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寧《中國殤痛》:第18章:姬安寧:過度自由,等於限制_風聞
姬安宁观察-02-22 10:24
幾百年來,無論在西方,還是東方,自由都被描繪成絕對的好東西,而200年前的康德早就告訴我們,自由就是自律,而不是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這些年,我經過觀察認為,自由分做好自由和壞自由,在好自由裏面,你可以盡情發揮,在壞自由裏面,你縱情馳騁就會影響到別人,甚至會給別人帶去痛苦和災難。
比如在香港,有一些人攻擊國家,哪有這種自由?比如在台灣,有一些人整天鬧“台獨”,哪有這種自由呢?
就拿中國的婚姻家庭來説吧,下面這幾種自由就非常不可取。
第一種,過於寬鬆的離婚自由。
離婚自由是基本人權,但因為一些小事,因為要追求個人享受,因為過度地追求金錢和地位,就匆匆忙忙離婚了,並且還要大肆利用離婚自由這種權利,難道説這種離婚自由,對孩子有利嗎?對社會有利嗎?對國家有利嗎?
第二種,要求過高的彩禮。
女方索要彩禮是中國婚姻的一種形式,然而是不是要有個度?張口就要10萬、20萬、50萬的?難道説男方家裏都安裝着印鈔機嗎?
第三種,不管你國家怎麼催生,我就是不生孩子。
按理説,生不生孩子確實屬於個人的自由,但問題是,長此以往,新生兒驟然減少,消費能力就會減弱,產科醫生也減少了,幼兒園老師也要減少了,更重要的一條是,中國做為新崛起的大國,市場優勢突然喪失,將會遲滯中華民族的復興。
試問,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連正常繁育後代的能力都喪失了,那麼這個國家,這個民族,還有希望嗎?
第四種,不管你怎麼催婚,我就是不着急找對象,致使中國大地出現了數千萬的大齡剩女。
按理説,一個人單身不單身,找對象不找對象,那是她個人的權利,但問題是,當這種社會現象已經變成了一種社會疾病的時候,應該不應該給予干涉?
有多少家庭在為此苦惱,有多少父母在為此發愁,然而這種現象卻愈演愈烈,怎麼不讓人揪心呢?
你看看,過度的離婚自由,將嚴重破壞中國的家庭,現在離婚設置了冷靜期,離婚率驟然就下降了,這是不是好事?
再看看,過高的彩禮,將讓男方完全陷入被動局面,老實説,男方都願意給彩禮,但必須是一個適當的數字,如果彩禮過高,就會導致高負債,讓家庭幸福毀於一旦了,更有甚者,因為過高的彩禮,導致戀人分手,這對男女雙方的打擊,都不會小。
再看看不願意生孩子的人,只考慮自己輕鬆,不考慮家族、社會和國家的利益,這難道不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嗎?
最後再看看大齡剩女,就是她們,讓一個國家的光棍潮變得更為猛烈了,難道説這種自由也可以提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