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美國的科技為什麼強大?強大就強大在無組織無紀律”的不同意見_風聞
larryh-02-1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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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的這些大企業在面臨新技術,新事物,新產業時,第一反應不是恐懼,戒備,擔憂,害怕這種技術的應用和普及可能對當下的產業環境造成影響,進而破壞自己作為當下產業秩序既得利益者的優勢地位,影響自己的現金流,而是千方百計的試圖參與和主導這一進程,與其為新產業的發展可能砸了自己的飯碗而擔驚受怕,不如自己主動參與積極融入新產業之中,去砸別人的飯碗。”
作者缺乏歷史知識,所以説出這種南轅北轍的話來。
就以傳統IT業的標杆企業IBM來舉例,隨便可以舉出兩個:
1、BEA Tuxedo vs IBM CICS:懂行的都清楚,這是Java之前,全球中間件兩大巨頭。原來只有一大:IBM CICS,由於主要服務金融業,過於追求穩定可靠,導致效率不能發揮到最大,IBM內部有人想搞“特別高效,可靠度稍低但可接受”的CICS版本,上層不幹:同一類軟件兩條線,市場部門太難處理。這幫人只好辭職出去搞了BEA,幾乎吃光了全球電信運營商市場——運營商交易筆數太多頻率太高,遠高於銀行賬務,但天生不太在乎個把錯誤——這月給你統計錯了3筆電話費,能有多少錢?50塊?我賠你2倍,100塊,你滿意不?不像銀行,一筆搞錯可能某人身家都沒了,找上門來拼命。
2、RISC處理器:在研究方面,IBM是企業界先行者,世界上第一款RISC CPU就是IBM 801。結果呢,研究得七七八八了,IBM卻一直不肯商業投入——怕影響自己系列齊整型號完善的CISC計算機市場。結果是SUN率先將RISC商業化,然後SUN、HP、DEC狂飆猛進,打得IBM龜縮在金融市場。
相對成熟的行業,排名第一的企業,天生具有保守性,第二或者同級別的企業,創新力最強,這一條放之四海而皆準,不以體制而改變的規則,因為純粹是人性。
第一位瘋狂創新可能速死,就算可能引起市場地位變化的温和創新都不敢——任何CEO都不敢承擔董事會的指責——老子原來第一的,在你小子手上怎麼做成第二了?
第二實力不俗,有能力創新,前面有第一,不創新永遠追不上。失敗追責方面,最多指責這細節那決策做得不好,不會有人説:你追第一幹什麼?老實當老二不好嗎?
美國厲害的,其實是對創新企業的保護和支持,使得這樣的中小企業,可以較長時間保持相對獨立性,直至成長為大企業。被巨頭阻擊而半途而廢的,相對較少。
但是,當創新企業發展到一定程度再上一層樓,必須要資本介入,甚至因為彼得原理的原因,創始人自身能力上不去了,在資本介入的基礎上還需要管理介入。美國對創新企業的資本和管理介入的時機,掌握得很好,説明戰略投資界很成熟。
管理介入的正面例子是Cisco——創始人開始做得很好,資本開始介入,但只投資不管理,後來資本方認為創始人能力到頭了,通過資本操作將創始人強行趕出了管理層,創始人非常傷心,乾脆把股票全賣了,有部記錄早期“硅谷英雄”們的紀錄片説了這麼一句話:(創始人)“坐擁X億美元的現金,可以稍微撫慰一下失去數百億美元資產的痛苦”——後來Cisco在職業經理人的操盤下,實現了長期的超高速發展。
Facebook/Google都受益於這一體制,他們的創始人能一直掌權,也是因為創始人能力能夠跟隨企業發展,而不是因為他們是超人能鬥垮資本方。
反面例子也有——Netscape,是無可辯駁地被資本打壓致死的創新企業,業界都深表關注,導致反壟斷的大棒敲了微軟很多年,以後哪個大佬再想這麼幹就得掂量掂量。
而中國許多創新企業,很早就或被收購、或被打壓致死,後者我們都知道騰訊戰功赫赫。至於騰訊早期那麼長時間獨立發展,完全是因為沒有社交渠道賺錢模式,沒有巨頭去打壓,馬化騰想30萬賣QQ都沒人買。
所以,我們應當向美國學的,不是無組織無紀律,恰恰是它的高度精確的,基於科學的組織和管理——也就是戰略資本高度集成的創新體系和環境。只不過,這種環境需要資本界、管理界的成熟,硬件成熟易,軟件成熟需要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