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家庭貧困的人送鉅額彩禮,在古代中國的文化中是不支持的,同樣會受到社會否定_風聞
吾爱法律研究-忍人之所不能忍,行人之所不能行,生命美丽之花!02-16 14:08
【本文來自《從廣西彩禮的社會現象,來正確解讀一下中華民族的彩禮禮儀》評論區,標題為小編添加】
- 媒體人沒有自己的思想
- 自古以來,婚姻大事,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你知道媒妁是幹嘛的嗎?就是討價還價的,説到底就是談彩禮的中間人。
先生了兒子的,不願再生一個,第一個是女兒的,大多還想生個兒子,特別是兩廣,沒生兒子做人都抬不起頭。説到底,女兒是別家人。
人窮,做上門女婿。
有一定的道理,但不完全對。
婚禮屬六禮之一,古代中國的六禮有冠禮、婚禮、喪禮、祭禮、鄉飲酒和鄉射禮、相見禮。婚禮屬中華民族傳統的六禮,有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等六個主要環節。
納采,指男方家請媒人去女方家提親,女方家答應議婚後,男方家備禮前去求婚。
問名,男方家請媒人問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納吉,男方將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後,在祖廟進行占卜。
納徵,亦稱納幣,即男方家以聘禮送給女方家。
請期,男家擇定婚期,備禮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親迎,婚前一兩天女方送嫁妝,鋪牀,隔日新郎親至女家迎娶。
只是簡單地將媒人提親解讀為談彩禮的中間人是不妥的,傳統的中國婚俗講究的是門當户對,彩禮對財富、權勢、地位、社會階層相當的雙方家庭來説並不是最主要的,媒人提親主要是表達締結婚姻的意圖,介紹一下男方的家庭、身份、性格、愛好等各方面的情況,一般來説女兒同意後(大多數私下裏還是和女兒溝通的),是否結親由家長來決定,女方家長經過考慮同意議後,納采的環節才宣告完成。
此時,男方連女方的名字都不知道(可以理解成古人喜歡用筆名,大多數的情形下,對外只使用筆名),所以,問名這個環節是中國特有的,大多數女子人們只知道她的筆名(或小名),至於真名是不輕易告知外人的,否則問名的環節將失去意義。
真正送聘禮的環節在後面的第四個納徵的環節,古代的民間聘禮是根據男方的家庭財產來定的,即有錢人家聘禮多一點,困難的就少一點,完全是有節操的按需下聘,這方面不是女方指定聘禮的多少,而是男方如果拿不出與家庭地位、財富相當的聘禮,那自己就認為是很丟臉的事兒,受到社會的嘲笑。
這裏頭有一個很關鍵的東西,就是聘禮不是越多越好,關鍵是要與家庭的地位、財富相當,強迫家庭貧困的人送鉅額的彩禮,在古代中國的文化中是不支持的,同樣會受到社會的否定。
古代的聘禮,可以是金錢、物品,還可以是有知識產權意義的書法作品、繪畫作品,價值是由雙方家庭來評價的,並非時下一些人只盯着錢看。
所以,媒人的作用沒這麼簡單,聘禮也不等同現在所講的彩禮。時下一些人,在意的只是彩禮的數額,甚至逼着借款湊彩禮的,説實在的就和出賣已經沒有什麼區別了,已經偏離了人生的意義和生活的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