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仲裁觀察|深圳建設聯動港澳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中心研究_風聞
走出去智库-走出去智库官方账号-02-24 19:05

走出去智庫觀察
****由走出去智庫(CGGT)提供學術資源支持的《深圳法治評論》2022年第四期專論欄目以“加快深圳涉外法律服務建設”為主題,從涉外法律人才培養、建設國際仲裁中心、中外律所聯營方面探討深圳法律服務建設工作。
經過40餘年的改革開放,深圳的經濟社會發展取得重大成就,其中一個重要的經驗就是改革開放。深圳可充分發揮在國際商事仲裁方面的先行優勢,以經濟特區國際仲裁機構為基礎,積極打造聯動港澳、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中心。今日,走出去智庫(CGGT)微信公號刊發深圳國際仲裁院國際合作與發展處處長黃郭勇的文章《深圳建設聯動港澳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中心研究》,供關注全球仲裁的讀者參考。****
《深圳法治評論》由中共深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司法局主辦,定位於高端領導決策讀物,聚焦深圳法治建設,刊發高水平、可實操的應用性政策研究,輔助市領導及本市黨政機關領導幹部法治建設方面決策,為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先行示範城市建言獻策。
自2020年創刊起,走出去智庫(CGGT)即為該高端決策讀物提供學術資源支持。****
要 點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1、仲裁相對訴訟而言具有明顯的優勢,與加之國際仲裁因地制宜、便捷高效的運作形式,數百年來不斷發展壯大,成為國際商事主體最為信賴和主要依靠的權利救濟途徑,也是城市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備工具”。
2、利用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特區仲裁規則與時俱進,立足國情的同時積極借鑑國際慣例,在中國內地率先擴大當事人意思自治空間,率先引入選擇性復裁程序,實現一系列創新突破,積極回應港澳和國際仲裁市場需求。
3、在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加快匯聚高端律所、頂尖法學院校和知名法律服務機構,以點帶面,建設國際高端法律服務業產業集羣,打造依託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的一流國際法律服務高地,進而逐步提升深圳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全球影響力,努力建設國際商事仲裁的全球優選地。
正 文
CGGT,CHINA GOING GLOBAL THINKTANK
**文/**黃郭勇
深圳國際仲裁院國際合作與發展處處長
以仲裁為代表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彰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就的重要平台。根據《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應當充分發揮深圳在國際商事仲裁方面的先行優勢,以經濟特區國際仲裁機構為基礎,積極打造聯動港澳、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中心。
高水平國際仲裁服務是全球標杆城市的重要標誌
國際仲裁水平是衡量城市國際化程度和全球影響力的重要指標
世界銀行發佈的年度《營商環境報告》把商事爭議解決的質量、效率、費用及革新機制作為經濟體營商環境的衡量指標之一。國際仲裁是國際貿易、國際投資、國際航運、國際金融等商事領域解決糾紛的主要方式。目前,全球已形成英國倫敦、法國巴黎、新加坡、中國香港、瑞士日內瓦、美國紐約、瑞典斯德哥爾摩七大仲裁地。正因為如此,全球大多數國際商事主體將商貿交易的法律連接點設立於這些城市,同時也為這些城市帶來各類商業活動、商業資源的聚集積累,從而進一步提高這些城市的國際化程度和全球影響力。
在構建城市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國際仲裁具有不可替代的獨特作用
仲裁相對訴訟而言具有明顯的優勢,與傳統司法管轄的主權壁壘和地方保護不同,現代商事仲裁脱胎於“契約自由”“意思自治”等現代商業核心價值。加之國際仲裁因地制宜、便捷高效的運作形式,數百年來不斷發展壯大,成為國際商事主體最為信賴和主要依靠的權利救濟途徑,也是城市打造國際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備工具”。因此,打造國際仲裁中國高地,對深圳更好建設國際化、便利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吸引、集聚全球商業資源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國際仲裁對深圳鞏固大灣區核心引擎地位、代表中國參與全球經濟競爭與合作具有重大支撐性作用
粵港澳大灣區的融合發展必須以商事法律的融合與銜接為基礎,鑑於粵港澳大灣區內部的法律體系多元化和制度差異性,國際仲裁是打通制度隔閡,推動形成統一商事爭端解決標準,構建大灣區統一市場的最重要制度供給。此外,隨着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經貿往來日益頻繁,經貿糾紛的產生在所難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多為發展中國家,國際商事仲裁的實踐經驗相對較少,這就給我國商事仲裁機構的發展提供了重要機遇。深圳作為中央確定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有必要搶抓機遇,代表中國參與商事仲裁領域的國際競爭,這對於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加快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建設,助推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和“一帶一路”建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支撐性作用。
深圳建設國際仲裁中心的優勢及差距
深圳具有打造國際仲裁中心城市的獨特優勢與條件
在中國內地城市中,深圳的法治環境相對優越,國際仲裁事業起步早、聲譽佳,經過多年探索、積累、發展,在打造國際仲裁中心城市方面具有獨特優勢與條件。
****首先,深圳擁有海內外知名的國際仲裁品牌。****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以下簡稱“深國仲”)是中國改革開放之後設立的第一家仲裁機構,更是粵港澳地區第一家仲裁機構,在國際上聲譽卓著、影響廣泛。深國仲的仲裁員名冊覆蓋114個國家和地區,實現“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全覆蓋,境外仲裁員有569名,佔比36.8%。可以説,深國仲是國內(含港澳)率先登上世界商事爭議解決舞台的中國品牌之一,代表了中國仲裁國際化的先進水平。
****其次,深圳擁有豐富的涉港澳商事仲裁實踐經驗。****深圳的國際仲裁事業一直走在改革開放前沿。利用毗鄰港澳的地緣優勢,特區仲裁規則與時俱進,立足國情的同時積極借鑑國際慣例,在中國內地率先擴大當事人意思自治空間,率先引入選擇性復裁程序,實現一系列創新突破,積極回應港澳和國際仲裁市場需求。深國仲在粵港澳地區具有重要影響力,香港迴歸以來,深圳受理的涉港仲裁案件數居全國第一,在港承認執行案件數居全球第一,在港澳地區擁有較高的公信力。
****再次,深圳擁有優越的國際仲裁基礎法律環境。****設立和運行仲裁機構依據的基礎性法律規定,直接決定了仲裁事業的起點、品質、格局和發展空間。深圳通過首部針對特定仲裁機構的《深圳國際仲裁院條例》,率先建立了全球領先的法定機構管理模式,進一步消除中外當事人對“地方保護、行政干預、內部人控制”的顧慮。此外,“特區立法權”“綜合授權”這兩項獨特的法律資源也為深圳國際仲裁事業的發展創造更加優越的制度環境和更加寬廣的發展空間。
****最後,深圳擁有服務國家戰略的對外合作體系。****深國仲主動服務國家開放和發展戰略,緊密圍繞“一帶一路”和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與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世界銀行國際投資爭端解決中心、國際商會仲裁院等國際組織,以及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知名仲裁機構建立了緊密合作關係,還參與創建了“中非聯合仲裁中心”,對推廣中國仲裁、服務中國企業“走出去”發揮重要作用。一系列國家戰略層面的實踐經驗,成為深圳打造國際仲裁中國高地的又一先發優勢。
深圳在仲裁國際化程度與全球影響力方面的差距
雖然從中國國內(含港澳),甚至亞洲範圍看,深國仲在治理結構、仲裁員結構、規則結構、案件結構等方面的國際化程度處於領先地位,但是與全球標杆城市的世界頂級仲裁機構相比,無論是深圳,還是深國仲,在國際化程度和全球影響力方面還存在不小差距。
****首先,涉外案件數量佔比有差距。****2021年,深國仲受理的涉外案件數為345件,高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277件)和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165件),但在深國仲的受理案件總量(7036件)中,涉外案件只佔4.9%。相比之下,巴黎國際商會仲裁院等全球頂尖仲裁機構的國際案件佔比普遍超過一半。
****其次,案件爭議金額有差距。****深國仲的受理案件爭議總金額為856億元人民幣,雖然高於香港國際仲裁中心、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和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但遠低於巴黎國際商會仲裁院(約合3640億元人民幣)。同時,深國仲涉外案件平均爭議金額約為5957萬元人民幣,國際商會仲裁院和新加坡國際仲裁中心的案件平均爭議金額為4500萬美元和2402萬美元,差距比較明顯。
****再次,當事人覆蓋面的國際化程度有待提升。****深國仲的仲裁和調解當事人來源法域累計137個,雖然不亞於香港、新加坡等亞太地區國際仲裁機構,但與國際商會仲裁院等知名機構相比,還有不小差距。例如,國際商會仲裁院的案件覆蓋法域在2017年就達到142個。
****最後,政策支持力度有待加強。****新加坡、中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政府把國際仲裁作為營商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在仲裁機構仲裁行為税收安排、國際仲裁參與人的出入境便利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都遠遠高於中國內地。
深圳建設國際仲裁中心的建議
為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建設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試點的要求,縮小與全球標杆城市頂尖國際仲裁機構的差距,主動應對激烈的全球競爭和中國內地一線城市及粵港澳大灣區城市競爭,深圳要以更高境界、更大追求對標國際一流和世界頂級仲裁中心城市,加快建設聯動港澳、面向全球的國際仲裁中心。
高標準建設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提升深圳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影響力
圍繞國際貿易、國際併購、知識產權、金融證券、海事海商、建設工程等重點領域,在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加快匯聚高端律所、頂尖法學院校和知名法律服務機構,以點帶面,建設國際高端法律服務業產業集羣,打造依託香港、服務內地、面向世界的一流國際法律服務高地,進而逐步提升深圳在國際仲裁領域的全球影響力,努力建設國際商事仲裁的全球優選地。
發揮仲裁機構法人治理機制作用,助推國際仲裁創新發展
強化仲裁機構法人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健全仲裁機構的法人治理體系,進一步發揮決策、執行、監督有效制衡、有機統一的法人治理機制;吸納港澳及其他境外著名專業人士加入理事會;充分發揮港澳理事的決策和監督作用,推動粵港澳大灣區國際仲裁合作機制的共商、共建、共治;推動先行示範區國際仲裁高質量發展,打造國際商事仲裁中國頂級品牌。
打造有利於國際仲裁事業發展的政策環境
加強支持仲裁的整體規劃,將聯動港澳、服務粵港澳大灣區、面向全球的國際商事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建設納入深圳“十四五”相關專項規劃,以及廣東自貿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總體發展規劃;便利境外市場主體入境參與仲裁活動;借鑑香港、新加坡等地經驗,在前海合作區對仲裁員和仲裁機構適用優惠税率,提高對境外人士的吸引力。
以合作方式集聚國際著名仲裁及爭端解決機構
建立訴訟、調解、仲裁既相互獨立又銜接配合的國際/區際商事爭議爭端解決平台;支持權威國際組織和境外知名爭議解決機構在前海合作區以合作方式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仲裁業務。
率先構建國際仲裁戰略發展全球佈局
依託深圳駐海外經貿代表機構,完善北美庭審中心等海外工作平台的運作機制和管理模式;通過合作方式在海外建立國際仲裁庭審中心,逐步完善在歐、亞、非的全球庭審中心網絡。