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醫務人員夜班費,辛苦錢為何成了“違規發放”?_風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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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以來,醫療界圍繞夜班費的爭議和討論不斷,有人認為醫生值夜班屬於正常工作範疇內,不應再發放額外補助,也有人表示夜班費是醫生拿健康換來的,理應得到更多補償。
**撰文 | 汪航、**凌駿
繼疫情補助發放問題被吐槽後,“取消夜班費”成為醫務人員近期關注的熱點話題。
四川省某縣級市的一名三級醫院醫生告訴“醫學界”,自己50元的夜班費早在一年前就被取消了,至今仍未發放,她感到“待遇越來越差了”。另有江西、安徽、黑龍江等地的部分醫生表示,雖然夜班費暫未取消,但二三十元的發放金額,“和取消沒什麼區別。”
事實上,早在2015年,關於“取消醫務人員夜班費”的話題就曾引起熱議,原因在於有地方相關部門認為夜班費缺乏文件支持,便將其認定為“違規發放津貼”,並進行通報批評。有媒體報道,僅2015年,就有數家醫院取消了夜班費,還有地區輕則沒收,重則罰款。
不過,這一措施此後並未演變成行業普遍現象,許多醫院仍正常發放夜班費用。但數年來,醫療界圍繞夜班費的爭議不斷,至今仍無定論,有人認為醫生值夜班屬於正常工作範疇內,不應再發放額外補助,也有人表示夜班費是醫生拿健康換來的,理應得到更多補償。
“醫學界”從多位醫生處證實,目前取消夜班費的醫院仍是少數,但夜班費少的問題,仍然受到很多醫務人員的抱怨。

攝影/田棟樑
取消夜班費引發強烈反對
李想(化名)是四川省某自治州醫院的一名醫生,約一年前,她收到了醫院下發的紅頭文件,大致意思是,接上級行政部門通知,事業單位不能發夜班費。
“之前我們停發過績效,後面又補發了,所以大家覺得取消夜班費只是暫時的,可能以後還會補,所以大家都沒在意,哪知道是真的停了,至今都沒有再發。”李想不太理解,本就不多的夜班費,為什麼還停發了?
平日裏,李想和同事一週需要值兩次夜班,每次補助50元,值班時間從晚上七點到第二天早上八點,中間有一次補休的機會,年輕醫生是值夜班的主力。取消夜班費之後,她的工作量並未減少,這讓她覺得付出和收入不匹配。
“我們值夜班很少有時間休息,比如碰到剖宮產、闌尾炎、外科手術、腦出血、車禍、分娩鎮痛、胃腸破裂等等,都需要我們在場,經常是一夜做到天亮。”李想透露,自己目前每月工資約在5000元左右,取消夜班費後,收入有所降低,其他醫生的意見也很大。
為此,她和同事曾多次找院長要求恢復夜班費,但每次都沒有結果,駁回的理由仍然是“上面不讓發,發了就會違規”。她也曾詢問過當地其他醫院,發現只有自己所在的醫院取消了夜班費,“每月四五百元確實不多,但在我們這兒,也能覆蓋當月的正常餐飲費了。”
李想的情況並不是個例。去年6月,雲南昭通一醫生爆料稱,其所在醫院要求他們退回每晚30元的夜班費和績效工資,否則不予晉升職稱,當地衞健委在接受“紅星新聞”採訪時表示,退的是多發放的違規部分,在被問及關於夜班費標準的制定問題時,工作人員未能作出詳細解釋。
另據《現代護理報》消息,近期,東北某三甲醫院取消了夜班費。不過,“醫學界”從河南、浙江、黑龍江等地的多位醫生處獲悉,截至目前,取消夜班費的醫院不多,醫生們普遍擔憂,這一措施會大面積推行嗎?
河南某醫院的一名護士告訴“醫學界”,即便夜班費只有20元,她也反對取消這一費用,理由是護士的每一個夜班都很勞累。據她介紹,護士是沒有值班牀的,即便夜間沒事,也必須守在護士站,頂多趴在桌子上稍作休息。
“護士是醫院內離病人最近、最忙碌的崗位,醫生開了藥以後,護士跑來跑去,又是病房又是藥房,又是取又是發藥、注射,還要觀察患者的生命體徵、巡視病房,聽取患者主訴,解決不了的問題,才會去喊醫生。”該護士稱,護士工作強度大,“熬了夜還不給夜班費,太虧了。”
持這一觀點的醫護不在少數,“醫學界”在多個互聯網平台上發現,大多數醫生都反對醫護取消夜班費的措施,紛紛稱之為行業內的倒退。
山西醫科大學第二醫院急診科副主任醫師劉錚就在其個人短視頻平台上表示,“夜班相當於犧牲了休息時間,而且是熬夜,是我們拿健康換來的,應該給予相應的補償。”
也有醫生表示,夜班費問題涉及多方利益,需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浙江某大三甲醫院的主任醫師向“醫學界”分析稱,各醫院的夜班費金額差別不大,更像是個形式,問題在於如何平衡醫院和年輕醫生間的利害關係。
“理論上講,值夜班後的第二天是能休息的,但實際上很少有人休息,特別是病房的醫生,我們科室有一些快退休的老醫生還在上夜班,非常辛苦。但如果取消夜班,晚上的病人咋辦?如果不取消夜班,醫生的利益又該如何維護?”該醫生認為,提高夜班費補貼的建議不太現實,“對醫院來説,成本核算是大問題,減少不合適,要是增加,醫院負擔會更重。”

攝影/田棟樑
發放“夜班費”違規了嗎?
圍繞醫護值班費的爭議與討論,陝西省山陽縣衞健局原副局長、醫改專家徐毓才認為,或源自於這筆補貼雖然“合理”,但相關文件中的規定卻相對模糊。
所謂“模糊”,來自於2012年中紀委頒佈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適用
2013年,中央紀委法規室發佈的《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解讀中進一步提到,執行這一措施的原因在於“地方和單位在國家統一工資政策外普遍自行設定津貼補貼,名目繁多,資金來源不規範,水平相互攀升,不僅違反了國家財經紀律,導致收入分配不公。”
上述條例的適用對象包含事業單位,而公立醫院的編制內員工屬於事業單位範疇,也就出現了“夜班費”在特定情況下會被認定為“違反規定或超額髮放津貼補貼”的情況,進而導致部分醫院選擇取消夜班費,以規避相應風險。
在徐毓才看來,雖然醫療機構屬於事業單位,但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相比其他部門,醫療機構提供的夜班、加班服務,是以保障公眾健康、挽救生命為基礎,實打實的業務量,工作強度也高於絕大多數機構與部門。”
事實上,相關部門已經不止一次提出要提高醫務人員勞動所得,例如2018年,甘肅省衞計、人社等部門發佈聯合通知,稱允許基層醫療衞生機構在制定單位內部績效工資發放項目時,設立加班補助、夜班補助等項目。
但由於未形成統一的全國法規,“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等並不認可衞生行政部門發佈文件,導致各地在醫院檢查過程中力度不一,有些地方不太嚴格,一些地方則過於較真。”徐毓才介紹,為了實現合規,有醫院會將值班、加班經貼作為績效考核的一部分,換一個名頭進行發放,他認為這是一種變通機制,但“治標不治本”。
徐毓才稱,關於醫院薪酬體系調整,一方面,夜班和加班的補貼金額,本就遠不足以反映醫護人員所提供的勞動付出,但這份職業選擇註定了其具有“奉獻”的屬性。
在此基礎上,他建議,“無論是在名義上體現對醫護人員勞動付出的認可,還是現實層面實現未來補貼津貼水平的逐步提高,國家相關部門更應該將夜班、加班等費用明文納入醫護人員的收入體系。
醫法匯醫事法律團隊創始人張勇律師則認為,醫護人員的夜班津貼並不屬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中的“加班費、值班費”的範疇,“夜班費”屬於獨立的補貼津貼項目。取消夜班津貼的法律依據更是不足。夜班津貼是為了保障員工身體健康,調動夜班工作的積極性,對在夜間8小時正常工作時間內上班的員工的一種補貼,對此各地的社保部門都有相關文件對夜班津貼的發放作出規定。”
“同時,《規定》指出的違規發放相應費用和補貼,應指的是虛假報送等不合規的情況。”張勇律師分析,“部分審計部門對《規定》以及相關法規的理解不充分,一些醫院對相關概念認識不足,導致出現了‘一刀切’取消夜班津貼的情況。”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明確規定,事業單位也要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和休假制度,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如果事業單位相關法律法規對此有明確的規定,則按相關規定執行。如並未明確進行規定的,那就要參照勞動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對醫生的勞動付出也要依法進行相應的補助。”張勇律師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