的投入有效平衡了境內航區市場運價短期下降的不利影響,保持穩步增長的發展態勢。
不過隨着疫情影響消退,海外經濟面臨衰退風險,航運業未來恐很難再維持如此風光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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