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章的假病歷——證據觀念的故事(6)_風聞
学之仁者-02-15 19:33
證據反映包括了由低級到高級的證據素材、證明依據、證明結論這樣三種形態。證據素材是指證據反映的真實性、相關性和規範性需要證明的證據現象,即自身需要證實的證據現象,也可稱之為待證證據,形式上可以表現為證據感覺、證據思維、證據虛擬。證明依據是指證據素材的真實性、相關性和規範性經過了證明、可以作為下一步證明活動的前提或基礎的證據現象,形式上表現為證據思維。證明結論是指證明活動的結果形態,是證明主體圍繞證明對象運用證明依據進行證據實踐所得到的思維結果,形式上表現為證據思維。證明依據實際上也是一種證明結論,是相對於證據素材而言的證明結論。
山東兗州市電視台記者趙偉為治療父親的糖尿病,在自家後院種植草藥,被鄰居、兗州機務段退休工人王德章偷割了。因多次偷割還狡辯趙偉對自己的指責,兩人發生了爭吵和廝打,趙偉的頭部被王德章的鐮刀砍成輕微傷,趙偉一拳把王德章的牙打掉一顆也是輕微傷。趙偉到市法院中心法庭起訴王德章,要求其賠禮道歉和賠償醫藥費。王德章則到市法院長安法庭對趙偉提起了刑事自訴,説被趙偉打掉的是兩顆牙齒而不只是一顆,構成輕傷,並要求賠償損失。兗州市法院判趙偉犯故意傷害罪,處拘役 3 個月並賠償王德章經濟損失 875 元。趙偉上訴後,濟寧市中級法院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兗州市法院重新審理。
兗州市法院一審的主要依據,是王德章所提出的、兗州市法院法醫馬文作出的、認為王德章因外傷缺失了兩顆牙齒構成了輕傷的第二次法醫鑑定意見。而這個鑑定意見,被作出第一次法醫鑑定意見的兗州市公安局的法醫提出了質疑,認為王德章有一顆牙只是牙齦腫脹脱落,沒有撕裂痕跡,不屬外傷造成。可見,這先後兩份法醫鑑定意見,應當都只能作為證據素材,其真實性都需要進行證明,而不能簡單地作為證明依據。比如,王德章在第一次法醫鑑定之後,自己再次作的法醫鑑定與第一次鑑定意見不同,就需要對不同分歧的焦點,即究竟是牙齦腫脹還是牙齦撕裂而導致牙齒缺失,進行實事求是地、科學準確地判斷,而不能簡單地採信一方而不採信一方。法院重審時還發現,王德章提供的兗州鐵路醫院的兩份原始病歷,同時也是馬文作出法醫鑑定的基礎依據,也存在重大問題:病歷上註明日期是 1998 年 3 月 6 日的鑲牙記錄,竟然寫在了 1998 年 3 月 8 日的病歷記錄後面,這顯然不合常理。經過法院調查,瞭解到這段病歷是護士馬淑君寫的。而馬淑君的證言是:事發后王德章的兒子王義臣老往醫院跑,纏着護士補寫病歷,護士無奈給補寫了病歷。由此可見,鐵路醫院提供的鑲牙病歷是一件偽證,不能作為馬文進行第二次法醫鑑定的證明依據。由此也進而證明,馬文所進行的第二次法醫鑑定,同樣不應作為證明依據,更不應據此得出證明結論,而只能是一件證據素材,因為其鑑定依據是不真實的。
但這並不僅僅是一個案件的證據之爭,後來竟然令人匪夷所思的釀成了流血事件:2002 年 12 月 17 日,兗州市法院經過開庭審理,認為認定王德章輕傷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宣告趙偉無罪。案件的審理就要結束時,王德章突然從自訴人席位上站起來,拿着一個鐵榔頭衝着趙偉的頭砸去,並揪住趙偉的衣領,引發雙方暴力衝突。法官和法警急忙上前制止,這時站在旁邊的王義臣突然抽出一把刀,砍向沒有防備的趙偉,趙偉額頭頓時流血不止,一名法警在搶奪刀時也被砍傷,王德章父子後被公安人員抓獲。後來,山東省肥城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王德章父子有期徒刑 3 年和 8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