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對隨州市東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違法行為予以公示_風聞
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报》官方账号-中国基建报:中国基建领域标杆性报纸。02-20 11:40
今日(2月20日),本報從襄陽市住建局獲悉,為規範襄陽市建築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建築市場違法行為,該局近日對隨州市東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違法行為予以公示。

經調查,2014年9月1日,隨州市東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出具授權委託書,授權劉國相為被委託人,負責與新合作房地產公司簽訂合同,並代表其公司全權處理合同約定的內容及相關事宜。
2014年11月11日,湖北美亞達集團建築產業化有限公司委託胡紅麗以該公司的名義參加湖北省襄陽市新合作物流發展有限公司新合作襄陽食品商貿(物流)城工程的業務洽談、合同簽訂、工程施工以及執行與此工程的有關的事項。
2015年5月6日,襄陽市建安實業有限公司委託江軍為新合作襄陽食品商貿城項目一標段法定代理人,授權江軍負責該工程的一切,工程款、質保金等均打入江軍賬户。2015年5月6日,襄陽市建安實業有限公司委託林申君為新合作襄陽食品商貿城項目二標段法定代理人,授權林申君負責該工程的一切,工程款、質保金等均打入林申君賬户。2015年6月12日,襄陽市建安實業有限公司委託遊茂軍為新合作襄陽食品商貿城項目13#-35#樓外牆真石漆塗裝工程法定代理人,授權遊茂軍負責該工程的一切,工程款、質保金等均打入遊茂軍賬户。
2016年10月8日,湖北中民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委託陳國善以本公司的名義,與湖北新合作開發有限公司簽訂文件,處理有關事宜,並同意湖北新合作開發有限公司將工程款打入陳國善個人賬户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二十六條“……禁止建築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相關規定,認定湖北美亞達集團建築產業化有限公司、隨州市東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襄陽市建安實業有限公司、湖北中民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
依據《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十條“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掛靠:(一)沒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借用其他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的;”的規定,認定胡紅麗、劉國相、陳國善、江軍、林申君、遊茂軍掛靠其施工單位的資質承攬工程。
隨州市東興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湖北美亞達集團建築產業化有限公司、襄陽市建安實業有限公司、湖北中民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和胡紅麗、劉國相、陳國善、江軍、林申君、遊茂軍等六人違法行為,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嚴重擾亂了建築市場秩序。為了規範襄陽市建築市場秩序,嚴厲打擊建築市場違法行為,現將其違法行為予以公示。(文|中國基建報 陳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