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大譜!6塊糖466元!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2-04 23:37
來源:新聞晨報-2023-02/0414:202月2日,重慶,蔣女士帶着兒子去重慶磁器口逛街路過一家糖果店,品嚐後選了4塊牛乳派讓店家稱重算錢,店家卻表示先切再算,並建議蔣女士再選一塊,可以送一塊。店家切完後稱重,6塊糖總價居然高達466元。

蔣女士説,當天帶着孩子進店品嚐了一口,感覺味道還可以,就詢問了價格,店家告知是12.8元/50克,她就選了4塊糖,想着最多也就100多塊錢,然後就讓店家稱價格。

店家表示要先切再算,在切的過程中,告知蔣女士可以再選一塊,然後再送一塊。她也沒多想,就又選了一塊,但是最後稱重後卻驚呆了,總價是466.4元,蔣女士提出不要了,店家説是現切現賣的。最後她還是付了款。
後來,蔣女士把這段經歷發到了網上,稱自己遇到了“糖果刺客”。網友對此議論紛紛。




有媒體對店家進行了詢問,店鋪老闆表示:他們是128塊錢一斤,都是明碼實價的,原材料用的非常好,都是進口原料,而且景區的租金也要高一點,成本要高很多。

從店家的説法來看,看似聽到道理的,但如果仔細尋思一下,似乎總感覺哪裏有些不對勁。
商家確實“明碼”了,也“標價”了,但是在這件事上,卻有些偷換概念,簡單來説,就是利用了大眾的信息差來售賣。什麼意思呢?
客户來買糖,詢問價格,店家告知12.8元/50克,有的人可能沒有一個概念,以為幾塊糖就是幾十塊錢,但實際上,一塊糖可能就是500克,那價格上就差了10倍。店家也知道這個價格,但是她不説,就告訴消費者切完才能算賬。最後就造成了現在的局面。大多數人出來玩,也不願意因為此事鬧得不愉快,最後就買了單。
很難説這件事誰對誰錯,但這種現象應該整治,相關部門應該規範商家,把價格標注統一,不然以後還會有消費者陷入這個誤區,類似的事情變多了,對於整個景區而言,也不是什麼好事。
你們有沒有遇到過“糖果刺客”?
————————-
3斤肉上桌只剩1斤多,店家稱是正常現象
來源:人民日報客户端
-2023-
02/04
10:35
“我們點了3斤肉,結果菜端上桌之後重量只有1斤多。從店員到廚師再到老闆都説菜品縮水是正常現象。”
在天津工作的張文(化名)不久前和幾位朋友一起來到一家鐵鍋燉吃飯。店內富有東北特色的裝修和座無虛席的大廳讓張文對菜品充滿期待,但等到菜上了桌,張文感覺到不對。
張文告訴《法治日報》記者,他們點的3斤肉包括1斤雞肉、2斤鵝肉,服務員把菜倒進鍋裏後,分量一眼看上去就不對,而且只能看到雞頭和雞爪。“我們剛開始以為是飯店少上了鵝肉,便叫來服務員詢問情況。服務員表示菜品已經上全了,還找來了廚師,廚師説這些肉都是他剛剛炒過的,鵝肉雞肉都在不會有錯。”
最後,飯店老闆也來了,堅持説菜品沒有任何問題:“我們的肉分量都是足的,只是生肉變成熟肉的過程中會縮水,1斤生肉製成菜品可能在6兩左右,這都很正常,不信的話可以去後廚看。”但當張文真準備去看時,老闆卻又藉故離開,擺擺手説“店裏生意忙,不要再鬧了”,還説多送他們一份花捲和貼餅。
“這樣看來,3斤肉熟了後可能只剩一半,縮水多少全由老闆説了算,根本不公平。”張文説,除了肉量少,肉的“內容”也讓他們感到不滿。“鍋裏雞脖雞頭雞屁股都有,還有全是白膘的帶皮鵝肉,真正能吃的沒多少。”
缺斤短兩、菜品縮水、以次充好、摻雜水分……張文就餐時遇到的糟心情況並非個例。北京市民孫洋(化名)不久前來到一家蒸汽石鍋魚店就餐,在選魚時,老闆不僅將桶和裏面的水一起稱重,結賬時本來3斤多的魚,卻按4斤計算收費。
近日,海南省三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佈多批旅遊市場整治典型案例,就有商家擅自偷換消費者提供用於海鮮加工的活魚、在銷售皮皮蝦的過程中存在摻雜水分、缺斤短兩等情況。
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向記者介紹,類似這種“縮水”的缺斤短兩行為,是餐飲界不夠誠信守法商家的藉口。不只是肉,很多食材煮熟後都會嚴重縮水,餐飲機構作為專業一方,生熟關係應當提前進行説明,或者在菜單上標明,顧客要求對菜品進行查看,稱量時也應配合,充分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
陳音江舉例説,假如消費者要了一份炒雞,結果全是或者大部分是雞頭雞腳這樣的邊角料,明顯不符合一般人的消費習慣,屬於以次充好,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平交易權。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理事兼副秘書長朱曉娟認為,就餐中的消費者權益保障問題是關係民生的重大問題,各方應共同打造和維護安全、合理、公平的就餐質量、環境與秩序。
朱曉娟建議,商家要樹立長線思維,誠實守信,應該依照餐飲行業慣例對就餐食材的計量方式等進行明示告知。對於行業協會而言,應該針對餐飲消費中反映的普遍問題進行針對性行業指引,出台自律管理細則,引導餐飲行業建立並執行合理的行業慣例,要求餐飲企業對事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相關事項進行必要的解釋與説明,做到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的引領作用。
北京瀛和(三亞)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張華認為,監管部門除了關注餐飲經營企業的許可、衞生條件等硬件外,對於餐飲消費中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應進行主動監管,採取抽查、約談等方式進行事前事中的防範與規制,對於有關投訴,要及時回應與處置。
在江蘇省法學會經濟法研究會理事長、江蘇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杜樂其看來,有關部門應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比如某餐廳出現欺詐行為,就要第一時間將此餐廳的信用記錄發佈在官方網站或者公眾號。同時監管部門可以加強對投訴的途徑和方法的宣傳力度,提高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能力。
“還應規範餐廳菜單和發票的設計,實現信息對稱。菜單、發票的設計要規範、全面,比如註明菜餚的名稱、分量、價格以及原料的規格;在客人結賬時提供規範的發票,發票上有菜餚名稱、單位、單價以及總價,這樣如果消費者遭遇欺詐,發票就會成為一個有力的證據。只有充分實現消費者與經營者的信息對稱,才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消費者被欺詐。”杜樂其説。(來源:法治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