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婦被奸案中的偽證和假證——證據常識的故事(8)_風聞
学之仁者-02-05 19:20
證據實踐是證明主體通過證據表達和證據應用來實現自己的證明主張,即證明自己的證明預設的真實性,力求得出證明結論的活動。證明活動也可以歸結為證據實踐。證據表達是指證明主體用語言等能夠讓人感覺和理解的形式,將所獲得的證據反映表示出來。證據表達包括證據所包含證明信息的語言呈現和對這些證明信息的證據解讀。證據應用是指證明主體通過表達、解讀證據反映以證實證明對象,為自己的證明活動服務。證據感覺和證據思維是證據反映的兩個基本方式,也是證據實踐的重要形式。證據感覺,是指證明主體對證據現象外部特性的認識,是證明主體的感覺器官與證據現象直接接觸而產生的,是證明主體的意識對證據現象的直接反映和直接聯繫,是一種感性認識,是證明主體對證據現象初級階段的證據反映, 其結果是證據直觀、證據知覺、證據印象等等。證據思維,是指證明主體對證據現象內部聯繫的認識,是對過去的證據直觀、證據知覺、證據印象的回憶,是對證據現象感性形象的再現,是對證據現象的一種理性認識,是進行證據組合、揭示證據本質的基本途徑,是證明主體對證據現象高級階段的證據反映,其結果是以證據組合為形式的證明結論。此外,證據虛擬也是一種證據思維,是一種特殊的證據思維。證據虛擬是證明主體對證據感覺和證據思維的一種雜糅,是證明主體從自身證明需求出發,以部分證據素材或者待證事項為參照,預測、假設或虛構的擬製知識。其實,任何證明活動都是從證據虛擬開始的,任何論題實際上都是一種證據虛擬。我們可以從下面這個故事來了解證據實踐中的證據感覺、證據思維和證據虛擬。
2001 年 9 月 8 日上午,遼寧大石橋市旗口鎮呂老漢到村邊蘆葦塘割草,他的老伴在路邊等着他。呂老漢在茂密的蘆葦中割完草回到大路上,老伴哭着對他説,剛才被住同一條街的舒家兄弟強姦了。呂老漢夫婦馬上到派出所報了案,刑警馬上到呂老漢家和現場調查取證,看到了一些歪倒的蘆葦,但呂老漢卻將老伴當時的衣物洗掉了,警察無法收集相關物證。根據呂老漢的指認,警察對舒家兄弟進行了傳訊。兩兄弟供述,他們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呂老漢的老伴一個人站在蘆葦塘邊,便動了邪念,在蘆葦地裏強姦了她。警察對這四人的言詞證據進行了全面審讀和認真思考、分析,認為舒家兩兄弟的供述內容一致,又與呂老漢夫婦的證言也相吻合。這個過程,就是從證據感覺到證據思維的過程,也是證據表達和證據應用的一個過程。根據這些證據,公安機關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了這兩兄弟。案發後,呂老漢的老伴一病不起,3 個月後含恨離世。
因舒家兄弟都未滿 18 歲,法院 2002 年 2 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庭上,舒家兄弟都否認了以前的供述,稱自己沒有作案。同時,有一些同村人出庭作證,證明舒家兄弟沒有作案時間。舒家老大提供了一張取相片的小票,説案發時拿着這張小票去鄰村的一家照相館取相片了, 沒有作案時間。村民趙興華證明,他家在案發現場附近,案發當日他一直在抽水澆地,每隔幾分鐘就要出門看抽水機,也看到呂老漢夫婦在蘆葦塘割草,沒有看到舒家兄弟作案。而其他人則證明,在案發的時間他們都在其他場合看到過舒家兄弟。根據這些證據,法院判決舒家兄弟無罪。
檢察和公安機關對這些新證據進行了分析,認為在公安機關偵查時,嫌犯自己供認,也沒有一個證人提出反證,而在開庭時卻突然冒出多個嫌疑人不在現場的證人,這很不正常。而且,舒家兄弟首次供認犯罪時,就沒有提出任何反證,並且所供述的一些只有犯罪者才會知曉的犯罪細節(比如被害人內褲的特徵、生殖器的特殊之處等)是驚人的真實、自然。而這些細節也是在二人供述之後警察才知曉,並在後來的再次詢問時,在做通了羞憤的老夫婦的工作後,才為兩位老人的證言所印證的。據此,認為被告人的親屬可能串通一些人員作了假證,也有可能是在知道了犯罪物證已經被呂老漢洗掉、完全失去了 DNA 檢驗的條件之後,產生了串供編造假證的動機。這一分析,就是一種證據思維,同時也是一種證據虛擬,預測、假設了法庭上的無罪證據可能是串供後的結果。
檢察和公安機關共同對案件進行了重新審查和深入偵查。①通過深入詢問照相館的女老闆,她承認了舒家兄弟的父親找到她,讓她補了一張取相片的小票。舒家老大實際取相片的時間是 2001 年的 9 月 9 日,而補寫的取相片小票則將時間改到了 9 月 8 日發案的這一天。此不在現場的證據顯然是偽造的。②經實地考察證人趙興華家,其家雖然離蘆葦塘很近,但地勢與蘆葦塘基本持平。9 月份時蘆葦通常有 3 米左右高,而趙興華身高才 1.70 米,他不可能看到蘆葦塘深處割草的呂老漢夫婦。辦案人員的這種現場證據感覺是準確的,也是確定無疑的。面對質疑,趙興華終於承認是案發後舒家人找了他幫忙,為不傷及兩家關係,同意為舒家作偽證。③經過 3 個多月的工作,所有證人都承認,在舒家父母的遊説下,礙於親屬、鄰里的面子而作了偽證。這時,檢察、公安機關關於證人所作均系偽證的證據虛擬,就成為了證據現實,成為了實實在在的證人證言和書證。④重新抓捕舒家兄弟進行訊問,兩人重新供述了犯罪經過,並供述了為逃避懲罰而與家人串通否認犯罪事實的過程。
此案中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證據實踐是十分成功的。針對突變的案情,充分運用證據感覺和證據思維、證據虛擬,準確抓住案情變化的關鍵性因素,及時有效地獲取新證據、揭露假證據,用確鑿的證據證明了新的證明預設。經重新起訴,法院分別判處兩兄弟各有期徒刑 10 年,並對偽證人員分別追究了刑事責任。舒家人上訴後,被二審駁回,維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