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韓國女性可以無罪?駐韓美軍的權力到底有多大,韓國屁都不敢放?_風聞
军武次位面-军武次位面官方账号-专注于高品质的趣味军事科普,打造男人最爱看的频道02-08 20:04

**美國大兵又性侵韓國女性了!**為什麼説“又”呢?因為這種事隔三差五的發生在駐韓美軍或者駐日美軍胯下,我們早已司空見慣。

這起性侵事件和過去駐韓美軍制造的無數次性侵案件大同小異,韓國女子被駐韓美軍士兵帶入美國空軍第8戰鬥飛行團基地,在喝醉酒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被一名美軍強迫發生“人和人的連接”,次日韓國女性從基地大門奪路而逃大喊“我被性侵了!救命啊!”,被軍務員發現後,將她移交給美國憲兵隊。

▲事發駐韓美軍基地大門
案件的進展,從目前看也和過去案件基本一樣:美軍士兵拒不認罪,駐韓美軍包庇自己人;韓國警方毫無辦法,案件發生7個月後,才扣到了嫌疑人的手機,連嫌疑人的面都見不上。
所以,最近韓國民眾紛紛走上街頭或者拿起鍵盤,抗議美軍暴行。事實上,韓國人能做的也就是無能狂怒、在網絡上發泄怒火,現實中一個手指頭都不敢碰美軍一下。
這次性侵案大概率依舊和以往一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美軍士兵要麼是小小懲戒一下,要麼就是無罪釋放。

▲“爸爸”打“兒子”不是很正常的事嗎
畢竟我們總説,韓國軍隊連個戰時指揮權都沒有,駐韓美軍在韓國就是“親爹”一樣的存在,平時只有爸爸揍兒子的份,兒子頂多敢嚷嚷幾句,給它幾個膽也不敢還手。
那麼駐韓美軍到底是什麼樣的一種存在?駐韓美軍的權利究竟有多大?
韓軍真的沒有戰時指揮權嗎?

創造了韓國的駐韓美軍
韓國為什麼會有美國的軍隊駐紮?
這個問題,相信很多朋友會直接給出答案:因為朝鮮戰爭中,韓國軍隊被朝鮮軍隊暴打,所以韓國需要美軍保護。
真的是這樣嗎?在現在韓國的土地上,是先有韓國還是先有美軍?
1945年8月日本戰敗投降之前,朝鮮半島上是沒有大韓民國(ROK)的。當然,也沒有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DPRK)。當時的朝鮮半島作為殖民地,由日本人統治。
1945年8月,蘇軍第25集團軍在朝鮮半島發起攻勢,快速解決掉半島北部的日軍,並做好了隨時南下的準備。
讓蘇聯獨吞朝鮮半島?美國人是不會讓這樣的事情發生的。經過兩國協議,朝鮮半島上北緯38°線成為蘇、美兩國對日軍事行動和受降範圍的臨時分界線,北部為蘇軍受降區,南部為美軍受降區。
按照協定,美軍在1945年9月後進入朝鮮半島南部接受日軍投降,也就是現在的韓國領土。1948年美國軍政廳組織南朝鮮大選,由美國扶持的李承晚成功當選總統,建立“大韓民國”。
所以,真要給韓國溯源,美國確實可以稱得上是韓國的“親爹”。

▲李承晚與麥克阿瑟
不過當時美國的戰略重心是中國,根本不在意小小的朝鮮半島,韓國建國後,美軍除留下一個幾百人的軍事顧問團外,在1949年6月30日前撤走了朝鮮半島上的所有作戰部隊。
然而一年後朝鮮戰爭爆發,短短幾個月韓國便即將覆滅,為了守住東亞大陸最後一塊地盤,美軍又迅速回到韓國幫助抵禦朝鮮人民軍的進攻。後面的歷史,大家都非常熟悉了。
朝鮮戰爭中,在韓國土地上的美軍數量達到了最高峯,先後投入陸軍第八集團軍、第1軍、第9軍、第10軍等地面部隊,以及大量的海空軍部隊。最多時有32萬美軍部署在韓國執行各種作戰任務。

不過,有一點需要説明,在朝鮮的美軍並不全是美國人組成。還有大量直接從韓國徵召後,編入美軍的韓國人,即所謂的駐韓美軍附編韓軍(KATUSA)。
這些人的的身份相當特殊,雖然是韓國人,但不是韓軍而是美軍。雖然是美軍,但是戰死後不算美軍傷亡,也無法列入韓軍傷亡。算什麼呢?大概和後來的M72反坦克火箭筒性質差不多,用後即棄,真正的“耗材”。
1953年《朝鮮停戰協議》簽署後,美軍並沒有像中國人民志願軍一樣從朝鮮半島撤離。美國人畢竟和韓國軍隊一起並肩戰鬥過,知道這支軍隊的成色。萬一朝鮮再次南下,韓軍是百分之百頂不住的。
為了給韓國吃個定心丸,同時加大自己對韓國的掌控,1953年10月美韓兩國簽訂**《美韓共同防禦條約》**,明確“韓國給予美國在其領土以內及其周圍部署陸、海、空部隊的權利”。美國取得了長期在韓國駐軍的權利,同時兩國任何一方受到攻擊,都要出兵協助。
於是,美軍就在韓國領土上留了下來,成為駐韓美軍(United States Forces Korea, USFK)。冷戰時期,數萬駐韓美軍遍佈韓國全境的19個基地,時刻防備朝鮮人民軍甚至蘇聯武裝力量南下進攻韓國。
冷戰結束後,駐韓美軍和駐歐美軍一樣進行了削減兵力。但仍然保持了相當的規模,並且部署了大量先進裝備。

▲駐韓美軍第二步兵師
目前,**整個駐韓美軍保持2.9萬人規模。**包括陸軍第八集團軍,兵力2萬人左右;空軍第七航空軍,兵力8900人左右;海軍第七艦隊,兵力300人左右;海軍陸戰隊,兵力300人左右。這樣的規模,加上60餘萬人的韓國軍隊一起對抗北方,才讓韓國政權相對安心。
不過,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讓美國人幫你看院子,那自然要付出代價。於是在韓國政府的許可下,駐韓美軍就有了讓韓國民眾屈辱不已卻又無可奈何的各種特權。


“天龍人”駐韓美軍的特權到底有多大?
一般來説,按照國際法,外國駐軍應遵守被駐軍國家的法律,但為了保障駐軍及軍屬權益,雙方會在法律範圍內提供一定的便利。但是,駐韓美軍從一開始就有“高韓一等”的特殊法律地位和各種便利。
在1945年-1948年的美軍統治時期,美國法律就是韓國法律,美軍擔任一切法庭審判,法官是美國人,就連韓國人都要在英語法庭受審。
從朝鮮戰爭爆發開始,韓國政府為懇求美國人儘快派出軍隊幫助作戰,在1950年7月18日,與麥克阿瑟簽訂了**《關於駐韓美軍管轄權的韓美協定》,即所謂《大田協定》**。
因為是求人辦事,所以《大田協定》中的條文肯定是極大有利於美方,某種程度上説,已經不是“不平等條約”,而是“賣國條約”。
比如,直接同意美軍有治外法權,韓國無權審判美軍軍人在韓的犯罪行動,只能交由美國審判。
這等於説,美國兵不管在韓國做什麼殺人放火的事情,都是美國人自己來處理,你韓國人管不着。

在朝鮮戰爭期間,美軍發生過多次大規模屠殺無辜百姓的行為,但都沒有得到懲罰。例如“老根裏事件”美軍在韓國忠清北道老根裏村一次性屠殺了約400名村民,其中大部分是婦女兒童,50年後美國才承認是士兵“太恐慌”造成的。
能從韓國要求得到這麼大的權利,確實很符合麥克阿瑟的行事風格。在日本能當“太上皇”,在韓國自然也要當“爸爸”。
於是韓國民眾就有了這麼一羣遊離在法律以外的“爸爸”們。
1953年朝鮮戰爭休戰。如果説,戰爭期間韓國民眾還能忍受“爸爸”們乾點偷雞摸狗的事情。戰爭結束後,開始恢復正常生活的民眾對這些行為就慢慢開始無法接受了。
同時,駐韓美軍在韓國的行為仍然毫不收斂,酗酒滋事、駕車撞人、搶劫財務、強姦女性……時有發生。



普通韓國人對美軍的印象也漸漸從“保護我們的英雄”變成了“留在我們國家的惡棍”。
韓國民眾反美意識開始逐漸高漲,韓國政府也感受到了來自民眾的壓力,於是開始尋求與美國政府談判,希望簽訂新的駐軍協定,限制一下美軍的行為。
好吧,那就重新談判簽訂協定。
很快談判就有了結果。1966年,韓美雙方重新簽訂了**《駐韓美軍地位協定》**(SOFA)以代替《大田協定》,並於1967年2月9日生效。
從文字上看,《駐韓美軍地位協定》比《大田協定》還是有很大進步的。比如,約定對犯有殺人、強姦、販毒、毆打致死等12種惡性犯罪的美國軍人,韓國人可以拘留。
文字有用嗎?當然沒用。要是文字管用,駐韓美軍現在就應該是老老實實的了。
你有對我的限制條款,我也要加對你的限制條款。作為律師治國的典範,玩法律條文可以説是美國人的拿手強項。
《駐韓美軍地位協定》裏面,美國人同樣增加了大量限制韓國行使司法權利的條款。比如,駐韓美軍因犯罪而被韓國執法部門抓獲後,只要美軍方面提出要求,韓方必須立即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美方,不得拖延。你看,就算惡性犯罪,美國人張嘴要人,韓國人就得把人交出來。
如果犯罪後沒有被韓國人抓住那就更不用怕了。《駐韓美軍地位協定》規定,如果犯罪嫌疑人是由美方先拘留的,則不管韓國人有什麼理由,美方都不必將人交給韓方,就如同這次性侵案,韓國人連人都見不着。
即便是韓國人把嫌疑人抓住了,美國人也沒要人,那也不用怕。因為《駐韓美軍地位協定》還規定,**如果美軍方面要求韓國放棄審判權,只要沒有特殊情況,韓方就應放棄審判權。**看看,多麼體貼的條文,直接讓你放棄審判。
所以,從《大田協定》到《駐韓美軍地位協定》,有沒有進步?有,韓國人的面子好看了一些,駐韓美軍的治外法權在紙面上受到了削弱。

至於實質上嘛,從上世紀70年代到今天,尹今伊被殺事件、忠武路地鐵站騷亂事件、麥卡錫上等兵事件、美軍向漢江排放劇毒物事件、裝甲車碾死女中學生事件……至於什麼毆打路人、持刀搶劫、強姦等更是家常便飯,反正駐韓美軍的犯罪行為一點沒見收斂。
所以,《駐韓美軍地位協定》生效後不久,韓國民眾又開始紛紛要求修改《駐韓美軍地位協定》。
還是繼續修改條文。於是從1967年到現在《駐韓美軍地位協定》又經歷了幾次修改。然而,文字就是文字,駐韓美軍的特權沒有任何實質改變。到現在為止,因為犯罪行為被逮捕,然後引渡給韓國接受刑事處罰的美軍寥寥無幾。

▲美軍連67歲的韓國老太都不放過
據韓國政府統計,從1967年-1998年,駐韓美軍士兵共犯下50082起犯罪行為,平均每年發生1600多起,其中絕大部分都沒有得到懲罰。
比如韓國法務部保守統計,1968年-1987年間共有45183名駐韓美軍涉嫌犯罪,但只有351名美軍收到懲處,犯罪懲罰率連1%都不到,顯然讓美軍士兵更加放縱自我。
而且美軍士兵的犯罪中強姦案尤其高發,數不勝數,美軍士兵認為是他們拯救了即將覆滅的韓國,韓國有必要對他們心存感激。

從一段報告中我們就能看到,駐韓美軍的生活有多糜爛,前駐韓美軍牧師克斯頓曾在1964年向美國政府提交報告:“90%的駐韓美軍士兵都過着不道德的性生活,比如一名士兵在職期間與妓女發生非法性關係,返回美國後,他將這名婦女、房子和傢俱賣給了新來的士兵。”
美國:殖民地就要有個殖民地的樣子,要知道自己的身份。
當然,《駐韓美軍地位協定》作為一本美國人塞給韓國人的殖民地指南,除了給了駐韓美軍大量特權外,還限制了韓國很多正常的國家權利。比如,韓國軍隊的指揮權。

韓國能指揮自己的軍隊嗎?
韓軍沒有戰時指揮權,是網友們經常拿來嘲笑的事情。一個國家沒有軍隊的指揮權,那麼這個國家與傀儡無異。
朝鮮戰爭中,韓軍確實是沒有自己獨立指揮權的。開戰伊始,韓軍被朝鮮軍隊T-34的裝甲洪流一舉擊潰,退入釜山防禦圈。李承晚順勢就把軍隊指揮權交給了以美軍。簽署的《大田協定》,讓韓軍更是在法律地位上直接聽命於美軍,成為徹徹底底的“附庸”。
朝鮮戰爭結束後,根據韓國和美國簽署的《美韓共同防禦條約》,韓國將軍隊指揮權明確交給了美軍。1957年,美軍在韓國龍山基地成立駐韓美軍司令部,直接負責指揮駐韓美軍和全部韓國軍隊。
1978年兩國共同設立“美韓聯合司令部”,負責兩軍統一作戰指揮系統。由一名美軍將領(通常為駐韓美軍司令)擔任美韓聯合司令部司令,負責指揮駐韓美軍和韓國軍隊。同時,一名韓軍將領擔任美韓聯合司令部副司令,負責接受美軍指揮。

名稱是“美韓聯合司令部”,口號是“We go together”(我們一起上),實際嘛,自然是韓軍頂前頭,美軍墊後頭,畢竟只能美軍指揮韓軍,韓軍不能指揮美軍。
所以,在韓國歷史上,只要稍微有一些政治抱負的領導人,總會想着讓美軍交還韓軍指揮權。哪有自己的軍隊自己無權指揮的道理。定期商量交還指揮權的問題,也就成了韓美政府的“例行動作”。
1994年經過反覆協商,美國向韓國交還了平時作戰指揮權。
這一點,就不得不説美國人確實雞賊。把指揮權分成兩部分,先交還無關痛癢還容易揹負罵名的平時作戰指揮權,把關鍵的戰時指揮權留在了自己手裏。
1980年的“光州事件”,韓國民眾遭到韓軍“重拳出擊”死傷慘重。作為非戰爭時期使用平時作戰指揮權的行為,誰下令誰負責。當時有韓國軍隊全部指揮權的美國人是不會認賬的,到現在也一直裝聾作啞。而沒有指揮權的時任韓國總統“小將”全斗煥則一人扛下了所有的鍋。

**圍繞剩下的戰時指揮權交還,韓美到現在為止還一直在拉扯。**但本質上,戰時指揮權交還的問題,背後是朝韓關係問題。
一直致力與和朝鮮改善關係的盧武鉉就任總統後,推行“自主國防”政策,積極要求美國人交還指揮權。先後於2006年9月14日、2007年2月23日與美國舉行首腦會談和防長會談,商定於2012年4月向韓方移交戰時作戰指揮權。
李明博、朴槿惠上台後,韓國全面右轉,朝韓關係緊張。戰時作戰指揮權移交時間就開始推遲。美國人不願意交,韓國總統也不想收。2012年的交還期限不斷延後,雙方在2013年、2014年分別進行了磋商,沒有任何結果。
接着,盧武鉉的好友“共諜”文在寅上台,朝韓關係再次改善,戰時指揮權問題又被提上桌面。2018年5月,韓國再次給出了從駐韓美軍手裏收回戰時指揮權的時間期限。時任韓國國防部長宋永武表示,希望在2023年完成軍事改革後,收回戰時作戰指揮權。
現在親美的尹錫悦擔任韓國總統,作為又一位帶着韓國一起右轉的總統,大概率會在指揮權問題上按照美國人的意圖繼續推遲下去。
在沒有收回戰時作戰指揮權之前,如果朝鮮半島發生戰事,韓軍的地位作用和1950年沒有太大差別,仍然將作為美軍的“排頭兵”投入戰場。

所以,這次駐韓美軍性侵韓國婦女事件的最終結局如何,其實已經並不重要,各方的反應早就在劇本之中。作為享有特權的韓國政府的“救星”、韓國民眾的“爸爸”,韓軍的“上級大佬”,駐韓美軍在美國媒體的配合下,一定會想辦法把這件事情的影響消弭於無形。
我們的民族也曾經經歷過半殖民地時代,我們深深理解韓國民眾的痛苦。
但是,如果國家政權自身不想站起來,還是喜歡跪在地上和美國人打交道,願意給外國軍隊大量特權,放棄自身的獨立自由解放,那麼,駐韓美軍的犯罪行為是不會有任何改變的,未來一定還會繼續給韓國民眾製造各種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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