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許代孕合法化如同倒下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它只會是系統性剝削女性的起點_風聞
小丑鱼丶-02-15 16:16
【本文來自《代孕媽媽:能賺23萬,違不違法我不知道》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guan_15749720562376
- 不太理解“代孕”,有需求就放開唄,有法可依。
你這話不對,同樣的如果把代孕換成器官捐獻,如果你能理解器官捐獻的雙盲及無償原則那就能理解為什麼反對商業代孕。
第一,支持代孕的理由是什麼:
1、存在大量的生育障礙人口;
2、代孕自願且未傷害他人;
3、代孕無法避免且已出現;
4、婦女對自己身體擁有決定權;
第二,先不談代孕對於親權概念的衝擊,是否是變相的孩子買賣的行為,是否會傷害代孕母親,從以下講:
1、身體支配權:人對於自己的身體只有有限的支配權,一般民法不承認對身體組織的支配權,除了基於利他的器官捐獻;
2、代孕羣體:從事代孕的女性是缺乏教育與專業技能,在勞動力市場上被邊緣化、低酬化、底層化,你看看在烏克蘭、印度、美國合法代孕的國家是哪個階層的女性在從事代孕“職業”;
3、自願:代孕女性“自願”,不是以“知情同意” 與 “拒絕” 為核心的自主,在説“未傷害他人”時,根本性的忽視了貧窮女性所處的困苦環境,她們不能自主的選擇與拒絕,不能真實的表意,她們在與貧困拼搏時,通常選擇出賣自己的身體:賣淫或者代孕;就如同貧困的男性,選擇出賣自己的器官;
4、報酬:報酬****是對代孕女性進行剝削的標誌,其他且不論,通常整個代孕從開始到結束,基本上是被代孕工廠或中間商控制完成,其獲得的報酬被組織管理者所剝削,而且獲取的報酬有真的反應代孕女性生育的全部價值嗎?生育這一行為可以被價格化嗎?
5、異化:除了因貧窮導致的缺乏自主選擇外,代孕女性的代孕過程也被“工業化”了,在地下工廠中,為“最終產品”的安全且“生產過程”可控,代孕女性被控制了起來,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她存在的全部目的成為“懷孕與生產”,此時她已經被異化了,屬於她的子宮反倒不屬於她了,反而成為了壓迫她的存在;
第三,代孕不僅是男性對女性的剝削,也是女性內部,上層女性對底層女性的剝削,因為始終不見有高收入的女性參與代孕,甚至有懷孕能力的也要找代孕,比如爽子,因此你要如何解釋這個現象呢?
人只能作為目的,而不能作為手段,允許代孕合法化如同倒下的第一張多米諾骨牌,它只會是系統性剝削女性和異化女性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