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件到人為何能成為快遞業的“潛規則”?_風聞
石在-02-12 19:24
【本文來自《快遞頻頻丟失、驛站損失嚴重,誰該為送貨上門的“漏洞”買單?》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不交件到人為何能成為**“潛規則”?**
應該承認,收件人對送件上門的理解更符合其本來含義。但儘管收件人的訴求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現實中,未經收件人允許就是不交件到人的現象,卻變得越來越常見,甚至被稱為快遞行業的“潛規則”。原因何在呢?
問題出在快遞市場供求雙方實施“退出”行為的差異上。
快遞是一個市場化的行業。參與方對利益分配不滿、抱怨幾句,影響不大。但若供求雙方中,任何一方的怨氣大到相當多的人寧可退出該市場,那就真會有大影響了。
最常見的退出行為,一是消費者退出,用線下購買替代網購,二是快遞員退出,不再從事快遞工作。
先看收件方。不同收件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舉例如下。
例一,剛剛退休的六七十歲人員。與在職人員相比,這些人收入相對低,對漲價比較敏感;如果送件上門伴隨着漲價,他們會轉向線下購買。但他們閒暇時間比較多、身體相對健康、生活自理能力也比較強,無論是待在家裏等送件上門,還是去快遞櫃或快遞驛站取件,他們都不太在意。年輕時,好幾十年他們都是線下購物後自己拿回家的,因此只要還拿得動,他們多半不會僅因為不送件上門而放棄網購。
例二,年輕白領上班族。他們上班佔用時間多,閒暇時間有限。快遞白天送上門,他們無法收取;就是送到快遞驛站,驛站營業時間與他們加班後的空餘時間也往往對不上,不得已只能週末一次性取。因此他們強烈要求快遞送件上門,且希望送件時間能與自己的作息表相匹配,最好晚上都送。與退休人員相比,他們的收入相對要高,但他們攢的錢多半用於買房,上漲的收入往往被上漲的房價吃掉,因而對包括快遞收費在內的日常生活開支上漲,他們同樣敏感。他們對不送件上門極度不滿,但若讓他們在改為線下購買、花錢買服務(比如快遞選擇順豐或京東)與忍受快遞行業“潛規則”之間做選擇,他們的選擇常常是忍受。
包郵時,快遞公司是由電商選擇的。電商對快遞的要求,**一是不丟件,二是不太慢,而不包括是否送件上門。**電商之所以敢這麼要求,説到底,是因為“買家基本都能接受。”2021年,中國快遞業務量1083.0億件,比2018年增長了1.1倍。這意味着收件人對快遞最後一公里服務的抱怨,還沒有對快遞業務量產生太大影響。
再看送件方,就我所知,2019年時,被投訴罰款後辭職的快遞員,選擇的多半還是換家快遞公司或快遞點接着幹;到2021年,越來越多的快遞員已對自己的職業不看好,已經或正在考慮改行。筆者看到的快遞業最新動向,是臨時工(報道中稱為外派員)工作標準的變化。每年雙十一,快遞件數量暴增,快遞點忙不過來,會招些臨時工,臨時工的派費標準也會比正式工高一點。但2020年雙十一時,有快遞點還招了另外一類臨時工,稱為常駐外派員。這些人是快遞點因招不到人而“喊回來”的離職快遞員,因而是熟手。除了高於快遞員的派費標準外,他們還可以就自己所承擔的投訴處罰項目和薪酬結算方式,與快遞點老闆談判。有些人“僅選擇承擔遺失快遞造成的處罰,其他情況概不負責”。快遞件放在收件人門口,可能會丟;放進快遞櫃或送到快遞驛站,丟了也不是快遞員的事。常駐外派員只對遺失快遞負責,他就可以選擇不送件上門,快遞點還不能罰他的款。《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修訂草案)》第六十六條對不送件上門的處罰,落不到他頭上。説到底,像這樣不在乎快遞飯碗的從業者,誰也管不住。
收件方離不開網購、而越來越多的送件人員不在意改行,這才是快遞行業“潛規則”得以蔓延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