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彙算有變化:新增2項税前扣除,生活負擔較重的可優先退税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02-07 22:06
2022年度個税彙算即將開始,彙算辦理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辦理2022年度個人所得税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日前公佈,《公告》總體上延續了前幾次彙算公告的框架與內容。主要的變化有:
一是在“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個人養老金等可以在彙算中予以扣除的規定。二是在“彙算服務”部分,進一步完善了預約辦税制度,在維持預約辦税起始時間(2月16日)基礎上,將預約結束時間延長至3月20日,為納税人提供更優的辦理體驗。此外,新增了對生活負擔較重的納税人優先退税的規定。
今年彙算在確保優化服務常態化的基礎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務舉措:
優先退税服務範圍進一步擴大。在2021年度彙算對“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負擔較重的納税人優先退税的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優先退税服務範圍,一是“下有小”的範圍拓展至填報了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税人;二是將2022年度收入降幅較大的納税人也納入優先退税服務範圍。
預約辦税期限進一步延長。為向納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務,使税收公共服務更有效率、更有質量、更有秩序,2022年度彙算初期將繼續實施預約辦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間辦税需求的納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後通過個税APP及網站預約辦理時間,並按照預約時間辦理彙算。3月21日後,納税人無需預約,可在彙算期內隨時辦理。
推出個人養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掃碼填報服務。2022年個人養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實施,符合條件的個人可填報享受2022年度税前扣除。納税人使用個税APP掃描年度繳費憑證上的二維碼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並自動填報,在辦理彙算時享受個人養老金税前扣除。
需要辦理彙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税人需辦理彙算:已預繳税額大於彙算應納税額且申請退税的;2022年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彙算需要補税金額超過400元的。
2022年度終了後,納税人需要彙總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等四項綜合所得的收入額,減除費用6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後,適用綜合所得個人所得税税率並減去速算扣除數,計算最終應納税額,再減去2022年已預繳税額,得出應退或應補税額,向税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税或補税。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應退或應補税額=[(綜合所得收入額-60000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適用税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税額
彙算不涉及納税人的財產租賃等分類所得,以及按規定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算納税的所得。
個人所得税税率表。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2年發生的税前扣除,納税人可在彙算期間填報或補充扣除:(一)納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二)符合條件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四)符合條件的個人養老金扣除。
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納税人,可在綜合所得或經營所得中申報減除費用6萬元、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複申報減除。
辦理方式
納税人可自主選擇下列辦理方式:
(一)自行辦理。(二)通過任職受僱單位(含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其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税的單位)代為辦理。納税人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代為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税人完成彙算申報和退(補)税。由單位代為辦理的,納税人應在2023年4月30日前與單位以書面或者電子等方式進行確認,補充提供2022年在本單位以外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相關扣除、享受税收優惠等信息資料,並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納税人未與單位確認請其代為辦理的,單位不得代辦。(三)委託受託人(含涉税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納税人需與受託人簽訂授權書。
單位或受託人為納税人辦理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税人。納税人發現彙算申報信息存在錯誤的,可以要求單位或受託人更正申報,也可自行更正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