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任何人可制止!附陳宏友原話和視頻_風聞
咱们事实有力量-欢迎关注同名公众号:咱们事实有力量02-23 22:07
這兩天,不斷有各色狂徒企圖煽動網暴廬江中學制止毒師的蔣同學,基本都被壓倒性的輿論監督原地摩擦成渣。
比如一個所謂傳媒界“大佬”,華與華營銷諮詢有限公司董事長華杉,就是被輿論監督騎臉輸出的親自示範。


這個滿地走的**“大佬”本以為網暴未成年學生是安全的**,結果面對壓倒性的輿論打臉,隨後就趕緊自己打臉,藉口“之前不知道老師説了啥”,刪了自己的網暴言論。

其實,這種人天天混跡於社交媒體,真會不知道陳宏友説了什麼?用謊言挽尊罷了。
由於陳宏友的拜金主義狂熱、雜交優越種族主義越洗越被騎臉摩擦,一些老油渣把網暴言論集中在攻擊蔣同學奪筒怒斥是所謂“暴力”、“違規”,甚至狂妄叫囂要“處分”。
接下來請欣賞中國政法大學老教授楊帆搞這種網暴套路的嘴臉。


這老頭兒看臉大概也有70來歲了?怎麼激動起來還是年輕時的那種勇武?
他的“定性”,透着要把一個未成年高中生搞倒搞臭才善罷甘休的狠與毒。蔣同學奪話筒是“暴力”行為呀!這種“暴力”已經是法律問題啊!蔣同學“侵犯”了教師人格尊嚴哦,破壞了課堂紀律呢!要“處分”這個學生!看你們其他學生還敢不敢奪筒!
這還是在談法律、紀律?這老頭在上世紀的六七十年代,想必是個狠角色吧?誰要是落在他手裏,敢忤逆他,怕不是被他送入大獄了吧?
在絕大多數場景下,提出暴力指控,是非常嚴重的事態,輕有治安處罰,重可以入刑。
請這位中國政法大學老教授“啓蒙”一下“無知草民”,蔣同學奪筒怒斥陳宏友違背師德、職業道德,可以給安排哪一種暴力的罪名,校園暴力?暴力抗法?暴力執法?還是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裏的哪條暴力行徑?
不妨回看當時的現場視頻:
這段現場視頻中,蔣同學上台後,十分注意避免和陳宏友有任何身體接觸,直接拿了話筒,身手非常乾淨,反而是陳宏友要搶回話筒去拉扯蔣同學。
不得不説,我們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遠遠沒有充分發揮出法律的威力和尊嚴,以至於中國政法大學的教授都敢忘乎所以跳出來,肆意詆譭攻擊未成年人,赤裸裸網暴。
這種歹毒言論,算不算為老不尊、近乎老賊?每個人都可自行判斷。當然,這老頭現在已經刪了。畢竟,這種網暴行為實在太過猙獰,被輿論監督騎臉夾頭也是很難受的;畢竟,要是較真追責,侵犯未成年人名譽和人格,法律上也是吃不了兜着走的。
額外插一句,很多用民誅滋油搞事的人難有可信度,原因也沒有多複雜。要麼無視完整的事實,要麼是用謊言欲蓋彌彰,要麼是用欺詐話術詭辯蠻纏。
蔣同學奪筒怒斥的壯舉,《未成年人保護法》已經給出了最清晰的法律答案:
第十一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寫的夠清楚了吧?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發現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清醒,都有權勸阻,制止!
誰要是再網暴蔣同學奪筒是“粗暴”、“暴力”、“違規”,麻煩您直接把本文或者《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直接懟到他們臉上!
現在我們回顧一下這位臭名遠揚的陳宏友都放了哪些厥詞吧。



金錢至上呢,有錢就有一切呢,不要談理想抱負,讀書就是為了錢呢。這種狂熱的拜金主義,也配搞教育?我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人盡皆知,金錢很重要,用的着這個嗨佬來“教育”學生?
就拿公知言必稱的美國來説,美國人教育青少年的金錢觀是:
通過這種用勞力去實現目的的生活經驗會讓孩子們更有成就感,同時,也能從賺錢不易的切身體會中懂得並珍惜勞動所得的每一份回報。這樣,孩子們每花一分錢都會多些思考,會更懂得把金錢運用在最值得的地方,這對孩子們一生的金錢觀會有很正面的幫助。
(以上文字來自於《獨到教育:美國家長如何教孩子理財》http://edu.people.com.cn/n1/2017/0111/c1053-29016040.html)
現在,請注意當天現場學生的一個細節:當陳宏友越來越嗨,開始口吐“雜交”,“和外國人生孩子才能產生更好基因”,他兒子已經“交了美國女朋友”,考好了,可以挑選全安徽、全中國、全世界的女人、男人,台下學生已經開始發出了噓聲,尤其是在場的女生反應更強烈。


這個細節表明,**廬江中學的學生們(尤其是女生)在當時已經表達了強烈的身心不適!**陳宏友極其露骨的“雜交”產生更強大基因,公然物化女性,已經嚴重侵犯了在場學生的身心健康,以至於學生們當場就有了強烈噓聲。這才有了隨後的蔣同學奪筒怒斥!
此時,請再來複習《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發現不利於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情形,都有權勸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關部門提出檢舉、控告。
蔣同學的行動是和這條法律絲絲入扣!
所以本號再重複一遍:誰要是再網暴蔣同學奪筒是“粗暴”、“暴力”、“違規”,麻煩您直接把本文或者《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一條直接懟到他們臉上!千萬不要放過那些搞網暴的狂徒!

蔣同學奪筒怒斥之後,廬江中學當場通知同學可以離場,有五分之四的同學退場,還有五分之一(陳宏友自稱)的學生留下來聽講。

(以上截圖原文見《高校教師宣揚不當內容被學生搶麥 官方:問責中學,調查演講老師》https://news.southcn.com/node_cde6f9580c/eb23900243.shtml)
五分之四的同學離場,更進一步證明陳宏友的下作言論已經大面積侵害了在場學生的身心健康!
有不少網友已經説過,陳宏友這種和外國人“雜交”出“更強大基因”言論,要是放在美國,這種公然的種族主義言論,妥妥地被辭退!
打個可能不是那麼太恰當的比喻,大談和外國人“雜交”出“更強大基因”,就像是露陰癖發作,何況還是在如此正式的報告場合,面對那麼多未成年高中生!
不知道那些搞網暴的貨色洗白陳宏友,可否還有一點羞恥心?

《未成年人保護法》裏還有一個大家可能都沒注意到的亮點,就是第一條:
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促進未成年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這一條寫的非常好: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原來,為中華崛起讀書早已寫進了我們的法律!
由此聯想到最近在一個烈士陵園裏看到的這麼一句話,專此分享共勉:
一個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沒有英雄,一個有前途的國家不能沒有先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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