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殺還是潛逃中的證據與知識——證據觀念的故事(12)_風聞
学之仁者-02-23 20:03
知識是人類認識的成果或結晶。並非所有知識都是真實的、正確的和完整的,知識也有真實知識與虛假知識、正確知識與錯誤知識、完整知識與殘缺知識之別。證明就是從已知求未知。證明活動是一種人類的認識活動,是獲取新知識的活動,是一種通過證據(已有知識)進行證明(已有知識的應用)獲得證明結論(未有知識變成的已有知識)的活動。所以,證明對象、證明活動、證明依據即證據現象、證明結果都是由知識所構成的,都是一種知識現象。著有《刑事證據大全》一書的美國學者喬恩 -R- 華爾茲就認為:“法官有時對證據有一種感覺、一種直覺的反應,其基礎是他們的經驗、常識,以及這世界轉變方式的知識。”“相關性有時依賴於人類那不斷增長的知識和特殊領域內的專門知識。”這是很有見地的。簡單的説,證據現象實際上就是各種各樣的知識現象,當然是與證明對象相關、在證明活動中有用的知識現象。
2002 年 1 月 15 日上午,河北省肥鄉縣元固法庭庭長王學傑帶領 4名法官到東元固村村民常善平家強制執行計劃外生育費,因常善平 15 歲的兒子常田增暴力抗法打傷法官,王學傑等人將其強行帶到位於東元固村村東的元固法庭進行詢問。常善平、於書娥夫婦帶着十幾人大鬧法庭,所有法庭工作人員均到法庭外向常善平等人做解釋工作。待法官們回到屋內準備繼續詢問常田增時,已經不見了人影, 只見辦公室後牆的窗户是打開的,估計是常田增趁屋內無人時跳窗逃跑了。
當天下午常善平夫婦再次到法庭要求放人,當得知兒子不在法庭時,一口咬定是法官將他們的兒子藏起來了。次日,夫婦倆到肥鄉縣法院反映其兒子在元固法庭丟失,懷疑是被王學傑等人打死後埋掉了。肥鄉縣法院認為常田增不是“失蹤”,而是逃跑了,只要找到他就一切問題迎刃而解。這就是法院根據“辦公室後牆的窗户打開”這一證據、也是真實的知識所得出的新的判斷。但是,法院想盡了一切辦法,也未能找到常田增。常善平夫婦所認定的“法官將他們的兒子藏起來了”、被法官“打死後埋掉了”的證明結論所依據的證據,是常田增被法官強行帶到元固法庭後就再也沒有見到人這個也是真實的知識。從此,常善平夫婦為“還我兒子” 到處控訴,直至到中南海新華門下跪,成了聞名全省的“上訪專業户”。為免其在各級重要會議期間上訪鬧事,還被法官陪着以找常田增為名到全國各個名勝古蹟旅遊。
2003 年 10 月 11 日,常善平突然到法院説,於書娥打來電話,告知兒子常田增在黑龍江省被人打死埋掉了。法院立即組成調查組趕往黑龍江與於書娥會合,共同查找。在當地公安機關和羣眾的協助下,找到了在龍江縣農村幫人打工的常田增。原來,2002 年 1 月 15 日下午,常田增從法庭跑回了家裏。常善平夫婦商量:打傷法官的事不小,把兒子送到外地先躲起來,就説是法庭把兒子打死或弄丟了,既報復王學傑又可以向法院敲一筆錢。於是,常田增先後被送到外地的舅爺家、姨姥姥家, 最後被姨姥姥的女婿帶到黑龍江農村,以幫人放牛、幹農活為生。常田增本來一直與父母保持聯繫並獲得匯款,只是最近三個月中斷了聯繫,於書娥只得到黑龍江去尋找。由於一直尋找無着,才想着通過法院來找到失去聯繫的兒子。法院由此洗去了“殺人埋屍”的污名,常善平夫婦等人也因誣告陷害犯罪而被追究責任。此案中,在法院找到常田增後所瞭解、獲得的所有有關常田增所謂“失蹤”的事實過程,它們既是證明常田增不是失蹤而是在其父母的支持下外逃的證據,同時也是種種新的知識——伴隨着法官們自行查找、與於書娥共同查找、請黑龍江公安機關和當地羣眾協助查找過程中所獲得的種種認識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