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幫套”在舊社會封建婚姻裏有多普遍?_風聞
王白蔹-宠妻狂魔与考据狂02-07 18:01
【本文來自《舊社會倒插門很常見,一妻多夫(拉幫套)的事情也常見,以陝甘寧邊區為例》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5865858682004
- 瞎亂寫。不叫多夫。比較多的現象是走婚,並且前面幾家通常沒法定手續,只有事實婚姻。
這種事在60年前還有。我村裏過世好多年那位婆婆是上世20年代生人,解放後應該走了三家,她生育了13個孩子,這還是活下來的子女數。
舊社會封建婚姻,沒什麼好洗地的,從民國時代的《大公報》、《申報》,到縣誌,陝甘寧邊區的法院檔案,現代文學作品,處處都記載着這些事,我還曾經寫過蔡暢同志的小傳,她當年和董老、謝老一起,為邊區婚姻法的實施,付出了很多心血。
如圖,1942年,綏德法院判了23對離婚,其中有四個是一女許二夫,也就是拉幫套。

浙江也很多啊,矛盾先生的《水藻行》不就講了一個拉幫套的故事嘛。
《鎮巴縣誌》記載:“丈夫病殘,無法養活妻小,妻子又不能離異,則由公婆或族人作主,另招一男子同家共居,一妻二夫。”
《旬陽縣誌》記載:“婦女招夫養夫、轉房再嫁,需經家族公議準允。”
《山東省志》記載:“拉幫套又稱‘拉邊套’,是一種非正式的婚姻關係。
《莊河縣誌》記載:“莊河解放前,有些貧困人家常常因為子女多,一個男人養不起家口,而不得不另請一貧窮而娶不起妻的男人到家同居,幫養子女,稱為‘打夥’或‘拉幫套’。解放後基本絕跡。”
民國時期司法行政部編纂的《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第十三章第三十八節“竹山、京山、潛江三縣習慣”,第五十七節“鄖縣習慣”,第十五章第二十五節“嵐皋、鎮巴、雒南習慣”,第十六章第一節“甘肅全省習慣”中,都有招夫養夫的條目。
1922年大公報記載:“青島小井村住户馮某,親兄弟二人,現均未娶。因販賣煙土,獲利甚厚。遂託人説定鄰人黃姓之女為妻,年十九歲。馮姓兄弟,均年二十餘歲,言明付彩禮五十元,系兄弟同娶一妻。黃某因貧,即允照辦,該女亦無怨言。遂於前日迎娶過門雲。”
1953年,新中國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關於幾個有關婚姻的具體問題的解答》規定:“招夫養夫,違反婚姻法一夫一妻制的原則,此種現象應予禁止,在婚姻法已進行宣傳的地區,尤須嚴厲禁止。“這之後拉幫套才真正告別歷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