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引美國法典來分析軍事行動系列(一)_風聞
盘活使者二零一八-医药商品购销员-02-19 20:51

近期,以色列對敍利亞大馬士革的空襲造成了平民的傷亡,以色列此次的軍事目的的具體細節尚不得而至,但其大背景依舊在以色列指控伊朗在敍利亞進行不被以色列認可的武裝存在以及軍事活動。無辜的平民傷亡令人感到悲痛。
但理性的分析可以讓我們看清這一系列複雜活動後的雖令人難以接受但現實依舊照常存在的冷酷邏輯。以史為鑑,方能讓人類取得文明進步。
如果這次軍事行動的實施方為美國軍方,那麼在打擊的軍事目標是IRGC的前提下,美國ZF首先可能會援引美國法典(United States Code)中的第10章第81條,即美國國防授權法案(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簡稱NDAA)中的第1209條來確保其此次軍事行動的在美國法律框架下的合法性。
第1209條規定,美國總統可以授權使用武力,對任何“在KB主義活動中,策劃、指示、指揮、資助或者執行對美國或者美國國防利益造成威脅的個人或組織”進行打擊,這些人或組織被認為是“可持續性的威脅”。
此外,美國政府可能會增加援引《國防授權法》(National Defense Authorization Act,簡稱NDAA)中的第1021條和第1022條。其中,第1021條授權美國總統採取措施來防止或抵禦任何可能會對美國或其盟友的安全造成威脅的人員或組織,而第1022條則規定,美國軍隊可以對在全球範圍內對美國或其盟友構成直接威脅的人員或組織進行定點清除。
1209條、1021條以及1022條總結起來為——根據美國法典,美國政府可以在自衞或預防襲擊的情況下使用武力,而且不需要預先得到其他國家的授權或許可。
針對此次軍事行動出現的平民傷亡,如果是美軍執行此次軍事行動,從美國國內法來講,美軍無需對此做出任何回應,具體分析:
根據《戰爭意外責任法》(Foreign Claims Act),如果美軍行動中的損失是由於“戰爭風險”引起的,那麼美軍可以被完全免責。所謂的“戰爭風險”是指在戰爭、衝突或類似事件中發生的意外事件,這些事件可能會導致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不需要支付任何賠償,因為這些損失被視為在戰爭期間不可避免的損失。值得注意的是,《戰爭意外責任法》只適用於在美國軍事行動期間對外國公民造成的損失。
對在此情況下可能出現的責任問題,具體分析:
根據《敵對行動免責法》(Combatant Activities Immunity Act),在一些特定情況下,美軍可以被完全免除法律責任。具體來説,如果美軍在執行敵對行動時,誤傷或造成了平民傷亡,但符合以下條件,則可以被完全免責(美國對伊朗至今依舊保持國家緊急狀態):
1.該行動是在合法的軍事行動計劃下執行的;
2.該行動是在戰爭期間進行的;
3.行動符合國際法和國際人道法的規定(額外補充分析:此外,在國際法中也存在“主權豁免”原則。根據這一原則,國家不會對其他國家的ZF行為進行司法管轄。因此,如果其他國家試圖在國際法庭上對美軍的行為提起訴訟,這些訴訟可能會被認為是違反了主權豁免原則。);
4.行動是由合法指揮官下達的指令,士兵按照指令行事。
篇外分析:
雖然美國國民警衞隊出動解決1.6事件,但按照美國法典之《刑法典》第18章第2331節“KB主義定義”條款中規定,“在防禦公民的暴力行為時,無需先尋求法院的授權,這種行為是合法的。——在此情況下,美軍出動解決1.6事件在美國法典角度是合法的,而且從美國法典的角度來分析特朗普ZF的行為是可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