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中美能瓜分互聯網經濟的紅利,而歐洲卻在互聯網時代沉寂了?_風聞
樱落网-海外看世界翻译网站02-16 22:34

**為什麼中美能瓜分互聯網經濟的紅利,**而歐洲卻在互聯網時代沉寂了?中美做對了什麼?歐洲出了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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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 Shyone Ooi
Founder and CEO (2015–present)
創始人和首席執行官(2015年至今)
歐洲存在許多阻礙它們發展與美國或中國規模相當的科技公司的難題。
分別如下:
1.碎片化的歐洲市場
2.對冒險和創業文化的厭惡
3.缺乏提供資金的風險投資
4.高税收使得不值得創業
5.缺乏強大的技術孵化機構(大學/孵化器)
大部分歐洲人都生活在過去的輝煌中。正如比爾·蓋茨(Bill Gates)所言,歐洲正在成為美國人和東亞人的露天博物館(open air museum)。
它們的絕大多數公司都是老公司,成長為新的國家冠軍的初創公司很少。而像諾基亞和愛立信(我曾經為它們工作過)這樣的國家冠軍受到了來自美國和中國的新競爭對手的衝擊。
(造成這種現象的)根本原因是歐洲是一個為老年人提供社會福利的地方,那裏老年人的數量越來越多,年輕人正被生吞活剝以養活老人。
為醫療保健、社會安全網絡和養老金支付的高額税收也將為年輕的創業公司提供風險資本的資金抽走了。最重要的是,高税收也使得資助一家成功的創業公司變得不那麼有吸引力,因為最大的贏家最終將是政府,它們將獲得一半以上的收益。
現在,年輕人正努力尋找有意義的工作、結婚和買房。在那之後,就再也沒有什麼可以繼續創業的了,因為即使你做到了併成功了,你所做的只不過是在給政府官員和老人買單罷了。
為東亞人做導遊比冒險創業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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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win Thomas Kuruvilla
BA.LLB (Hons), Tamil Nadu National Law University,Lived in Tiruchirappalli, Tamil Nadu, India
泰米爾納德邦國立法律大學法學學士(榮譽),生活在印度泰米爾納德邦Tiruchirappalli
原因有很多。
但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過度監管和對監管企業(尤其是科技行業)的態度,這是我們印度在制定法律法規時必須吸取的教訓。
假設一個新行業(比如物聯網、高級人工智能、機器學習或運算)出現-
美國-
美國的立法者將考慮如何使該行業做大以改善當地的經濟,他們將竭盡所能確保該行業發展壯大並確保當地經濟從中受益。美國政府沒有受到不斷發展的科技產業的威脅;事實上,他們將竭盡全力幫助科技企業家。
其中一個例子是(聯邦法規)第230條(中間人不穩定性保護(Intermediary Lability Protection)-這是全球首創的),該條款會確保科技公司能夠擴大規模並發展壯大而不會面臨無限責任,美國的立法者正不遺餘力地確保科技產業的蓬勃發展。
美國政府還通過推動其他國家的政府採取有利的政策(比如隱私保護)和雙邊投資協定(BIT)+其他軟措施,以幫助其科技公司在全世界的發展。
歐洲-
在科技產業發展的初期,即使美國政府鼓勵科技企業的發展,歐洲的監管者對科技公司也極為懷疑,他們想要摧毀這些科技公司並將其視為威脅而非機遇。他們對科技公司實施了極其嚴格的限制,這反過來又使歐洲的科技公司變得極其缺乏競爭力。
當典型的美國參議員試圖鼓勵國內科技產業(的發展)時,典型的歐洲政策制定者卻對此持懷疑態度,甚至用嚴格的法規和限制來壓制科技公司(的發展)。
除了歐盟嚴格的規定外,即使是歐盟內部的國家也不利於科技產業(的發展),個別國家還制定了使科技創業者難以創業的法律。歐洲的法院也有着非常反-科技行業的判決-如果我們長期觀察所有的判決會發現這一點。
科技公司需要大量的資金,尤其是風險資本和私募股權融資。美國政府會確保這些資金流向成長中的公司,而歐洲各國政府考慮的是如何減少科技公司的融資。
美國的監管機構只會在一家公司成為獨角獸(估值10億美元以上)時才注意到它,只在當該公司的估值超過數千億美元時,它們才會考慮對其進行監管。而在歐洲,即使一家公司處於風投融資階段,監管機構也會考慮如何通過反壟斷/競爭法將其摧毀。
雖然歐洲也有一些對商業/技術友好的政府,如愛爾蘭、愛沙尼亞等,但即使是這些國家也必須遵守歐盟的嚴格規定。即使是美國最反商業和科技的州,它們對科技公司來説也比歐洲的科技友好型政府更好。
以《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為例,如果你遵守任何與技術相關的法律-第一個對你實施監管的國家將出現在歐洲,而歐盟將是第一個大規模監管新興技術的監管機構。
所有這些規定給科技公司的發展、試驗和擴大規模增加了很多成本,這使得歐洲科技公司的競爭力下降,而美國的企業則蓬勃發展。
我不贊成/反對任何與科技相關的法規。雖然監管是必要的-但同時,新興和有前途的行業的發展絕不能受到同樣的限制。印度必須學習歐洲和美國對監管的態度——包括好的和壞的。
因此,本質上,歐洲政府對科技監管的態度是歐洲科技產業無法像美國那樣發展壯大的原因之一。
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如果我所説的有什麼是不正確的,請告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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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gnesh Raghav
lives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2015-present)
生活在美國(2015年至今)
依我拙見,儘管圍繞美國政治的新聞和事件很多,但與歐洲相比,美國更歡迎移民,我給你舉個例子。Zoom(譯註:一款多人手機雲視頻會議軟件)的創始人Eric.S.Yuan(譯註:袁徵,本科就讀於今山東科技大學)被美國拒簽了 7 次,最終他在第8次嘗試時拿到了簽證。他不會説英語,但他的技能仍然幫助他在思科找到了一份工作,後來他離開了思科並創辦了Zoom。你能想象同樣的事情在歐洲發生嗎?比如一個不懂德語或法語的移民能否在德國或法國創辦一家公司併成為其首席執行官?任何移民都能成為歐洲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嗎?我沒有聽説過哪家歐洲公司有來自中國或印度的首席執行官/創始人。儘管美國存在缺陷,但其仍比歐洲更為精英化。只要你能做出貢獻,你來自哪裏或你在美國的背景並不重要,而這在歐洲根本不會發生。另一方面,美國的許多公司都是由移民創辦的,而許多並非在美國出生的移民領導着美國的公司,這就是為什麼美國擁有如此多歐洲沒有並且在不久的將來也不會擁有的科技公司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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