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手心、打屁股是千百年來老師們總結的,既有教育作用又不會造成嚴重傷害的辦法?_風聞
番茄爸爸-02-16 18:33
【本文來自《不管不行,管了也不行?老師用尺狠抽學生手心的行為合適嗎?》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恨鐵不成鋼導致老師體罰學生、家長打孩子(現在叫家暴)。除了個別變態,有願意體罰學生的老師嗎,有不望子成龍的家長嗎。我認為沒有。老師們更希望自己不用費心就教出出色的學生,一個學校出了個好學生老師們能唸叨好多年。當學生的表現、成績和老師認為他該達到的水平相比有很大差距,或者學生做了特別出格的事,有的老師可能就會採取體罰措施。
打手心、打屁股是千百年來老師們總結出來的既有懲戒教育作用又不會造成嚴重傷害的辦法,這兩個地方肉比較多,打得疼,但傷不着人,所以過去老師們手裏的不是教鞭而是戒尺。
打的響才能對別的同學有影響,打得疼才能對當事人有影響。
所謂狠打有多狠,不在現場不好説,正常的話不會太狠,有經驗的老師會把握住度,當然沒經驗把握不住也可能。
打不是目的,打了不起作用老師也死心了,所以真正改不了的老師也就放棄了。
實際上國外也有體罰。
據統計,2007年,美國共有22萬3190名中小學生遭受到體罰,體罰最常見的方式竟是美國人19世紀丈夫處罰妻子的古老方式,用木板打學生的屁股。根據美國教育部的統計和美國一學生權益組織在2009年初發布的調查報告,美國50個州中,只有29個州廢除了公立中小學對學生體罰的措施,而21個州依然在法律上保護教育工作者對學生進行體罰的合法性。
英國《2006教育和檢查法》中明確規定,老師有權通過身體接觸管束學生。當其他學生或老師有可能遭遇傷害時,老師可以用“合理的力量”制止爭鬥,或讓不守秩序的學生離開教室。
我們國家爭議體罰問題,實際上是因為我們的體罰既沒有法律明確授權(有的地方法規已經有了),也沒有法律的明確限制。出現爭議或問題,當事老師往往面臨法律問題。
所以,應該出台明確的法律規定,什麼情況可以體罰什麼情況不可以,體罰的方法、程度、體罰的監督、體罰的效果評估、體罰相關人員的責任與權利,等等都明確出來,在教師教育中把體罰作為一項教育技能進行嚴格訓練,防止過度和無效體罰。或者明確規定,任何情況下都不許體罰。
如果沒有法律規範,關於體罰的爭議就會一直存在。在家裏管孩子不也一樣嗎,一家人常常統一不起意見來,有的孩子犯了錯就去找慣他疼他的人尋求保護。
教育專家説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不會教的老師。老師們肯定不服。這句話可以套給所有崗位上的人。比如沒有管不了的孩子,只有不會管孩子的家長。又比如,沒有教不會的徒弟,只有不會帶徒弟的師傅。等等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