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註冊制重構業態 多家券商開年被罰傳遞了什麼信號?_風聞
IPO参考-02-20 20:27
****作者:漣漪
“你看,你看,月亮的臉偷偷地在改變。圓圓的,圓圓的……”
2023年2月17日,中國證監會發布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相關制度規則(下稱“全面註冊制”),自公佈之日起施行。經過長達4年試點,A股進入全面註冊制時代!
與資本市場密切相關的券商板塊迎來重大利好。
然而,雖然政策利好來了,但是對於券商來講,卻是不斷傳出受到處罰的消息。據媒體統計,2023年1月,證券行業共收到22張罰單,投行業務、經紀業務、資管業務分別收到15張、6張、1張,而2月券商罰單仍舊不斷。
一邊是利好,一邊則是處罰不斷,這到底傳遞了什麼信號呢?
多家頭部券商踩到“反洗錢紅線”被罰
利好背後,“月亮”背面的坑坑窪窪難以隱藏。
2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顯示,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這兩家頭部券商皆被開出了超1000萬元天價罰單。
具體來看,中信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等原因,被罰款1376萬元。
與此同時,時任中信證券財富管理委員會運營管理部執行總經理嚴高劍、時任中信證券信息技術中心執行總經理李軍、時任中信證券合規部總監陳朝雲、時任中信證券資產管理業務運營管理部執行總經理徐強,皆因負有相關責任分別被罰10.5萬元、4.5萬元、3.5萬元、2.5萬元。
中信建投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與身份不明的客户進行交易或者為客户開立匿名賬户、假名賬户等原因,被罰1388萬元。
時任中信建投證券法律合規部行政負責人丁建強、時任經紀業務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張昕帆、資產管理部合規風控部總監曹露丹、信息技術部業務綜合管理團隊負責人李寧,因負有相關責任分別被罰7萬元、7萬元、6萬元、3.5萬元。
除了這兩家券商,頭部券商國泰君安證券、申萬宏源證券也被監管部分處罰。
2023年1月12日,國泰君安證券因未按規定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罰款95萬元,而時任國泰君安法律合規部總經理王吉學對國泰君安前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也被處罰4.25萬元。
同日,中國證監會江西監管局表示,黃霞因在申萬宏源證券南昌縣澄湖北大道證券營業部任職期間存在違規操作客户證券賬户的行為,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而該營業部也因此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據瞭解,金融機構按照監管規定履行主要包括客户身份識別義務、保存客户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等反洗錢義務,上述券商此次皆踩上了“反洗錢紅線”。
與註冊制密切相關 券商保代業務違規頻發
在註冊制下,保薦人的保薦工作至關重要,相當於做了一般篩選及審核。
然而,近期,各大券商的保代業務卻是不斷違規。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已因保代業務被上交所、深交所處罰。
1月11日,上交所開出的第1號、第2號監管函顯示,中信證券2名保代肖少春、路明在華大智造IPO(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項目中存在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包括未充分關注發行人與關聯方的合作事項,也未按要求進行核查報告;未督促發行人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導致發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合作事項取得進一步進展後才披露相關情況,因而被書面警告。
深交所監管函顯示,中信建投2名保代隋玉瑤、潘可因在生泰爾IPO項目中未按照《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等執業規範的要求,對發行人銷售模式變動真實性、第三方回款等事項進行充分核查,核查程序執行不到位,作出的核查結論與發行人實際情況不符,被採取書面警示的監管措施。
此外,2023年1月,因申萬宏源證券保薦代表人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行為,北交所對申萬宏源證券保薦代表人採取約見談話措施。
因保代業務被處罰的還有國融證券。
1月10日,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公告顯示,因國融證券在宏馬物流推薦掛牌工作中未能勤勉盡責,對國融證券及項目負責人張志敏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值得一提的是,中國證監會、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在相關規則的徵求意見稿中,均刪除了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中止審核掛鈎的規定。
對於這些券商的保代業務頻繁違規,中國證監會表示,“調整完善證券中介機構被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核掛鈎的規定,是適應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生態環境變化新形勢,落實壓實資本市場證券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精準打擊資本市場違法違規行為要求的重要舉措”。
有券商被暫停業務
除了違規被處罰之外,還有2家券商甚至被暫停相關業務。
2023年1月,上交所表示,聯儲證券作為21明升01、21明升02、21藍創01、21藍創02公司債券的主承銷商,因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被採取責令改正措施。
與此同時,鑑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上交所對聯儲證券採取暫不受理公司債券相關申請材料2個月的監管措施。即自2023年1月7日至2023年3月6日,上交所暫停受理聯儲證券出具的公司債券相關申請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針對以上違規行為,中國證監會已於2022年11月對聯儲證券採取了責令改正的措施,主要是由於該公司存在“投資銀行類業務內部控制不完善,部分項目內核意見跟蹤落實不到位;廉潔從業風險防控機制不完善,聘請第三方廉潔從業風險防控不到位”等問題。
1月17日,太平洋證券發佈公告表示,收到中國證監會雲南證監局的行政監管措施,該公司於2017年3月設立並管理的“太平洋證券寧靜126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在期限匹配、估值方法上均不符合《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有關規定,按照要求不得新增規模,但太平洋證券仍違規新增該產品規模。
公告顯示,雲南證監局最終決定,對太平洋證券採取暫停資產管理產品備案3個月(為接續存量產品所投資的未到期資產而新發行的產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資,不限制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備案)的行政監管措施。
全面註冊制下,對券商來講既是機遇,也是挑戰,然而,券商將如何藉機發展呢?
IPO參考將持續關注。
(本文僅供參考,不構成投資建議,據此操作風險自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