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合規實務|控制與放權的平衡:子公司最佳合規管理實踐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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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智庫觀察
當前,中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着比以往都更為複雜的經營環境和監管環境,需要企業在合法合規中提高企業競爭能力。目前來看,企業在集團層面普遍建立了合規管理體系,但在子公司的合規管理方面仍有待深入和完善。
走出去智庫(CGGT)觀察到,各國政府在合規領域的監管日趨嚴格,逐步有嚴格適用母公司責任的執法趨勢,因此海外子公司帶給母公司的跨境合規風險也在加大。母公司如何加強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又儘量減少對子公司經營決策的影響,成為當前企業合規體系建設的難題。****
****如何建立有效的子公司合規管理體系?今天,走出去智庫(CGGT)刊發相關分析文章,供關注跨境合規管理的讀者參閲。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在合規體系建設過程中,需要儘量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兩種模式間找到合適的平衡點,既要避免過多的控制權集中在母公司,導致合規風險識別的不及時、不全面,合規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效率低下;也要避免因放權過多,導致監督不足而使子公司暴露在合規風險中。
2、母公司圍繞子公司合規治理建設目標,制定和優化子公司的合規治理基線並設置和優化對應標準,子公司積極提升自主建設合規體系的能力,在基線之上實現合規自主差異化治理,並對治理結果負責。
****3、****有效的合規管理方案應覆蓋母公司各個層級,全球範圍內子公司,建議形成子公司分類分級合規管理方案,子公司全生命週期合規管理方案,並進一步思考如何進一步明確母子公司定位、實現精準合規管理。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01、子公司合規管理需求與挑戰
1.1 子公司合規管理需求
經濟全球化給各國企業帶來了更加開放、聯繫更加緊密的國際市場環境,跨國企業在走出去的過程中,面臨着全球市場法律法規遵從,給企業經營帶來了一定的風險和挑戰。與此同時,公司結構正變得越來越複雜,管理世界各地的子公司合規性的需求正變得越來越緊迫。監管標準也在提高,治理失敗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
集團內部母子公司都是獨立的法律實體,各自具備獨立人格,而獨立人格與有限責任相聯繫。有限責任制度下,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股東,僅在其投資額範圍內對子公司負責。[1]然而,現代合規治理強調母子公司同步的合規體系建設和一體的責任承擔,在合規領域監管部門也逐步有嚴格適用母公司責任的執法趨勢,子公司的行為可能被看成母公司的行為並要求母公司承擔責任。
****如果母公司直接參與其子公司的業務審批,批准子公司的不當業務,可能被追究直接責任。****舉例來説,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指控一家母公司違反了FCPA的反賄賂和會計條款,因為它通過在外國的幾家子公司進行了不正當的支付,並在 “某些情況下,在[母公司]的創始人和董事會主席的知情和批准下”,將這些支付虛假地記錄為業務費用。即使母公司沒有直接參與相關的違法行為,但對負責不法行為的子公司或相關人員具有控制權,美國司法部和證券交易委員經常會採用“代理”理論,使母公司對子公司的行為負責。[2]《德國公司治理準則》第4.1.3條則規定,董事會負責公司遵循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範,並採取措施使集團企業遵守前述法律規定和公司內部規範(合規)。根據該條規定,企業集團母公司董事會不僅負有母公司的合規義務,還負有整個企業集團範圍的合規義務,這屬於目前關於企業集團合規職責的最直接的規定。[3]除此之外,如果一個子公司被發現以某種方式違反了法規,那麼當監管機構計算要判處的罰款時,其母公司本身的營業額可以被考慮在內。歐盟“第29條”工作組在其與歐盟GDPR有關的行政罰款實施指南中概述了這一點--“企業的概念被理解為指一個經濟單位,它可以由母公司和所有相關的子公司組成”。因此,雖然有限責任公司結構旨在限制股東責任,但它並沒有完全避免徵收鉅額罰款的可能性。[4]
綜上,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合規計劃帶來了獨特的挑戰,任何一家子公司出現重大合規風險,母公司都面臨承擔連帶責任的潛在風險。而積極的一面是,****如果母公司在子公司實施相應的舉措,預防違規行為的發生,或者在違規行為發生後,採取積極的措施,儘可能減輕違規行為帶來的不良後果,母公司的這些行為都可以作為執法機構減輕處罰的考量因素。****因此,建立科學的子公司合規體系對公司的生存和發展至關重要。
1.2 子公司合規管理面臨的挑戰
有效管理子公司合規風險是一項挑戰,主要問題在於如何在對子公司的控制和子公司作為獨立法律實體運作所需的自主權之間取得平衡。
一方面子公司普遍合規能力弱於母公司,在合規體系建設上需要母公司的指導和幫助。母公司必須對其子公司進行必要的控制和監督,而且子公司需要在某些領域的母公司政策範圍內運作,以減少合規風險。
同時,在子公司合規體系建設中必須考慮行業特點和內外部環境,以有效防範和化解各種風險,獲得競爭優勢。合規需要與業務經營融合,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合規指導難以同時匹配不同子公司的實際需求。子公司作為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有自己的業務場景、業務體量和業務模式,母公司大而全的合規體系並不一定適用於每一個子公司。在確立母子公司之間的合規管理策略時,應分不同領域針對不同類型的子公司制定不同策略,子公司需要量體裁衣建立適合自己業務體量和風險偏好的合規體系。
因此,在合規體系建設過程中,需要儘量在中心化和去中心化兩種模式間找到合適的平衡點,既要避免過多的控制權集中在母公司,導致合規風險識別的不及時、不全面,合規政策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效率低下;也要避免因放權過多,導致監督不足而使子公司暴露在合規風險中。
中心化的特點是母公司可以在子公司業務中嵌入強大且一致的治理。而子公司層面的合規建設基本上是被動的,專注於日常決策的報告。這導致了母公司對子公司更直接的控制,也有可能束縛子公司的主動性,扼殺子公司的積極性和減緩決策速度。在這種模式下,緊密協同和信息透明是合規治理的重要前提。
去中心化意味着賦予子公司權力,使他們能夠自由地從自身角度發展合規建設。這將調動子公司的積極性並使子公司更靈活快速地作出決策。在這種模式下,需確保子公司考慮到母公司的合規治理政策,並反饋足夠的信息,以使他們的活動得到監督,並在必要時進行糾正。[5]
應選擇哪種模式取決於各種因素,如集團及其組成實體的構成,包括其業務部門、各實體履行的職能以及集團現有公司治理模式的成熟度。其結果應該是一個適合集團實際情況的模式。具體而言,以下因素可以用於識別哪種選擇更加合適。
選擇中心化模式的關鍵因素包括:
****●****子公司作為母公司的某個職能或者功能模塊
****●****子公司與母公司業務關聯度高
****●****子公司運作依附於母公司
****●****子公司業務由母公司負責、決策或者委派
****●****子公司合規人員能力不足,缺乏培訓和經驗,不具備獨立開展合規的能力
選擇去中心化模式的關鍵因素包括:
****●****子公司與母公司業務關聯度低
****●****子公司運作獨立於母公司
****●****子公司合規建設成熟度高
綜上所述,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合規管理模式選擇需基於子公司業務獨立性、子公司運作獨立性以及子公司合規建設成熟度等因素綜合考量並動態調整。
02、子公司合規管理方案
集團企業在全球範圍內的法律實體往往在不斷髮生狀態變化。合規項目需要能夠覆蓋層級、全球範圍內的子公司。因此,有必要建立和維護一個集團內法律實體的清晰圖像以便於進行合規管理。
2.1 建立自上而下的合規組織架構
子公司的合規組織架構可以由母公司合規專業部門負責指導搭建,子公司的合規人員由母公司負責培養認證,其中的主要角色包括:
********●合規管理委員會。合規管理委員會承擔合規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定期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或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監督和評價合規管理工作。
********●首席合規官。確保合規工作的獨立性和權威性,首席合規官是子公司合規管理委員會核心成員,首席合規官對子公司總經理和子公司合規管理委員會負責。首席合規官職責包括:牽頭制定子公司合規政策和風險偏好;牽頭組建子公司合規團隊;牽頭建設子公司合規體系;負責子公司日常合規工作決策、合規業務審批等;負責處理合規舉報;負責發起子公司合規管理委員會會議,負責上會議題審核,負責會議主持並協調子公司合規管理委員會的具體事務。
●合規聯繫人。其職責包括:掌握合規知識;傳遞合規規則;執行合規任務;合規問題上報;合規諮詢應答。
子公司總經理是合規治理第一責任人,應向子公司全員傳遞全面合規遵循的要求,投入與業務相匹配的資源建設合規,並在出現違規問題時承擔管理責任。
2.2 子公司分類管理
對於母公司投資的具有實際經營業務、且獨立運營的子公司。合規治理建設可以包括:
1)獨立自治:構建獨立的合規治理體系,在自身合規管理委員會下複製母公司架構進行運作,提升合規治理能力;
2)差異化治理:在複製母公司合規管理架構的同時,需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做適當裁剪,使其符合自身發展階段及發展特點;
3)管控模式:母公司提供顧問式服務,加強監管、評估和處置決策。母公司以合規顧問的角色,提供合規管理工具,開展子公司合規培訓、合規專業人員資格認證和交流活動、指導合規手冊編寫等,同時開展子公司風險評估、合規檢查等指導子公司查漏補缺。母公司對子公司施加監管以保障合規治理目標達成。
對於母公司出於某一功能需要而設立,按照部門實施一體化管理的子公司,通常被視同為母公司的一個部門,由母公司承擔主體管理責任,履行業務、財務、人事、合規、法務、內控、品牌、知識產權、質量等專業管理責任。該類子公司運作依附於母公司的業務流程和決策程序,在母公司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可由母公司進行合規一體化管理,向前線傳達母公司合規治理統一要求。
2.3 子公司分級管理
通過對子公司合規風險進行分析,評價判定子公司的合規固有風險等級,如高風險、中風險和低風險。
基於子公司的風險等級,進一步開展風險評估、合規檢查等活動,按照子公司風險等級制定實施先後順序,默認優先級為高風險子公司>中風險子公司>低風險子公司。基於風險評估、合規檢查結果驗證風險等級,基於風險評估、合規檢查結果量體裁衣提出適合於子公司的改進建議,子公司落地整改形成閉環。
母公司圍繞子公司合規治理建設目標,制定和優化子公司的合規治理基線並設置和優化對應標準,子公司積極提升自主建設合規體系的能力,在基線之上實現合規自主差異化治理,並對治理結果負責。
母公司可以依據合規治理基線和對應標準,評價子公司合規建設的達標情況,出具評價結果。當評價結果中包含負面評價時,根據評價結果判定子公司的違規等級。進而向子公司下發監管函件,要求限期自我披露、限期整改,並對子公司整改舉證進行驗收。同時,基於對子公司的評價結果或函件整改情況對子公司進行考核、處罰。
2.4 子公司全生命週期管理
子公司合規管理方案應覆蓋子公司的全生命週期,即除了正常運營階段,新設、註銷等特殊階段也應被考慮在內。
****新設立子公司在設立後,以及開始任何經營活動前,需要在母公司合規團隊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合規建設。****子公司設立以後需要儘早選任適格的首席合規官、搭建子公司合規專業團隊及組建合規管理委員會,並在子公司內部全員發佈。同時儘早向全體員工發佈管理層承諾聲明,表明該子公司對合規承諾的必要性和重視程度,新設子公司的合規政策。管理層承諾聲明可以通過子公司與員工間的日常通訊工具持續地傳達及提及,如通過子公司的公共郵箱、出版物、宣傳海報、日常管理流程、員工手冊等方式。母公司合規團隊根據新設子公司情況對子公司合規團隊和關鍵崗位員工進行合規培訓覆蓋。根據業務開展情況,新設子公司應完成相應制度流程的合規控制點的嵌入。新設子公司應定期向母公司合規團隊彙報該公司在實施合規方面的進展、問題或建議,母公司應持續提供支持和指導,對新設子公司合規現狀進行定期評估,督促和協助新設子公司完成評估後改善行動。
針對進入關停或清算的子公司,子公司側進入關停或清算相關合規流程。母公司應提供註銷相關合規培訓、開展專項的合規檢查,聚焦在當前剩餘業務活動的合規管控情況。建議子公司定期輸出關停簡報,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整體進展、人員變動情況、倉庫和暫存點信息、各業務領域關停進度、產品庫存和固定資產處置情況等。保障母子公司緊密協同和信息透明。
03、總結與建議
子公司合規管理需要在充分尊重子公司獨立法人人格的同時,保證企業整體合規管控的有效性,避免管理缺位造成母公司管控責任,或子公司發生重大違規風險甚至傳導至母公司。有效的合規管理方案應覆蓋母公司各個層級,全球範圍內子公司,建議形成子公司分類分級合規管理方案,子公司全生命週期合規管理方案,並進一步思考如何進一步明確母子公司定位、實現精準合規管理。
3.1 子公司分類管理細化
子公司可根據具體行業、監管體系、企業屬性等特點,進一步進行分類管理。不同子公涉及行業眾多,如產品類、服務類、投資類、房地產類、內部支撐類等,對於不同類別的業務板塊子公司,合規管理策略可以有所不同。例如,在出口合規領域,投資類業務板塊子公司的去中心化管理可以更加充分,着重於考核和監督;產品類業務板塊子公司合規風險較高,需重點對其合規管控機制的建立和執行進行評估與幫助。
3.2 合規審批
考慮到子公司為獨立法人,同時,為防止對母公司的直接責任追究,應避免母公司干涉子公司的日常經營,直接參與子公司的業務審批,批准子公司的不當業務,或為子公司決策事項背書。
3.3 賦能-顧問-監管三步走
母公司對於子公司合規體系建設,可以按照賦能-顧問-監管三步走。****第一階段,母公司需要對子公司合規人員加強培訓,使其符合一定的硬性條件,具備業務合規風險判斷和控制能力。第二階段,母公司應能夠扮演好顧問角色,為子公司提供獨立、客觀、合理和專業的諮詢。第三階段,母公司強化監管職能,匹配相適應的有效而強力的監督,識別子公司不斷變化的合規風險,進行有效的子公司監管。具體而言,母公司需要建立健全考核應用機制發揮震懾作用,提升相關人員的監督審計能力,通過定期及不定期合規檢查加強對子公司合規狀況的瞭解,並跟進子公司的後續整改行動。子公司與母公司應協同聯動,明確彙報路徑以針對合規問題進行充分溝通。
3.4 發揮董監高在子公司合規治理中的作用
《公司法》第147條第1款規定:“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勤勉義務要求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以善良的管理人的注意來管理公司,避免公司、股東的利益受到不必要損害。以上人員在做出相關決策時,應同時考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母公司則可以通過考核其合規工作方面的落實情況,來加強對子公司合規風險的管理和控制。
中外文參考文獻
[1] 《美國出口合規領域母子公司責任隔離研究》
[2] https://www.linklaters.com/nl-nl/knowledge/publications/alerts-newsletters-and-guides/2022/may/19/reflections-on-abc-liability-for-parent-companies-and-jvs-a-usuk-comparison
[3] 王東光:組織法視角下的公司合規:理論基礎與制度闡釋——德國法上的考察及對我國的啓示,《法治研究》2021年第6期
[4] Guidelines on the application and setting of administrative fines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Regulation 2016/679
[5] https://ethicalboardroom.com/managing-subsidiary-compliance/
來源:合規小叨客(作者:N.ChCh, W.ZP, L.GJ, Z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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