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社會里,還有一種“風俗”是把妻子典當、租借出去_風聞
王白蔹-宠妻狂魔与考据狂02-07 16:56
【本文來自《舊社會倒插門很常見,一妻多夫(拉幫套)的事情也常見,以陝甘寧邊區為例》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青梅擷滿袖
- 還有一種情況是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租”給別人生孩子,生完孩子之後妻子回到本家,孩子留給“租户”。
“租”別人妻子的人可能是因為家貧娶不起妻子,也可能是有妻子但不能生育,因為與“典妻”並無婚姻關係,所以名義上不算一妻多夫,但實際上好像也可以算。
的確有這樣的風俗,各省都有,江蘇泰州流傳着一個清末典妻契,是這麼寫的:“茲因侯保珍,久欠楊玉峯白銀四十二兩,實無力償還,願將妻子王氏押於楊某名下,為妻三年,所生子女為楊某後代,期滿以四十二兩白銀贖人。可延期半年,過期不贖,王氏將永遠為楊玉峯所有。通人説合,兩廂情願,立字為憑。”
42兩白銀就是妻子王氏的身價,相當於娶妻彩禮的三分之一到四分之一。
柔石烈士的著名小説《為奴隸的母親》是浙江寧海縣典妻的故事,主人公春寶娘被丈夫點給秀才三年。典妻可以算一妻多夫的一種形式,因為她和原丈夫沒有斷絕婚約,但是在她被典的幾年時間是典方的妻子。據《浙江風俗簡志》記載:“受典者有因其妻久未生育,有系獨身窮漢為求子嗣而無力結婚者。典妻進門,以薄酒謝媒,不舉行儀式,所育之子歸典方,其繼承權須宴請親族長老獲得認可方為有效。典妻期滿回原夫家。”
我上大學的時候,學校劇社的同學想選一些劇目排練,結果看到這部小説,很多女生都哭了,説她們沒想到舊社會居然是這樣的,還以為女人都像金粉世家那樣光鮮而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