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蒙古礦產,23年包你賺翻”,別信!我來講講蒙古投資那些事…_風聞
木东-资深媒体人-02-08 07:30
隨着中國和蒙古人員往來的放開,春節期間,有多人向我諮詢可否去蒙古投資,可否去蒙古投資礦產資源開發?我告訴他們,投資蒙古需謹慎,在礦產資源領域投資一定要慎之又慎。就我在烏蘭巴托的那些年,來給大家講講蒙古投資那些事。
一、蒙古礦產資源豐富,但“名花有主”
蒙古的地質考察工作從1930年開始的。據資料顯示,蒙古目前初步探明的資源主要有石油、銅、鉬、黃金、鉛、鋅、錫、鎢、稀土、鐵、磷、螢石、石膏和煤等。

銅礦分佈圖

鐵礦分佈圖

螢石礦分佈圖

金礦分佈圖
蒙古礦產資源分佈圖、出口情況
近二十幾年來,蒙古政府積極吸引外資來蒙古資源的勘探和開發。蒙古政府1997年公佈了《礦產資源法》,並出台了相關的優惠政策。根據規定,外國公民、法人同蒙古公民一樣,都有權申請並獲得礦產資源勘探、開採許可證。勘探證的期限為3年,並可以延期2次,每次2年,即為7年;開採證的期限為60年。
應該説到現在,估計有礦的地方的勘探許可證,或者已經查明礦產資源的開採許可證基本都各有其主。所以,要到蒙古開發礦產資源,首先要去向“礦主”購買許可證。有的許可證已經多次轉手,如果是好礦、富礦、有利可圖的礦,“礦主”會轉手嗎?
目前,蒙古國正在開採的比較大礦山有10餘座,如蒙古企業的“額爾登特銅鉬礦”、“塔温陶勒蓋煤礦”、澳大利亞企業的“奧尤陶勒蓋金礦”(今年開採)、加拿大企業的“南戈壁資源煤礦”、中蒙合資企業的“圖木爾廷-敖包鋅礦”等。2022年蒙古出口礦產品為4000多萬噸,其中,煤炭為3000萬噸,出口創匯為120億美元。

蒙古礦產資源勘探許可證
從2004年前後,由於響應“所謂資源戰略”、“企業走出去”的號召,前去蒙古考察礦產資源的國人一撥接着一撥,就連有些地方的工、青、婦組織也去考察。一時間,蒙古礦產資源許可證的價格幾十倍,幾百倍地上漲。也有國企和民企一窩蜂跑來蒙古從事礦業開發,帶着投機心理投了很多錢,最後一無所獲回去了。
可以負責地説,到目前為止,好礦、富礦、產出可以超過投入到礦都已經基本有主,並且在開採中。那些炒礦者手裏的礦以“貧礦”、“假礦”居多。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資料缺乏真實性:蒙古的許多礦沒有詳細的勘探資料,因為由前蘇聯專家勘探的一些礦的詳細資料都保存在俄羅斯,而礦主提供的資料往往不全且有水分。
第二,缺水。蒙古屬於貧水的國家。即使有礦,但沒有水,礦也無法開採的。特別是,有些礦區的水文資料是30-40年以前的,而這些年來,地下水大量減少。原有的水文資料已經失效。
第三,基礎設施差。蒙古的鐵路運力十分有限,所以,對於開採低附加值的礦種,假如礦石開出來運不出去,還不如不開。蒙古國的一些礦都位於草原和戈壁上、蒙古國公路目前只能通到省中心(蒙古國國土面積156.65萬平方公,除了首都烏蘭巴托市,還有21個省。340萬人口的一半生活在首都烏蘭巴托,另外一半人口分佈在21個省)。馬來西亞長青集團曾在蒙古國布爾幹省開過金屬礦,是從78公里外拉電線到礦區的。
第四,政策和人為因素。從礦山管理部門申請到勘探或開採許可證也不一定能夠順利進行勘探或開採。因為根據相關規定,蒙古各省有權隨時將轄區內的任何區域作為“特殊用地”加以保護。
另外一個不容忽視的原因是蒙古國本身的基本國情。
目前,蒙古總人口僅為340萬,市場容量很小,消費能力有限,無論什麼商品,只要一多就過剩。蒙古國經濟近年來一直不景氣,少數富豪都到美國、歐洲、日本、韓國去消費,大多數居民手裏也沒有錢。
據報道,2021年蒙古國GDP達43萬億圖格里克(約合953.45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1.4%。2022蒙古國GDP目前尚未公佈,也有媒體報道,2022年蒙古的GDP與2021年同比增長百分之四。
另外,這二十年多年來,中蒙在商貿領域裏的投資與合作,都有國人在做。除此而外,許多蒙古商户及用户都是自己驅車前往我國二連浩特等地採購商品。
因此,擬去蒙古投資商貿領域的空間十分有限,前景不容樂觀。
二、謹防假中介
除了正規投資市場困難重重外,這些年來,被假中介騙到蒙古,蒙受錢財損失的同胞數量不少。
多年以來,國內部分企業和個人由於本身不瞭解蒙古的實際情況,急着前來蒙古“淘金”,結果受騙上當的事情屢屢發生:
“貴廠的xx產品被列為蒙古烏蘭巴托國際貿易訂貨洽談會指定產品,請接到通知後速與我公司聯繫”。“貴廠生產的xx產品深受蒙古消費者和貿易商的歡迎,要求批量訂貨和經銷,如貴廠有意將產品推向國際市場,請速與我公司聯繫,由我公司安排前往烏蘭巴托簽定合同”。
——如果在國內接到這樣內容的電話、文傳或電子郵件,可千萬不要輕易相信。
據我瞭解,國內一些企業或個人同蒙古的一些企業、民間機構和個人相勾結,以所謂“中介”和“代理”等名義,通過發通知的形式騙取國內企業的信任。然後,這些假中介每次組織十幾到二十人不等赴蒙,並向這些人收取高額費用。
他們將廠家代表騙到蒙古後,由其蒙古的同夥以訂貨商的名義出面搞一或二次所謂的“洽談”,簽定一份所謂的“購貨合同”,然後組織參觀2天或3天,將廠家代表送走。由此,假中介便可以從每個人身上斂財,至於購貨合同,當然就是一張廢紙。
有的假中介還以所謂“貿促會”、“商會”等各種機構的名義,組織民企或個體老闆去蒙古考察:比如可以見蒙古國家或部門領導人,可以見到中國駐蒙古大使等謊言,吸引老闆們前去考察,達到斂財的目的。
三、不要找官員當“靠山”
我們的企業人士習慣於國內的經營之道,即找官員作為“後盾和靠山”。可是,這種官商結盟之道,在國外不一定行的通。
蒙古是議會制、多黨制國家,官員更換頻繁。在蒙古國,總理和政府的權力有限,很多決策都是議會討論通過後才能實施。通俗地講,議會是婆婆,總理和政府官員只是小媳婦。而中國人的觀念中是政府説了算,有困難政府會幫助解決。在國內你某種做法可行,但是在蒙古就不行,這個國家政治體制、思維、風俗與國內不同。很有可能,你剛剛依附上的官員就被撤職。有的官員非但成不了你的“靠山”,而很可能首先把你壓垮。
在蒙古,即使是總統也沒有絕對的權力。例如,十幾年前,恩赫巴亞爾任總統期間,香港一家公司與其父親合作擬在蒙古國首都烏蘭巴托建一家酒店。其公司老總按照國內的習慣,即先上船後買票,先施工後辦證,於是先從國內找去施工隊伍,從國內運去施工機械和設備,開挖地基,當地基挖已經到一定程度的時候,突然被烏蘭巴托市政府叫停,最後損失慘重。
四、慎選“合作伙伴”
這些年來,蒙古的營商環境一直比較差,在這種情況下選擇好當地的“合作伙伴”尤其重要。
國人如有去蒙古,有在當地投資的意向,都很受當地人的歡迎。一般是當地人找上門來,“熱情洋溢”、“條件優越”,洽談起來也十分容易,簽訂協議也會十分順利。
可是,當國人的資金和設備到位,特別是當項目開始產出,有利潤時,當地的合作伙伴很可能就會翻臉,找出種種問題,甚至是罪名,力圖把國人擠出蒙古,獨吞項目。
近幾年來,當地“官商勾結”、“法商勾結”,即當地人勾結官員,勾結司法人員,甚至勾結律師,“搶奪”中資企業賺錢的項目,特別是“搶奪”中資企業投資的礦山開採項目的情況已經不是個案。
當然,蒙古國也有很好的當地合作伙伴,如位於蒙古國東部蘇赫巴託省西烏爾特市的中色股份與蒙方共同投資興建的圖木爾廷-敖包鋅礦,從2005年投產以來,一直順利運作,應該是中資企業在蒙古國效益最好的礦,這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找對了蒙方的合作伙伴。因此,合作伙伴的人品十分重要。
總之,蒙古並非遍地是黃金,蒙古的天上也不會掉餡餅。畢竟,蒙古是一個僅有340萬人口的國家,其市場對產品的容量非常小,更沒有很大的“引進勞務人員的空間”。甚至蒙古本國的許多公民還都在國外打工,如今在韓國就有眾多的蒙古打工者。據蒙古註冊登記局統計,已經註冊的中資公司有七千多家,而實際真正運營的也就十分之一左右。
所以,去蒙古投資需謹慎。當然,如果想到蒙古洗錢,那就是另一個故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